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类 征购 资料库:济南市情资料库 章节:商业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1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1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11/article/7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11/article/7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664年(清康熙三年),田赋实行“地丁制度”,分正赋耗羡、杂赋、驿站、钱粮 四款。1726年(雍正四年),将丁赋摊入地亩,各州、县按地分摊,地赋银一两,摊丁 钱一分五厘,地丁始得划一。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济南府有官、民田179517顷4 2亩3分,征夏、秋粮852236石4斗。1908年,济南府共有熟田108731顷84亩,征麦29 18石,改麦征米9954石,征秋粮熟米154062石,征人丁银118876两,地丁共征银549 698两。 民国后,征收标准仍沿清制。1914年,地丁由征银改征银元,每两折征银元一元 八角,附加四角,共征二元二角。漕粮仍照旧征收。1929年,改每银一两按四元征收 ,漕粮每担按六元征收。1930年起合并地丁正附两税。1934年,改革田赋征收制度, 实行经征机关与收款机关分立,废除丁漕银米名称,统称田赋。分两期征收,名为上 期田赋,下期田赋。漕粮改名为特种田赋。 1939年8月,济南伪市公署成立土地陈报筹备处,办理土地陈报。应完粮地亩, 统以240方步折算,全市地级分金、银、铜、锡、铁5种。1940年将锡粮地合并为铜粮 地,改称一、二、三、五等地。 1939~1941年伪济南道征收田赋、漕米正税 单位:元(联银券) ┌──┬───────┬───────┬───────┐ │年份│历城县 │长清县 │章丘县 │ │ ├───┬───┼───┬───┼───┬───┤ │ │田赋 │漕米 │田赋 │漕米 │田赋 │漕米 │ ├──┼───┼───┼───┼───┼───┼───┤ │1939│190788│51364 │19103 │17412 │143333│66547 │ ├──┼───┼───┼───┼───┼───┼───┤ │1940│173571│32829 │69248 │13244 │131075│32039 │ ├──┼───┼───┼───┼───┼───┼───┤ │1941│51105 │ │14805 │ │6765 │ │ └──┴───┴───┴───┴───┴───┴───┘ 抗战胜利后,免征1945~1946年田赋。1947年,田赋免征漕银,征收改为征实, 只征粮不征款。同年,济南市共征粮200092公斤,公粮60050公斤。1948年9月解放前 夕, 济南市加征市政府统筹粮,全市应征土地170227亩8分3厘,实征田赋粮10053公 斤,公粮3016公斤,统筹粮95675公斤。 1948年12月1日,济南特别市市政府首次开征,征额分一、二、三、五等地,按 常年产量16%征收。全市11个区,共应征土地170372亩,当年征粮2100908公斤,柴 草2602398公斤。1949年5月,将公粮、田赋、柴草等同时并征,改称农业税。 1953年11月,全市开始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政策。粮食统购依据农户粮 食产量,扣除公粮、免购额和饲料粮后,人均余粮分级,累进定率,依率计购,辅以 民主评议,交售粮食。1955年8月,粮食征购开始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 政策。根据土质及自然条件的不同,评定单位面积产量,农户留足口粮、种子和饲料 粮后,核定交售任务,增产不增购,三年不变,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1958年,粮 食征购放弃“三定”政策,实行大购大销。1959年后,连续三年粮食征购量大幅度降 低,农村统销量增加。1965年,对农村社、队的粮食征购任务,实行“一定三年”不 变的政策,同时实行超产、超购和超奖的办法。1966年,国家将粮食统购价格提高1 3.5%。1971年,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粮食超购部分,加价 30%。同年,省分配济南市粮食包购任务7570万公斤,花生米基数75万公斤。1979年 ,实行征购基数“一定五年”不变,超购加价的办法,以生产队为单位,向国家交售 粮食。 1981年7月1日起,改粮食由省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为实行粮食购销差额管理调拨 包干办法,“一定三年”不变,以协调粮食和经济作物比例关系,搞好粮食的综合平 衡。省核定济南市每年粮食征购包干基数为9300万公斤。 1983年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粮食征购改为以户为交售单位,实行粮食征 购基数和征购任务落实到户,同交粮者直接结算的办法。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政策, 改为合同定购。定购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 ),并以实际交售的定购粮食价格计算,奖给化肥、柴油等物资。谁卖粮谁得奖。省 核定全市粮食定购任务9500万公斤,其中小麦6000万公斤,玉米3400万公斤,大米1 00万公斤。1985年,实际合同定购粮食9349万公斤,其中小麦6224万公斤,花生米2 46.8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