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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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运输
1950~1952年,济南用煤来自省内,运输靠火车。在“以运定销”的经营方针指
导下,贯彻“宁存销地,不存产地,淡季多运,旺季备销”的运输原则,超额完成了
进货计划。
1953年,煤炭列为国家统配物资,省内大煤矿供应济南市的煤炭减少,改以山西
、北京等地供应为主,另以省内小窑煤货源解决供应不足,逐步加大了调运工作量。
1953年调进煤炭43.7万吨。1957年增至68.29万吨,全部是火车运输。
1958年煤炭供应缺口增大,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几次将煤炭销光,虽经外出催货
和组织货源,仍不能满足需要。1959年以后依靠自搬煤(即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县
、社、队开采的小窑煤和虽属国家统一分配,但由于铁路运输条件差,需由汽车或畜
力车人力车运送,不便于全国统一调拨的国营大煤矿生产的煤)资源弥补供需缺口,
成为解决供需矛盾的主要措施。随着市场缺口的增加,自搬煤从年自搬量9万吨增加
到几十万吨。自搬煤主要来自泉沟、东都、孙村、大辛、潘西、查庄、高余等煤矿。
投入自搬煤的人力最多达2000多人,各种车辆千余辆。开始自搬煤严重亏吨,造成企
业经营亏损。1962年,煤炭运耗率高达5.26%(规定煤炭运耗为0.7%),每吨煤炭搬
运费高达21.5元。
1963年,改革自搬煤的运输管理,由过去矿交货不过磅,按车计量,改为车车验
收;重新核定运输里程;减少二次搬运,扩大汽车直达运输;开展“四就”(就道岔
、就站、就港、就矿)直拨发货业务,减少流转环节,降低煤耗,节约费用。1964年
煤耗率降为0.82%。除泉沟矿尚需自搬到站外,其它矿均采用汽车直达济南。1981年
火车直拨煤炭占15.47%,汽车直拨的煤炭占84.53%。1985年工业用煤和市场生活用
煤实行统一分配供应,对工业用煤大户按分配计划用火车或汽车直发到工厂,对小额
用户发到公司货场组织供应。1985年吞吐量为316万吨,比1978年的120万吨增加1.6
倍。
二、煤炭货场
1952年以前只有官扎营一处,面积1.3万平方米。1956年在八里桥增建2.6万平方
米储煤场。铁路专用线在煤炭部八里桥专线上延长200多米,供木材和煤炭到货使用
。搬运工具开始靠小推车、抬筐、铁锹、扫把,人推肩抬上垛、倒垛整理货场。在易
自燃煤堆中装设通风筒,建立测温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挑沟或倒垛。建立垛账制度,
实行一垛一账,盈亏不相抵,品种不相混。1982年,货场作业开始使用推土机和3吨
铲车,1983年改用5吨铲车。1985年,市物资系统在市区有货场5处,占地总面积32.
8万平方米,货场有推土机8部,铲车4部,载重汽车75辆,大型喷雾设备3部。年末库
存煤炭20多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