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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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计划管理范围包括钢材、木材、水泥、化工产品等主要原材料以及煤炭、各
种机械设备等。
“一五”时期,按国家规定,济南对钢材、木材、煤炭、水泥等8种主要物资实
行统一调拨。“申请单位”编报的物资申请计划,由济南市计委汇总向省计委报送,
经全省综合平衡后下达到市,分配到各主管局供应到厂。“非申请单位”为间接计划
,由商业部门按市场价格组织供应。这一时期,凡属统配、部管物资均纳入计划,实
行“统筹统支”、“平衡分配”的方法,分配方针是“统一计划、全面安排、保证重
点、兼顾一般”。同时还规定“先中央后地方,先军工、后民用,先重点、后一般”
的供应原则。
1958年“大跃进”中,物资计划一切服从大炼钢铁,结果计划被打乱,许多产品
,特别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都完不成计划,原材料供应不足,计划供应品种
不配套,有的生产企业被迫停产。
1959年,济南市物资申请单位有:化工局、机械局、轻工局、手工业管理局、交
通局等部门的直属企业。统配物资由市计委下达指标,部管物资由物资局分配并组织
供应。机电产品、三类物资由各专业公司组织供应。管理的统配物资有:木材、金属
、水泥、硫酸、烧碱、橡胶等67种。1962年对统配物资管理较严,申请单位申报计划
时必报生产单位的生产品种、产量、定额、需要量和申请分配量,同时报上年末物资
库存量、本年物资消耗量、年底物资库存量,以作为分配物资计划的考核依据。
1963年,为了调整国民经济,加强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济南市根据国家物资管
理总局的规定,对钢材、铜、木材、水泥等主要物资实行调出调入制和超产分成的办
法,加强计划管理,统一组织全市的订货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物资计划管理遭到严重破坏,许多行之有效的管
理办法、制度被废止,物资计划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不报申请计划,上级给多少算
多少,物资到多少供多少。许多生产单位需要由自己到全国各地去跑材料,供需矛盾
突出。1969年恢复济南市物资局,负责对钢材、木材、水泥、汽车的申请分配、综合
平衡工作。部管产品由各专业公司具体办理计划分配和供应。
1978年以后,济南市物资局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指导下,
对国家和省安排的产品按分配指标组织供应,并充分发挥物资系统供应网点的作用,
扩大市场调节,解决供需矛盾,利用济南市资源的优势,广泛开展物资协作、加工、
调剂,使物资流通初步搞活,做到“有计划保证供应,没有计划也供应”,形成两个
供应体系,两种供应价格。1981年,国家主要物资分配计划只能满足生产计划需要的
60~70%。1982年购进的计划外物资占全系统物资购进总额的35%。1984年,进一步
改变计划物资供应方法,开展并逐步扩大了基建配套承包的供应范围,增加供应品种
。全年供应191个基建项目,各类基建物资达600多万元,约占整个基建物资销售总额
的60%;制定化工原料配套承包供应办法,与27个重点单位签订配套承包供应合同,
先后供应化工物资30种,达1073万元。
1985年,国家统配物资由1984年的70多种减少到21种,指令性计划不断缩小,指
导性计划不断扩大,通过横向联合、补偿贸易、合资经营、调剂串换、代购代销等形
式组织计划外资源。全年购进计划外物资占物资购进总额的52.7%,占销售总额的4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