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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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9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全市的商业。
26日,军管会通告,禁止粮食、燃料外流。1949年1月20日,济南特别市政府公布《
济南特别市工商登记暂行规程》,2月份进行工商业登记。2月7日,在普利门外辟建
人民商场,组织各摊贩在此有秩序地营业。20日,建立粮食、食油交易所,代替旧有
粮关。5月3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济南市药商管理暂行规则》,31日公布《济
南市摊贩登记暂行办法》、《济南市摊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摊贩只有办理登记手
续、领取营业证后方可营业。8月1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济南市商标注册暂行
条例》,规定对旧有商标办理重新注册手续。9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设立济南市各
业交易所,代替旧有的纱布关、海味杂货关、卷烟关、颜料关、棉花关,同时公布《
济南市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3月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济南市行
商管理暂行办法》。4月1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工商局通告,严禁工商业户未经批准
擅自开业、歇业或转业。5月以后,贯彻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
规定》,规定市国营各专业公司对粮、盐、煤、油、布、百货、土产、石油、工业器
材等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制度。同年建立贸易金库
制度,实行资金大回笼。市人民银行代理贸易金库,各专业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
金由上级业务部门统一分配、调动、使用,现金收入均需当日就地解缴贸易金库。企
业财产损失和费用开支,均由国营各专业公司列报计划,经上级业务部门批准后,方
可支付,国营商业的全部资金实现统收、统支、统一管理。与此同时,市政府和商业
行政管理部门还对抢购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追求暴利的不法商人进行处理。
同时控制货币投放,紧缩财政支出,整顿各项税收,增加财政收入,发行折实公债,
紧缩货币流量,国营商业专业公司控制批发市场,抛售重要物资,平抑市场物价,打
击投机资本,很快稳定了市场和物价。物价平稳后,为发挥私营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
生的积极作用,1950年6月对工商业进行第一次调整。主要内容是:调整公私关系、
劳资关系、产销关系,使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
对私营工业,采取由国营商业委托加工订货的办法,并在公私工厂分配加工订货上确
定适当比例,照顾到公私双方,以维持私营工厂的生产和销售;对私营商业,在不允
许投机的前提下,在经营范围、市场管理、价格等方面给私营商业以出路。具体办法
:(1)调整工业品的公私经营范围。国营商业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国营零售店和
百货公司的增撤,以能稳住市场零售价格、制止投机商人扰乱市场为限度。国营零售
店只经营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纱布、食油、食盐、煤炭、煤油等生活必需品。(2)
调整农副产品的公私经营范围。国营商业主要收购粮食、经济作物、重要土产品和部
分出口物资,其余部分让合作社商业和私商收购。(3)调整批零差价,使私商贩运和
私商零售有适当的利益可图。(4)对私商在商品运销和税收政策上给以适当照顾。经
过调整,私营商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从1951年底开始,在商业行政机关和国营商业
企业内部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从1952年1月开始又开
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
反”运动。运动后,国、合营商业经营比重有很大增长,私营商业、国家资本主义商
业经营比重则显著下降,私商经营积极性受到影响。在此情况下,为了解决公私关系
的紧张状况,调动私商的积极因素,1952年11月,进行第二次商业调整。调整内容主
要是:扩大批零差价,日用工业品一般由8~12%扩大到10~18%,季节差价也作了
适当调整;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按照产、运、销三方面利益兼顾的原则规定了适当比
价;调整公私商业经营范围,国营商业缩减零售店和次要商品的经营,取消对私商不
适当的限制,原则上公私商业的零售比重,公营占25%,私营占75%。与此同时,进
一步组织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土特产品的销路,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扭转市场的呆滞
局面。
1953~1957年,商业管理的重点是:改进商业管理体制,推行经济核算制,建立
二、三级批发站,废止贸易金库制度,改变资金大回笼,实行经济核算制度。商品改
为分级管理,废止物资大调拨,业务往来实行合同制,各企业经营机构从一、二、三
级站到独立核算的批发、零售企业都作为买卖关系,按合同规定组织购销活动。调整
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的收购政策,国营商业对工业品的收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
、统购包销。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从1953年起,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油脂油
料、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先后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等农副产品实行统一收购和派购,
对其他农副产品实行自由采购的政策。同时,压缩国营商业库存,对某些产品少购少
销或不购不销,把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工业建设。结果商业出现了“公退私进”的局
面。1953年夏,为改变“公退私进”的状况,增加国营商业资金,降低银行对国营商
业的贷款利率,扩大国营商品流转计划,积极收购和推销工业和地方工业产品,以扩
大国营商业的营业总额,实现商业多进多出的要求。1955年12月至1956年底,在全市
开展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7月16日,为搞好市场供应,保证人民的基
本生活需要,降低了百货、文化用品、针棉织品、医药、化工、交电等100余种商品
的价格。9月6日,再次对755种商品降价,降价幅度为2.5~50%。
1958年,执行大购大销的方针,“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
,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1959年4月,将大购大销改为“在国家计划经济原则下,
扩大流通”的方针。同时强调,必须坚持一个方针(“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
工作总方针)、两个服务(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三个观点(生产观点、群众
观点、为人民服务观点),支持工农业生产,安排好人民生活,并将一部分管理权限
下放给企业,实行“两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改善经营管理,主
要在机关实行)、“三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居民群众参加监督,
改善经营管理,主要在零售企业实行)相结合的商业民主管理制度。开展以改进服务
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快资金周转、节约费用开支、学习业务技术为中心的“学天
桥,赶天桥”(指北京市天桥百货商场)竞赛。
1960~1965年,管理的主要工作是稳定市场,安排好人民生活,采取扩大商品凭
票证和定量供应的范围及临时实行高价供应的特殊措施。
1966~1976年,宏观管理受到严重削弱。商业行政管理机关与商业经营系统的联
系基本中断,企业管理也受到严重干扰。
1978年后,市政府和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商业政策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
(1)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从1979年起,对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部分产品实行加
价收购,并缩小了统购范围,减少了统购派购品种。1985年1月起,除个别品种外,
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同时,从1979年起恢复议购议销,放宽集贸市场管理并开放城市农副产品市场。1
980年,对议购议销进行整顿,按商品经营分工和物价管理权限,对商品议价范围、
最高限价等作了具体规定。(2)改进工业品购销形式。1981年起,取消包销,分别采
取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等4种购销形式。同时,工业部门还可以自销,
初步扭转了国营商业大包大揽的状况。1982年,又制定了代批代销(商业部门代理工
业企业批发或推销商品)和联营联销(商业部门和工业企业联合经营或联合推销)的政
策。1984年,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收购的范围,到1985年计划管理的工业品减为1
4种。(3)改革商业管理体制。从1984年起,实行政企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调整批
发机构,建立各类贸易中心,小型零售企业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建立“三多一少”(
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的流通体系,发展集
体和个体商业网点,加强城乡集市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