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检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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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1937年,对应实施检验的商品,采取商检自验的方式进行检验。
1959~1985年,出口商品的检验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商检自验。此方式检
验的出口商品有:棉花、罐头、苹果、核桃、核桃仁、柿饼、花生米、花生果、冻鱼
、冻虾、冻田螺肉、鲜鸡蛋、干鸡蛋、皮蛋、玉米、皮鞋、胶鞋、日用搪瓷产品、翻
毛皮大衣、毛皮夹克、皮背心、皮帽子、童大衣、革皮服装、衬衣、糠醛、石英砂、
自行车、自行车零件、轴承、机床、电机等。此种方式检验的进口商品有:金属材料
、机械、仪器、零配件、汽车、牛面皮、胶合板等。(2)共同检验,即商检与有关生
产、经营单位商定,由双方或三方各派检验人员共同进行检验。此种方式检验的出口
商品有:冻猪肉、冻牛肉、冻羊肉、冻猪副产品、冻牛羊副产品、冻鸡、冻兔等。此
种方式检验的进口商品有:成套设备、部分金属材料等。(3)抽验换证,即在生产、
经营部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商检派员抽查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确认其检验结果,
换发商检证书。此种方式检验的商品有出口原色棉布和印染成品布等。对进口商品,
因品种繁多,技术复杂,则采取以商检自验为主,同时采取与接货用货等单位共同检
验、审核复验、委托认可单位检验、商检派员驻厂检验或参加出国检验等方式进行检
验。
检验手段,通常采用仪器设备检验和感官检验两种。仪器设备检验主要进行物理
试验、化学分析、微生物和重量、尺寸等检测;感官检验主要用看、听、嗅、尝、摸
等方法进行商品品质检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