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商品经营体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1&A=11&rec=18&run=13

1950年,市专业公司经营的工业品有两种收购形式:对私营工业产品实行委托加
工订货,对国营工业产品实行收购包销。农副产品,国营商业主要收购粮食、经济作
物和重要土特产品,其余产品鼓励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收购。商品供应由国家专业
总公司实行统一调拨,各专业公司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商品调拨,根据总公司安排的调
拨计划进行,临时调拨也要由总公司开出调拨令方能进行。商品经营与供销社交叉进
行。为促进合作社商业的发展,从1950年10月开始,国营商业在货源上优先给予照顾
,在价格上实行优待。优待标准,根据上级统一规定的商品按当地批发牌价给予如下
折扣:棉花、植物油2%,细粮、百货、煤油3%,粗粮4%,食盐5%,煤炭6%。19
51年1月,扩大品种和优待率:棉布6%,大米、面粉、粗粮、食盐7%,白糖、煤炭
8%,碱面10%,煤油12%。
从1953年开始,商品大调拨制改为一、二、三级逐级批发,分级组织商品流通,
零售商店从三级站进货。1953年12月,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按商品进行分工:国营
和地方国营工业产品的加工、订货与批发,凡国营商业能统一办理的,一律由国营商
业统一办理;对私营工业,通过国营商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加工、订货和收购推
销的措施,促进私营工业向国家资本主义发展,以利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对手工业,
由供销合作社供应原料、推销产品,促进其向生产合作化的方向发展。对手工业的加
工、订货、收购与批发、零售、供应出口业务,统一由供销合作社商业负责。1954年
8月,按城乡进行第二次分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按照城乡市场分工负责的
原则划分商品经营范围,在商品分配上,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
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城市市场的领导,公私经营比重的掌握,价格的统一规
定和对私营商业的改造等,由国营商业负责;乡村市场的领导,公私经营比重的掌握
,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的执行和对私营商业的改造等,由供销合作社商业负责。1
955年底,按商品分工与城乡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第三次分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
经营的商品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国营商业从城到乡“一条鞭”经营的主要农产品;另
一类是供销合作社从城到乡“一条鞭”经营的商品,其中包括一般农副土特产品、农
业生产资料和主销农村的手工业品和工业品;再一类是国营商业在城市经营,合作社
在乡村经营的主要工业品。国营商业经营的商品由国营商业供货,供销社经营的商品
由供销社供货。1956年4月,为加强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在工业品经营上的结合,改进
农村工业品供应,国营商业经营工业品的批发机构下伸到县和县以下的重要集镇,县
城的国营商业机构兼批发和零售,重要集镇的国营商业机构只批发不零售。供销合作
社按照商品流转路线选择进货地点,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供销社在县城内的零售单
位继续经营,并负责县城以下整个农村的零售业务。此外,供销社所经营的中药材、
干鲜果、调味品和杂项食品等移交给国营商业。
1956年,国营和供销社商业在全部批发额中已占90%以上,在全部社会商品零售
额中已占75%,仍然存在25%的公私合营零售商业及少量的私营商业和小商小贩。根
据这一特点,对不同商品先后实行派购和统一收购。为保证统购派购任务的完成,对
主要农副产品实行预购:在农业生产季节以前与农民签订预购合同,预付部分定金(
无利息),秋收以后,农民按合同规定把产品卖给国家。完成收购任务后,在国家商
业行政部门管理之下,保留初级市场(自由市场),使农民有少量的农副产品互通有无
。工业品收购:对国营工业的产品继续实行收购包销,对私营工业的产品继续扩大加
工订货、选购、代销和统购包销,凡属选购的商品,商业部门有权优先选购,不属选
购和选剩的商品,由工厂自销或委托商业部门代销。
工业品的流转有3种情况。(1)中央商业部门分配的商品经过4道环节:一级站--
二级站--三级站(批发商店)--零售店。(2)省级分配的地产品一般经过二级站--批发
商店--零售商店3道环节。(3)本市生产、供给本市居民消费的商品,一般经过二级站
安排计划后,由市的三级站或零售商店直接向工厂进货。
农产品的流转环节是自下而上,由农村到城市,由分散到集中。采购网设有省专
业采购供应机构和市专业采购供应站。
1958年,对工业品实行全面统购包销,工厂一律不得自行销售。全部包销割断了
工业与市场的联系,工厂盲目生产,商业盲目收购,造成商品大量积压,损失严重。
对农副产品的经营实行三类分级管理。一类商品有26种,由中央集中管理;二类商品
有22种,由商业部管理;三类商品为上述两类以外的农副产品,由市商业部门管理。
1959年2月,又将全部商品分为三类。一类商品有:粮食、棉花、棉布、食糖、牛皮
、水银、食盐、黄连等38种,由国务院集中管理。二类商品有:黄麻、耕畜、卷烟、
铁丝、圆钉、毛巾、袜子、青霉素、链霉素、茶叶、毛竹、苹果、蓖麻油、兔毛、熔
炼石英、海带、当归、川芎等293种,其中,国务院集中管理107种,商业部管理186
种。三类商品为除一、二类商品和统配部管物资以及另有明文规定的某些商品外的所
有商品。这类商品由市商业部门管理,通过签订购销合同进行经营。
1961年,自然灾害严重,农业歉收,故调整了农产品的收购政策。主要解决收购
过头问题,实行“先留后购”的政策,减少粮食征购,其他农产品也相应减少统购、
派购任务,并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1964年,主要农副产品产量增长,根据统筹
兼顾,适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正确体现等价交换的原则,适
当增加统购、派购任务,缩小奖售范围,降低奖售标准。对已经敞开供应的商品,取
消奖售,对计划价格与集市价格接近的农产品,适当降低奖售标准。粮食、化肥、棉
布等紧缺物资用于奖售的比例,根据物资供应力量确定。把换购改为超产超购超奖,
超产超购以合理的统购、派购任务为基数。严格控制议购的品种和数量,逐步取消主
要农产品的议购。
1964年6月开始,对三类日用工业品的收购政策作如下改革:凡生产比较集中,
销售面广,质量比较稳定,品种花色变化不大,工商双方已基本上掌握了产销规律,
有条件按计划安排产销的实行包销;对生产虽比较集中,销售面亦比较广,但品种规
格变化较大,工商双方对产销规律还掌握不准的实行订购;对生产分散,花色品种复
杂,消费需要多变,时令性强,基本上是地产地销的实行商业选购;地产地销,适于
依样定制的专用商品、厂店挂钩商品和厂厂挂钩的生产配套用的零部件,以及商业部
门订购、选购剩余的三类商品允许工业自销。为了加强小商品经营,成立了小商品批
发机构,恢复建立了小商品批发市场。有的公司还加强了专业商店的经营。
在商业内部,对工业品的分配和调拨进行改进,主要是改派货搭配为计划分配、
选购和自由采购,恢复部分商店的前店后厂经营形式。对第一、二类商品和指定调拨
的三类商品,在计划分配规定的品种、数量范围内,允许进货单位挑选花色规格,其
中有些品种经上级公司批准,可在分配方案外看样选购。对非指定调拨的三类商品,
允许进货单位在品种、数量、花色、规格上实行选购。批发商店或大型零售店经市公
司批准,可以向指定的外地本行业系统采购,或者在三类工业品批发市场采购,经市
商业行政部门和主管公司批准也可以直接向工厂采购。
1965年以后的十多年间,经营渠道单一,批发机构重叠,经营范围很广,分工过
粗,专业不清,经营环节增多,商品收购和供应上出现了许多问题。农副产品由于农
村多种经营、家庭副业受到限制或被取消,生产和收购下降,市场供应长期紧张。工
业品有1000来个品种被认为“有问题”而停售。基本撤消了三级批发机构或基层批发
商店。
1978年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逐步向大流通、大商业、计划分配与
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商品经营体制过渡。(1)建立了城乡通开的经营体制。1982年,国
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变按城乡分工为商品分工、城乡通开,按经济合理的原则组
织流通。国营批发网点下伸到集镇推销工业产品,供销合作社进城推销农副产品。有
的还进行联合批发、联合经营。(2)调整商品产销政策,改革工业品和农产品的购销
形式。从1980年开始,工业品由以统购包销为主,改变为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
、选购、工商联批联销、工厂自销、农工商联合产销一条龙等多种形式。1985年,石
油、化肥、铁丝、圆钉、食糖、农药、名牌自行车、名牌缝纫机、废钢铁等十余种商
品实行计划收购和分配,棉布、涤棉布、中长纤维布、呢绒、铁锅、饭碗、火柴、洗
衣粉、胶鞋、灯泡、名牌电视机、硫磺皂、农用塑料薄膜13种商品实行自下而上的衔
接和编报计划,其余商品全部自由流通。农产品的购销政策亦作了进一步调整。从1
978年开始,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82年,农产品收购牌价比1978年提高24
.3%。同时,调减粮食征购基数,对超购部分在提高粮价20%的基础上再加价50%。
实行奖售粮食的农副产品品种,1981年达到206种。对供应农民的机械、化肥、农药
、农用塑料布及部分日用工业品的零售价进行下调,使工农产品的“剪刀差”进一步
缩小。1982年同1978年相比,农民出售同样数量的农副产品,可以多换回三分之一以
上的工业品。在销售上,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征购、派购、计划收购任务后的一、二
类农副产品(除棉花外)都可以自由流通,价格高进高出,低来低去,产销两地直接流
通,基层供销社可以出县、出省经营。集体商业、个体商贩和农民可以长途贩运。1
985年,蔬菜市场全面放开,实行“四放两管”(放上市任务、放蔬菜价格、放流通渠
道、放经营范围,管蔬菜种植面积、管蔬菜供应网点)和产销、产需直接见面的新体
制。(3)建立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经营方式结合的经营体制。从1979年开始,
采取国家、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和灵活的经营方式,发展横向联合,取消对基层
零售单位进货的某些限制,批发与批发、批发与零售之间建立了直接的商品供销关系
,商店可自行择点选购,或直接与工厂挂钩进货,不受原来供应区划和供应范围的限
制,并且恢复和实行了批发、零售、批兼零、零兼批、议购议销等多种形式。逐步形
成了货不分南北,人不分公私,店不分大小,跨地区、跨行业经营的新网络,大大减
少了商品的流转环节。1982年开始,市级商业部门还先后建立了与省内外多层次、多
渠道、多形式的横向联合经营网络,与省内10市地建立了流通协作关系。五金、交电
、百货、文化用品、土产杂品、议价粮油等行业的公司、站亦分别与10市地建立了行
业经营联合会。人民商场、百货大楼、第一百货商店、化工批发公司等大中型企业还
参加了全国性的贸易联合会。1985年9月,济南市政府成立了外地进城经商联合会,
并专设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敞开城门,欢迎外地客商进城办店。年底,进城办店的客
商达300余户2000多人,总投资2000多万元。为了扩大济南商业的辐射力和吸引力,
到1985年底,全市先后建立了各专业贸易中心、贸易货栈、批发交易市场100余处,
并开放和发展了集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