第三辑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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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销
20世纪初济南开埠前,居民多以家酱、腌菜佐餐,很少购买鲜菜,因此蔬菜销售
量不大。 当时多以近郊菜农自产自销为主。城郊集市多种多样:有日中为市的集市,
有专供官府商绅选购各类细菜的定期集市、固定菜摊, 也有半日交易的“露水集”、
“夜猫子市”等。
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济南逐渐演变为周围邻县和当地蔬菜上市的集中交流地
,蔬菜经营商贩开始增多。市区和近郊菜农也由自产自销向以种菜为主的专业发展,
逐渐改做批发交易,很少再到集市销售。民国初,人口增加,北坦和小北门形成两大
中心菜市,同时还形成了万字巷、刷律巷、顺城街、皖新街、纬十一路、南辛庄等6
处以蔬菜零售为主的副食品交易市场。各处集市经营都是随行就市,以质论价,自由
成交的方式,历年相沿直到济南解放。
1955年,关闭市区集贸市场。1956年市蔬菜公司成立,在各区组建区店菜场,并
对集贸市场、合作企业作了整顿。1958年又将集贸市场全部关闭,将合作企业升为国
营,形成国营蔬菜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
1961年再次开放了集市贸易,把合作店(厂)从国营中退转出来,扩大了流通渠道
,减轻了国合部门的压力。
由于“左”的影响,1966年起,又关闭市区集贸市场,取缔个体商贩,取消公私
合营经营形式,整顿合作企业,使蔬菜市场重新变为国营企业独家经营。集贸市场关
闭后,菜贩、菜农仍将一些俏销菜拿到市内高价出售。1979年,虽在城郊恢复了集贸
市场30多处,但为了保证国营商店对菜源的掌握,规定郊区生产队的蔬菜不许上集市
交易,集贸市场主要是销售自留地的蔬菜以及集体分配自食自用有余的农副产品。为
抑制集贸市场卖高价菜,减轻市民消费负担,1981年规定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最高限价
,其幅度不得超过国营牌价的一倍。同年9月,规定城区集贸市场的菜价不得超过国
营牌价的40%。
1982年后,蔬菜生产好转,蔬菜销售恢复为国营、集体和集贸市场3条渠道。19
84年,蔬菜购销两旺,价格稳中有降,市区集贸市场(包括交通要道和工厂、宿舍密
集地区)已发展到60多个。1985年,各种蔬菜市场全部放开,出现了多层次、多经济
成分、多渠道经营的新形势,蔬菜品种经常保持25个以上,其中瓜果菜占40%左右,
当年销售9037万公斤。
1960~1985年济南市区国营蔬菜商业内销状况
┌──┬────┬────┬──┬────┬────┐
│年份│销售总额│销售总量│年份│销售总额│销售总量│
│ │(万元) │(万公斤)│ │(万元) │(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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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1478 │11117.86│1973│1232 │15516.70│
├──┼────┼────┼──┼────┼────┤
│1961│1165 │10546.76│1974│1134 │14852.76│
├──┼────┼────┼──┼────┼────┤
│1962│1129 │8092.96 │1975│1373 │17949.28│
├──┼────┼────┼──┼────┼────┤
│1963│1044 │8628.93 │1976│1389 │18138.02│
├──┼────┼────┼──┼────┼────┤
│1964│883 │8031.79 │1977│1422 │20630.75│
├──┼────┼────┼──┼────┼────┤
│1965│923 │10944.04│1978│1532 │21108.10│
├──┼────┼────┼──┼────┼────┤
│1966│820 │12534.94│1979│1568 │23733.98│
├──┼────┼────┼──┼────┼────┤
│1967│987 │14854.97│1980│1686 │21474.06│
├──┼────┼────┼──┼────┼────┤
│1968│1075 │16074.70│1981│1877 │21255.78│
├──┼────┼────┼──┼────┼────┤
│1969│1003 │13785.41│1982│1986 │22037.51│
├──┼────┼────┼──┼────┼────┤
│1970│946 │13769.20│1983│2105 │28912.59│
├──┼────┼────┼──┼────┼────┤
│1971│1008 │12309.56│1984│2957 │26741.80│
├──┼────┼────┼──┼────┼────┤
│1972│1124 │17671.60│1985│1209 │9037.88 │
└──┴────┴────┴──┴────┴────┘

注:各年度均以混合平均价计算。

二、外销
济南蔬菜外销始于1936年建立的私营行栈。外销地区为省内各县市、东北各省、
平津地区和江浙一带,年外销量约20万公斤。
解放后,济南市蔬菜经营部门开展外销业务。外销的主要品种除济南名产莲藕、
蒲菜、茭白和大葱外,还有芫荽、韭菜、菠菜、西红柿和大白菜等。1953年,市合作
联社蔬菜推销经理部设专职外销员,当年销往东北各省蔬菜754万公斤,其中西红柿
76.5万公斤、花菜22万公斤。1955年后,外销蔬菜大部销往东北、京津一带和济南附
近的章丘、桓台、泰安、莱芜各县。1957年后,济南郊菜连续3年受灾减产,基本无
外销。1960年7月为西藏平叛部队加工蔬菜5万公斤,主要有洋白菜、茄子、豆角、芸
豆和西葫等品种。1961年按计划向青岛、上海调销鲜菜255.5万公斤,超额完成
调运任务。1966年后蔬菜外销基本中断。1978年继续开展外销业务,到1982年5年间
共调往外省市鲜菜8462万公斤。1983年后郊菜上市逐年减少,收购偏紧,影响蔬菜外
销。1983~1985年共外销鲜菜2962.5万公斤。
三、菜价管理
解放初期,蔬菜价格以供需情况而定,随行就市,很不稳定。1953年以后,市合
作联社蔬菜推销经理部(后改为蔬菜站、蔬菜公司)通过内外调运和吞吐调剂的办法,
使菜价初步稳定。
1960年,蔬菜供不应求,价格上升,为保证市民吃菜,调动菜农生产积极性,除
实行奖售办法外,并预先公布调价时间,虽对蔬菜供应起了一定缓和作用,但也带来
待价惜售、上市忽多忽少的副作用。1961年,市蔬菜公司建立物价科,根据国家规定
,统一价格,蔬菜供应开始好转;同时各区店设物价评议小组,严格控制市场价格水
平。1963年,秋季菜由省管,品种为大白菜、青萝卜、干大葱,管价时间为10月至来
年3月;春夏季菜由市管,主要是21个品种大路菜;商业局管季和月的总水平;蔬菜
公司负责每月蔬菜品种的调整。具体做法是:(1)在收购价格上,对供过于求、市价
低于牌价的商品,降低到最低保护价维护生产者利益;对供求正常,虽上市多而不积
压,价格上消费者又能接受的品种,则缓调收购价;对因灾减产的品种,适当拉长赶
鲜价,提高大市收购价,减轻减产的损失;对上市集中的品种如洋白菜、西葫等,提
高赶鲜价促使提前上市;对节日菜提前向菜农公布市销价格,以鼓励延期上市;对易
贮存的洋葱、土豆等,掌握初市低价、后市高价,拖长调价时间,鼓励推迟上市。(
2)在品种价格上,实行细菜利润稍大,粗菜利润稍小的原则。(3)恢复地区差价,近
郊低于市内收购价1~2%。通过采取上述做法,收购和零售均价连年降低。1964年开
始,基本上是执行商业部关于《城市蔬菜价格管理试行办法》。1966~1976年期间,
蔬菜上市忽多忽少,对所有品种根据年计划价格水平,先后安排和实行等价牌价。1
980年除部分腌制品种按中等质量牌价外,其他品种仍实行等价牌价。1984年,改计
划生产统购包销为“大管小活”,对占蔬菜总产量70~80%的17种主要菜,仍实行统
购包销,其余由菜农自主出售。1985年3月实行“四放两管”,菜农自由上市,取消
各种限价,全部实行以质论价,自由成交。

(一)零售价格
蔬菜零售价格以收购价为基础,根据合理经营有适当利润的原则制定。1953~1
954年,在进价上叶菜加30%,瓜果菜加10%,根茎菜加20%为零售牌价;后改为每
斤进价1角以上者加20%,5分至1角者加25%,5分以下者加30%。1956年对地产菜零
售价格按季节、大类品种作出明确规定。1959年改为批零差价率20~25%,综合平均
差价率为25%左右。1962年市区平均差价率为33%。1963年,为支援生产稳定菜价,
紧缩批零,规定综合批零差价率为28%。1966年实行以进核销,按进价高低划分价格
档次,按档次套价,市区批零差价率为26%。1978年以后,对每斤2分以下价格偏低
的菜(主要是小白菜)加价40~50%,其他基本如前,直到1980年。1982年批零差价率
扩大到31%以上。1985年,价格全部放开,蔬菜零售以质论价,自由成交。

(二)牌价倒挂与补贴
60年代以后,为维持蔬菜牌价稳定,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政府对蔬菜购销长期
给予财政补贴。1963年,恢复生产队送菜到站或菜店(场),超过20公里的里程运费,
由市蔬菜公司补贴。1964年,为降低菜价并维持零售正常收入,实行收购价稳中有降
,零售价大幅度下降,国家通过批发环节实行牌价倒挂,由蔬菜收购单位承担补贴差
价。1971年,为鼓励郊区菜农送菜进城,市区扩大了地区差价,同时取消倒挂和运费
补贴。1978年,本着“国家贴点钱,生产队吃点亏,零售单位尽点义务,消费者吃点
便宜菜”的精神,重新对菜价实行倒挂补贴。1979年开始,对生产者采取多种补贴形
式:对淡季和节日提前上市的品种,实行价外补贴;对计划提价的品种,销价不动,
收购价实行价外补贴;对优质品种和提倡发展的新品种,实行价外价;对远郊直接送
菜按吨公里实行运费补贴等等。另外,对零售单位也实行补贴办法。1980年淡季为补
充市场不足,对零售单位按计划从外地购进的各种鲜菜,实行运费和损耗补贴;对零
售单位在蔬菜上市旺季大幅度降价推销某些供过于求的菜,给予价外补贴;对保证节
日供应按计划贮存的品种,给予贮存损耗补贴;因稳定菜价对批零差应调的差额给予
补贴等等。当年共补贴20万元。1981年,制定补贴日上市量的办法:以40万公斤为基
数,40~50万公斤部分每公斤补贴0.5分;50~60万公斤部分每公斤补贴1分;60万公
斤以上部分由公司组织返销或无偿拨给零售店。除上述牌价倒挂和补贴外,为维护生
产,各站按牌价收购下来无法销出的剩市菜,经常采取各种渠道贱价推销或另作处理
,因“统购包销”所致的剩市菜亏损甚巨,1984年改革后剩市菜才减少。从1959年开
始,每年亏损100~200万元。1965~1985年的21年间,蔬菜公司共亏损4900多万元,
其中政策性亏损35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