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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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资管理体制,从建国至1985年基本上实行由国家统一分配、计划调拨、
辅以市场调节的管理体制。
1949年,济南市按政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市清理库存物资。从1950年开始,济南
市财政经济委员会按国家规定将煤炭、钢材、木材、水泥、纯碱、杂钢、机床、麻袋
8种主要产品纳入统配物资,统一组织销售。1951年发展为23种,1952年为55种,对
少数机电产品实行计划分配和调拨。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济南市物资管理实行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计划分
配管理体制,按生产资料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和产销特点分3类,实行分级管理
。一类为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简称统配物资;二类为中央各部门统一分配物资,简称
部管物资;三类为地方管理物资亦称地产品,主要由商业渠道和企业自销。
1953年统配、部管物资227种,到1957年扩大为532种,绝大部分物资实行计划分
配调拨。按照中央确定的“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物资供应实行直接计划
和间接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对济南市国营企业、事业,大型公私合营企业以及其
它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实行直接计划供应;对农业、手工业和小型公私合营企业,实
行间接供应,对其所需要物资由济南市计划委员会根据总的资源情况平衡分配给商业
部门,由商业部门按市场价格组织供应。
1958年,实行在全国统一计划下,以地区管理和地区平衡为主的物资分配调拨制
。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的有木材、水泥、生铁、烧碱、煤炭、焦炭、硫酸、
硫铁矿、油毡、石膏等11种物资,其余290种物资实行“统筹统支”的办法。1962年
10月,济南市物资局对冶炼、化工、建设、交通、水利、水产、手管等7个行业433个
企业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接管了中央24个部及省直供单位在济企业的物资供应工作。
1963年,济南市物资系统对济钢、济铁、铝厂、济南化工厂等45个单位进行物资定点
工作试点,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经营”的原则进行明确的分工。凡适用
计划供应的,由物资部门经营;凡适于市场供应的由商业部门经营;凡属于供应农业
小农具和供应工矿企业的农副物资由供销社经营;凡属于专用物资和生产配套产品由
各主管生产部门自营。
1964年8月,改革物资管理体制,济南市物资局所属各专业公司按行业归口管理
。市物资局和所属专业公司受省物资厅及各对口专业公司的业务领导。在济南市的工
业公司的物资供应,属于中央领导的单位,由中央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分配和供应;
属于济南市领导的,由市计委负责申请分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物资管理遭到严重破坏,名存实亡。1970年,国
务院提出“物资分配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由下而上、上下结合、块块为主、条块结
合”的办法。由于济南市物资机构被撤销,企业管理和计划管理的权限名义上下放了
,实际上没有放下来,物资管理仍然依靠“条条”,没有形成“块块为主”的管理局
面。
1978年以后,物资流通实行“两个调节相结合”,改变了以往管得过死的状况。
特别是冲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传统观念,缩小了计划分配物资范围,扩大生产资
料市场,开辟多种渠道搞活物资流通。对市里分配给企业的物资,由市计委统筹安排
。统配物资除12种由市计委平衡分配外,其余由物资局管理。1981年,济南市物资局
针对轻纺工业要大上,第三产业要兴起的新特点,扩大物资供应领域,大力开拓生产
资料市场,物资供应出现多头经营,百家竞销的新形势。1982年,金属材料改为以城
市为中心就近就地组织供应,改变分条分级供应物资,各行各业层层设库和封闭式的
供应体制。1983年物资管理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环节“转轨变型”,把全部经
济工作转到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抓计划外货源,积极利
用济南市工业生产门类齐全的优势,开展补偿贸易,组织物资协作,提高生产企业自
产自销能力,加强产需衔接,促进按需生产和品种的发展。
1984年,市物资局本着“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好”、“简政放权
”的精神,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并增建一
批网点,改革物资流通形式,扩大流通范围,进一步加强了对重要物资的计划管理。
1984年上半年第一次下达了指导性的市场调节计划,扩大市场经营,加强市场调节,
在资源开发和组织供应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1985年,济南市物资局对重点基建项目适销对路的名牌产品实行配套承包供应,
打破过去条块分割的界限,减少中间环节,按经济合理流向就地就近组织物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