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商品供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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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解放后,根据工农业生产情况,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本着“统
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必需,安排一般”的原则,在不同时期曾采取过凭票证供应
、高价供应、特需供应、社会集团购买控制供应等办法。

一、凭票证供应
1953年11月1日,首先从粮食开始实行按人口核定定量,凭购粮证购买的办法。
1954年和1955年又先后对食用植物油、棉布、絮棉、煤油实行凭票证供应。50年代末
开始对猪肉、食糖、肥皂、碱面、鸡蛋、鱼、糕点、香烟、自行车、毛衣等实行凭票
证供应。1960年,由于农业歉收,商品不足,物价上涨,凭票证供应的范围扩大到4
0余种,其中粮食供应尤为紧张,实行“低标准、瓜菜代”的方针,采取了减少城镇
人口和压缩粮食销量的措施。1961年,凭票证供应的范围扩大到14大类70多个品种。
是年3~8月,停发布票,并从3月1日起,对毛巾、袜子、汗衫、背心、人造棉布、枕
芯、枕套、风雨衣、蚊帐等凭布票供应(每人发两市尺布票作为买上述商品之用)。1
961年9月至1964年8月,每人每年基本定量只发3市尺布票,加上各种补助人均只有8
市尺棉布的消费水平,直至1965年棉布零售量才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
不实行凭票证供应的商品排队购买现象也很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商业企业
为减少顾客排队曾采取不定时、不定点出售的办法。以后有的商品改为通过机关、企
业、学校和街道居委会进行“内部分配”,由于品类多、商品少、需量大,分配时产
生许多矛盾,单位和群众都不满意。1962年初开始,按职工工资额的5%发给购货券,
商店收券标准一般每元商品收一张券。凭购货券可在17大类189种商品中自由选购,
这些商品大多为供应不足的日用工业品,加上原来凭票证计划供应的生活必需品共2
00种(类)左右。1962年下半年,市场开始好转,凭票、证、券购物的范围逐步缩小,
收券标准逐步降低,发券数量也相应减少。1963年7月,计划供应和凭票证定量供应
的商品为12种,凭购货券供应的商品为13种,从当年第四季度起,购货券减发三分之
二。1965年,市场全面好转,绝大多数商品敞开供应。
济南市1962年凭购货券供应的主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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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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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精制品│16厘米以上钢精锅、各种奶锅、16~24厘米钢精壶、钢精饭盒、钢精饭勺、钢精锅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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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搪瓷制品│30~32、34~40厘米搪瓷面盆、盖杯、痰盂、饭锅、饭钵、饭碗、菜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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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水瓶 │铁壳水瓶、竹壳水瓶、瓶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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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鞋 │部分全胶鞋及布胶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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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百货│缝纫机、手表、木座钟、吊钟、闹钟、表带、牙膏、牙刷、打火机、打火石、锁、剪刀、│
│ │菜刀、架面 │
│ │镜、刀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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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绸呢 │绸缎、呢绒、纱毛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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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布 │卡叽布、华达呢、人造棉绸、苴麻布、马裤呢布、绣花软缎被面、绸缎被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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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织 │混纺、羊毛、棉毯、尼龙袜、羊毛围巾、手帕、手套、夹克衫、羊毛背心、羊毛衫、裤带│
│ │、羊毛 │
│ │女游泳衣、丝汗衫、背心、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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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 │獭皮、皮领、鸭绒被褥、鸭绒、皮褥、皮夹克、皮背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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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杂 │棕床、脚盆、瓷盖杯、饭碗、油布、草帽、雨伞、草席、竹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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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交电│收音机、电源变压器、白铁水壶、水桶、铁锅、电灯泡、自行车、内外胎、钢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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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 │肝补汁、钙维葡萄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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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120胶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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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 │皮鞋、帽子、提包、背包、旅行袋、雨衣、软缎、枕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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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 │猪、牛肉罐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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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 │普通白酒、果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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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 │三级以上花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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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期间,吃、穿、用、烧各类商品全面紧张,凭票、证、券计划供
应的商品范围进一步扩大。1978年后,随着市场供应的逐步好转,凭票、证、券供应
的商品陆续减少。1980年,减到50多种。1985年,只剩粮油、煤炭、圆钉、铁丝、碱
粉等10余种。
二、高价供应
60年代初,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对部分高档消费品陆续实行高价供应。
高价糕点和糖果,平均销价分别为原材料成本的5.8倍和4.5倍,并在全市开设10家高
价餐馆。1962年,高价商品的品种有所增加,价格水平一般参照集市贸易的价格,按
照“摆得住、卖得出”的原则确定。从4月1日起,自行车、高中档茶叶实行高价供应
,飞鸽牌男式自行车每辆650元,茶叶平均价格提高2.6倍。从4月16日起,手表、怀
表、钟及钟表零件实行高价供应。4月20日起,各种酒一律实行高价供应,提价幅度
,名酒高一些,普通酒低一些,白酒高一些,葡萄酒、黄酒、啤酒低一些。从5月份
起高价供应砂糖,每斤4元。照相业的价格提高50%。同时,进一步增设了高价饭馆
,把海参等29种水产品、火腿等14种肉制品、香菇等12种山货等高级副食品挤出来用
于高价饭馆,并提高了这些商品的销售价格。6月底,实行高价供应的商品达20余种

在实行高价供应的同时,为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稳定了17类人民生活必需
品的价格。这17类商品是:粮食,棉花,针棉织品,絮棉,食盐,鞋子,酱、酱油、
醋,肉、鱼的定量供应部分,食油的定量供应部分,食糖、糕点、糖果的定量供应部
分,大宗蔬菜(粗菜),火柴,煤炭,煤油,文具、纸张、课本、书报杂志,主要西药
,搪瓷制品、铝制品、橡胶制品等由国家供应原料的日用工业品。以后,由于经济形
势逐步好转,集市价格下降,平价商品销售量增加,有些商品相继取消高价,有的高
价商品价格下调。1962年8月至1963年7月,高价商品价格几次调低,茶叶和钟首先恢
复平价。高价糖果,每斤起点价由5元先后降为4.2元、3.2元、2.6元。茅台酒每瓶从
16元先后降为12元、8元、6元、4.5元。飞鸽牌男式自行车从每辆650元先后降为350
元、300元、193元。手表、针织品、照相器材的价格亦不断降低。高价饭馆于1963年
6月恢复平价。卷烟,从1962年12月起,批发价和零售价均提高20%,1963年9月开始
销售高价国产卷烟。1965年1月,自行车、手表、丙丁级卷烟、红糖均恢复平价供应
,砂糖价格降到比平价高47~64%(称半高价),糖果糕点价格降到比平价高1倍左右
。1965年底,高价商品只剩下针织品一种。
1966~1976年,物价基本冻结。1978年后,逐步改革价格管理体制。1982~198
5年,先后出现国家牌价、浮动价和自由价等多种价格形式并存的局面。
三、特需供应
特需供应始于1955年。特需供应的商品主要是猪肉和食用植物油。供应对象主要
是医院病员、托儿所儿童,高温、高空、井下作业的工人,特种兵团、火车和客机上
的工人、旅客。1957年开始,对高级知识分子每人每月在定量供应之外补助供应食用
植物油1.5斤,但价格高于统销价两倍。1958年起,对侨眷和归侨在一般供应指标外
,另定侨汇物资供应计划指标,侨眷和归侨可以凭票证到指定商店购买定量以外的商
品,价格高于正常销售价。1959年10月规定供应标准是:凡有100元人民币的侨汇收
入,可在定量供应之外凭侨汇(外汇)证增加供应60元人民币的商品,其中粮食12斤、
食油2斤、糖2斤、猪肉2斤、棉布10尺,但价格高出牌价30%左右。
1959年11月开始,特需供应的商品除猪肉、食用植物油外,又增加了粮食、鱼类
、食糖、鸡蛋、卷烟、酒类等。供应的对象和商品是:(1)对工矿、交通运输、建筑
工程单位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所必需的口粮,除保证供应外,在供应品种上给予适当
照顾。(2)对大中型厂矿、企业经常直接参加高温、井下作业的工人,长期接触有害
物质的人员,在大型企业最要害的生产岗位、精力高度集中的直接生产人员,科学研
究和卫生医疗单位经常接触放射性元素、放射线和急性传染病、麻疯病、肺结核病的
工作人员,高级知识分子,体力消耗较大的艺术人员、优秀运动员,产妇、医院的伤
病员和疗养院的休养人员以及经过医疗部门证明确实需要营养的在家病员等,在食用
植物油、肉类、鱼类等供应上给予照顾。(3)对低温、井下、水底作业人员需要的酒
类,保证供应。1960年开始,对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在肉、蛋、糖、烟等副食品
方面给予特需供应。以上各类特需供应办法是发给专用票,凭票购买。
1961年后,对特需供应规定:(1)特殊工种。1961年10月对煤矿生产工人,1963
年对野外地质、测绘人员的供应专门作了安排,除对粮、油、肉、菜、酒等食品规定
了供应标准外,对工作服、冬衣补助、毛巾、袜子、胶鞋、肥皂等劳保用品的供应标
准也作了规定。与此同时,对产妇、婴儿用糖、渔民用酒也作了专门安排。(2)高级
知识分子。1961年12月,对科学研究机关9~8级研究人员,工程技术界10~8级工程
技术人员,医务界12~9级医务人员,出版界9~8级编辑人员,新闻界13~10级编辑
、记者,文艺界11~9级文艺工作人员,高等学校9~8级教学人员,小学1级教学人员
,机关、厂、矿、企业、学校17~14级的行政干部,除按照居民定量供应外,每人每
月再供应糖1斤,大豆3斤。相当于行政级别13级以上人员,除按居民定量供应外,每
人每月再供应肉2斤、鸡蛋2斤、糖1斤、大豆3斤、卷烟2条;相当于行政级别7级以上
的,除按居民定量供应外,每人每月再供应肉4斤、糖2斤、鸡蛋3斤、大豆5斤、甲级
烟2条。1963年7月,随着市场副食品供应情况的改善,对特需供应作了一些调减。1
964年12月,停止对领导干部的特需供应。(3)归国华侨和侨眷。1962年起,除粮、油
、糖、肉、布等物资外,每百元人民币的侨汇凭侨汇证按平价供应25元的商品。7月
1日起,每百元人民币的侨汇供应65元的商品。9月1日起,每百元人民币的侨汇供应
70元的商品。1965年降为60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除特殊工种还有时断时续的特需供应外,其他特需供应基
本停止。
1978年后,随着市场商品供应日益好转,特需供应的对象和商品逐步缩减。到1
985年,特需供应对象只限于特殊工种的工人、高级干部、高级知识分子、归侨和侨
眷。特需供应的商品仅粮、煤等几种。
四、社会集团购买控制供应
1959年6月,开始对社会集团公用消费品实行控制供应,由市财政部门对国家预
算开支的单位事先扣除一定的指标,对其他集团单位提出压缩幅度。当年控制支出3
54.1万元。1961年1月开始,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
规定所有单位一律停止非生产性购置,并列出不准购买的商品目录。当年压缩社会集
团购买力1596万元。从1962年开始,对集团单位核定购买金额指标,发购物证,到指
定商店凭证限额供应。同时规定3年内一律不准购买沙发、地毯、钢丝床、汽车、摩
托车、自行车、收音机、照相机、打字机、电风扇、呢绒丝绸等非生产性商品。196
5年,废止凭证限额定点供应的办法,控购商品减为8种。1968年,不准购买的商品有
沙发、地毯、电视机、电影放映机、录相机、小汽车、摩托车、丝绸等高档商品,暂
时禁止购买油印机、打字机、家具、自行车、高音喇叭、高级大型乐器等,其它商品
,凭票证供应的由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审批,不凭票证供应的由市财政局审批。1971年
,专控商品凭济南市社会集团购买力介绍信到指定商店或专柜购买。1973年,专控商
品达33种,其中由省财政厅审批的25种,市财政局审批的8种。1977年,专控商品减
为30种,其中由省财政厅审批的20种,市财政局审批的10种,实行限额凭证定点供应
。1979年6月,实行“计划管理,限额控制,专项审批,凭证购买,定点供应”的办
法。计划分配的限额指标为:工交、邮电、基建等部门每人每年90元,农、林、水、
气象等部门每人每年50元,金融、商业等部门每人每年70元,文教、卫生等部门每人
每年260元,行政机关每人每年80元。1981年,对33种商品实行专项控制专项审批的
办法。1983年,实行专控限额指标分配办法,省分配全市指标7350万元,实际执行7
394万元。1985年,省分配全市指标6402万元,实际执行645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