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9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全市的商业。
26日,军管会通告,禁止粮食、燃料外流。1949年1月20日,济南特别市政府公布《
济南特别市工商登记暂行规程》,2月份进行工商业登记。2月7日,在普利门外辟建
人民商场,组织各摊贩在此有秩序地营业。20日,建立粮食、食油交易所,代替旧有
粮关。5月3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济南市药商管理暂行规则》,31日公布《济
南市摊贩登记暂行办法》、《济南市摊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摊贩只有办理登记手
续、领取营业证后方可营业。8月1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济南市商标注册暂行
条例》,规定对旧有商标办理重新注册手续。9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设立济南市各
业交易所,代替旧有的纱布关、海味杂货关、卷烟关、颜料关、棉花关,同时公布《
济南市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3月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济南市行
商管理暂行办法》。4月1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工商局通告,严禁工商业户未经批准
擅自开业、歇业或转业。5月以后,贯彻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
规定》,规定市国营各专业公司对粮、盐、煤、油、布、百货、土产、石油、工业器
材等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制度。同年建立贸易金库
制度,实行资金大回笼。市人民银行代理贸易金库,各专业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
金由上级业务部门统一分配、调动、使用,现金收入均需当日就地解缴贸易金库。企
业财产损失和费用开支,均由国营各专业公司列报计划,经上级业务部门批准后,方
可支付,国营商业的全部资金实现统收、统支、统一管理。与此同时,市政府和商业
行政管理部门还对抢购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追求暴利的不法商人进行处理。
同时控制货币投放,紧缩财政支出,整顿各项税收,增加财政收入,发行折实公债,
紧缩货币流量,国营商业专业公司控制批发市场,抛售重要物资,平抑市场物价,打
击投机资本,很快稳定了市场和物价。物价平稳后,为发挥私营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
生的积极作用,1950年6月对工商业进行第一次调整。主要内容是:调整公私关系、
劳资关系、产销关系,使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
对私营工业,采取由国营商业委托加工订货的办法,并在公私工厂分配加工订货上确
定适当比例,照顾到公私双方,以维持私营工厂的生产和销售;对私营商业,在不允
许投机的前提下,在经营范围、市场管理、价格等方面给私营商业以出路。具体办法
:(1)调整工业品的公私经营范围。国营商业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国营零售店和
百货公司的增撤,以能稳住市场零售价格、制止投机商人扰乱市场为限度。国营零售
店只经营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纱布、食油、食盐、煤炭、煤油等生活必需品。(2)
调整农副产品的公私经营范围。国营商业主要收购粮食、经济作物、重要土产品和部
分出口物资,其余部分让合作社商业和私商收购。(3)调整批零差价,使私商贩运和
私商零售有适当的利益可图。(4)对私商在商品运销和税收政策上给以适当照顾。经
过调整,私营商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从1951年底开始,在商业行政机关和国营商业
企业内部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从1952年1月开始又开
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
反”运动。运动后,国、合营商业经营比重有很大增长,私营商业、国家资本主义商
业经营比重则显著下降,私商经营积极性受到影响。在此情况下,为了解决公私关系
的紧张状况,调动私商的积极因素,1952年11月,进行第二次商业调整。调整内容主
要是:扩大批零差价,日用工业品一般由8~12%扩大到10~18%,季节差价也作了
适当调整;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按照产、运、销三方面利益兼顾的原则规定了适当比
价;调整公私商业经营范围,国营商业缩减零售店和次要商品的经营,取消对私商不
适当的限制,原则上公私商业的零售比重,公营占25%,私营占75%。与此同时,进
一步组织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土特产品的销路,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扭转市场的呆滞
局面。
1953~1957年,商业管理的重点是:改进商业管理体制,推行经济核算制,建立
二、三级批发站,废止贸易金库制度,改变资金大回笼,实行经济核算制度。商品改
为分级管理,废止物资大调拨,业务往来实行合同制,各企业经营机构从一、二、三
级站到独立核算的批发、零售企业都作为买卖关系,按合同规定组织购销活动。调整
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的收购政策,国营商业对工业品的收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
、统购包销。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从1953年起,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油脂油
料、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先后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等农副产品实行统一收购和派购,
对其他农副产品实行自由采购的政策。同时,压缩国营商业库存,对某些产品少购少
销或不购不销,把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工业建设。结果商业出现了“公退私进”的局
面。1953年夏,为改变“公退私进”的状况,增加国营商业资金,降低银行对国营商
业的贷款利率,扩大国营商品流转计划,积极收购和推销工业和地方工业产品,以扩
大国营商业的营业总额,实现商业多进多出的要求。1955年12月至1956年底,在全市
开展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7月16日,为搞好市场供应,保证人民的基
本生活需要,降低了百货、文化用品、针棉织品、医药、化工、交电等100余种商品
的价格。9月6日,再次对755种商品降价,降价幅度为2.5~50%。
1958年,执行大购大销的方针,“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
,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1959年4月,将大购大销改为“在国家计划经济原则下,
扩大流通”的方针。同时强调,必须坚持一个方针(“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
工作总方针)、两个服务(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三个观点(生产观点、群众
观点、为人民服务观点),支持工农业生产,安排好人民生活,并将一部分管理权限
下放给企业,实行“两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改善经营管理,主
要在机关实行)、“三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居民群众参加监督,
改善经营管理,主要在零售企业实行)相结合的商业民主管理制度。开展以改进服务
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快资金周转、节约费用开支、学习业务技术为中心的“学天
桥,赶天桥”(指北京市天桥百货商场)竞赛。
1960~1965年,管理的主要工作是稳定市场,安排好人民生活,采取扩大商品凭
票证和定量供应的范围及临时实行高价供应的特殊措施。
1966~1976年,宏观管理受到严重削弱。商业行政管理机关与商业经营系统的联
系基本中断,企业管理也受到严重干扰。
1978年后,市政府和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商业政策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
(1)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从1979年起,对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部分产品实行加
价收购,并缩小了统购范围,减少了统购派购品种。1985年1月起,除个别品种外,
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同时,从1979年起恢复议购议销,放宽集贸市场管理并开放城市农副产品市场。1
980年,对议购议销进行整顿,按商品经营分工和物价管理权限,对商品议价范围、
最高限价等作了具体规定。(2)改进工业品购销形式。1981年起,取消包销,分别采
取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等4种购销形式。同时,工业部门还可以自销,
初步扭转了国营商业大包大揽的状况。1982年,又制定了代批代销(商业部门代理工
业企业批发或推销商品)和联营联销(商业部门和工业企业联合经营或联合推销)的政
策。1984年,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收购的范围,到1985年计划管理的工业品减为1
4种。(3)改革商业管理体制。从1984年起,实行政企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调整批
发机构,建立各类贸易中心,小型零售企业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建立“三多一少”(
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的流通体系,发展集
体和个体商业网点,加强城乡集市建设与管理。
第二辑 经营管理
1948年9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全市的商业。
26日,军管会通告,禁止粮食、燃料外流。1949年1月20日,济南特别市政府公布《
济南特别市工商登记暂行规程》,2月份进行工商业登记。2月7日,在普利门外辟建
人民商场,组织各摊贩在此有秩序地营业。20日,建立粮食、食油交易所,代替旧有
粮关。5月3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济南市药商管理暂行规则》,31日公布《济
南市摊贩登记暂行办法》、《济南市摊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摊贩只有办理登记手
续、领取营业证后方可营业。8月1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济南市商标注册暂行
条例》,规定对旧有商标办理重新注册手续。9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设立济南市各
业交易所,代替旧有的纱布关、海味杂货关、卷烟关、颜料关、棉花关,同时公布《
济南市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3月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济南市行
商管理暂行办法》。4月1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工商局通告,严禁工商业户未经批准
擅自开业、歇业或转业。5月以后,贯彻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
规定》,规定市国营各专业公司对粮、盐、煤、油、布、百货、土产、石油、工业器
材等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制度。同年建立贸易金库
制度,实行资金大回笼。市人民银行代理贸易金库,各专业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
金由上级业务部门统一分配、调动、使用,现金收入均需当日就地解缴贸易金库。企
业财产损失和费用开支,均由国营各专业公司列报计划,经上级业务部门批准后,方
可支付,国营商业的全部资金实现统收、统支、统一管理。与此同时,市政府和商业
行政管理部门还对抢购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追求暴利的不法商人进行处理。
同时控制货币投放,紧缩财政支出,整顿各项税收,增加财政收入,发行折实公债,
紧缩货币流量,国营商业专业公司控制批发市场,抛售重要物资,平抑市场物价,打
击投机资本,很快稳定了市场和物价。物价平稳后,为发挥私营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
生的积极作用,1950年6月对工商业进行第一次调整。主要内容是:调整公私关系、
劳资关系、产销关系,使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
对私营工业,采取由国营商业委托加工订货的办法,并在公私工厂分配加工订货上确
定适当比例,照顾到公私双方,以维持私营工厂的生产和销售;对私营商业,在不允
许投机的前提下,在经营范围、市场管理、价格等方面给私营商业以出路。具体办法
:(1)调整工业品的公私经营范围。国营商业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国营零售店和
百货公司的增撤,以能稳住市场零售价格、制止投机商人扰乱市场为限度。国营零售
店只经营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纱布、食油、食盐、煤炭、煤油等生活必需品。(2)
调整农副产品的公私经营范围。国营商业主要收购粮食、经济作物、重要土产品和部
分出口物资,其余部分让合作社商业和私商收购。(3)调整批零差价,使私商贩运和
私商零售有适当的利益可图。(4)对私商在商品运销和税收政策上给以适当照顾。经
过调整,私营商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从1951年底开始,在商业行政机关和国营商业
企业内部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从1952年1月开始又开
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
反”运动。运动后,国、合营商业经营比重有很大增长,私营商业、国家资本主义商
业经营比重则显著下降,私商经营积极性受到影响。在此情况下,为了解决公私关系
的紧张状况,调动私商的积极因素,1952年11月,进行第二次商业调整。调整内容主
要是:扩大批零差价,日用工业品一般由8~12%扩大到10~18%,季节差价也作了
适当调整;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按照产、运、销三方面利益兼顾的原则规定了适当比
价;调整公私商业经营范围,国营商业缩减零售店和次要商品的经营,取消对私商不
适当的限制,原则上公私商业的零售比重,公营占25%,私营占75%。与此同时,进
一步组织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土特产品的销路,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扭转市场的呆滞
局面。
1953~1957年,商业管理的重点是:改进商业管理体制,推行经济核算制,建立
二、三级批发站,废止贸易金库制度,改变资金大回笼,实行经济核算制度。商品改
为分级管理,废止物资大调拨,业务往来实行合同制,各企业经营机构从一、二、三
级站到独立核算的批发、零售企业都作为买卖关系,按合同规定组织购销活动。调整
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的收购政策,国营商业对工业品的收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
、统购包销。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从1953年起,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油脂油
料、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先后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等农副产品实行统一收购和派购,
对其他农副产品实行自由采购的政策。同时,压缩国营商业库存,对某些产品少购少
销或不购不销,把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工业建设。结果商业出现了“公退私进”的局
面。1953年夏,为改变“公退私进”的状况,增加国营商业资金,降低银行对国营商
业的贷款利率,扩大国营商品流转计划,积极收购和推销工业和地方工业产品,以扩
大国营商业的营业总额,实现商业多进多出的要求。1955年12月至1956年底,在全市
开展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7月16日,为搞好市场供应,保证人民的基
本生活需要,降低了百货、文化用品、针棉织品、医药、化工、交电等100余种商品
的价格。9月6日,再次对755种商品降价,降价幅度为2.5~50%。
1958年,执行大购大销的方针,“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
,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1959年4月,将大购大销改为“在国家计划经济原则下,
扩大流通”的方针。同时强调,必须坚持一个方针(“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
工作总方针)、两个服务(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三个观点(生产观点、群众
观点、为人民服务观点),支持工农业生产,安排好人民生活,并将一部分管理权限
下放给企业,实行“两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改善经营管理,主
要在机关实行)、“三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居民群众参加监督,
改善经营管理,主要在零售企业实行)相结合的商业民主管理制度。开展以改进服务
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快资金周转、节约费用开支、学习业务技术为中心的“学天
桥,赶天桥”(指北京市天桥百货商场)竞赛。
1960~1965年,管理的主要工作是稳定市场,安排好人民生活,采取扩大商品凭
票证和定量供应的范围及临时实行高价供应的特殊措施。
1966~1976年,宏观管理受到严重削弱。商业行政管理机关与商业经营系统的联
系基本中断,企业管理也受到严重干扰。
1978年后,市政府和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商业政策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
(1)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从1979年起,对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部分产品实行加
价收购,并缩小了统购范围,减少了统购派购品种。1985年1月起,除个别品种外,
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同时,从1979年起恢复议购议销,放宽集贸市场管理并开放城市农副产品市场。1
980年,对议购议销进行整顿,按商品经营分工和物价管理权限,对商品议价范围、
最高限价等作了具体规定。(2)改进工业品购销形式。1981年起,取消包销,分别采
取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等4种购销形式。同时,工业部门还可以自销,
初步扭转了国营商业大包大揽的状况。1982年,又制定了代批代销(商业部门代理工
业企业批发或推销商品)和联营联销(商业部门和工业企业联合经营或联合推销)的政
策。1984年,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收购的范围,到1985年计划管理的工业品减为1
4种。(3)改革商业管理体制。从1984年起,实行政企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调整批
发机构,建立各类贸易中心,小型零售企业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建立“三多一少”(
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的流通体系,发展集
体和个体商业网点,加强城乡集市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