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租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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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济南租赁业主要经营扎牌楼、彩棚、殡葬棚、凉棚以及租赁灯轿、幡杠等
业务。租赁业绝大多数是家庭营业户,忙时雇用短工或拉同业人员帮忙。租赁业不但
出租红白喜事用具和原材物料,还必须具备搭扎架子、各种棚子和牌楼的技术。棚工
的技艺要求很高,棚子不管大小高矮,架子均由平地扎起,绳扣系得要简单而结实,
以便扎结和拆解。各种棚子和牌坊均按传统形式扎搭,极有民族特色。租赁灯轿、幡
杠的,有的营业户要替顾客招集轿夫、杠夫以及其他人事,灯轿、幡杠均按等级论价

1871年(清同治十年),在东双龙街开业的长顺棚厂,以出赁席棚和搭扎各种席棚
、牌坊为主,原始资本制钱2400吊,是济南最早的租赁业户。清末,济南有租赁业户
10余家,大都是家庭营业户,均不雇用常年帮工。
20年代初,租赁业有20余家,1937年增至30家。济南沦陷后,有2家因火灾倒闭
,2家转营他业,租赁业尚有26家。1940年租赁业有43家,后有4家业户因火灾倒闭,
2家因后继无人歇业,6家转营他业。解放前夕,租赁业有31家。
解放后,结婚棚、殡葬棚等传统业务大量减少,扎工棚、凉棚业务有所增加。大
棚铺营业情况较好,有些小棚铺只得依靠副业和其他劳动维持铺面。在材料上,油毡
代替了苇席。1949~1955年期间,市区多数工矿企业高大铁烟囱的安装、起重和油漆
全部由租赁业承包,较大的业务由多家业户联合承包。市区的烟囱一般高20~40米,
扎搭的烟囱架子根据烟囱的高低与轻重分为4根柱、6根柱、8根柱和12根柱4种。租赁
业已普遍使用磨车、钢丝绳、滑子和扳钳等工具。
1956年2月,租赁业实行公私合营,市区31家业户合并为玉顺祥和大顺成两家棚
厂,共有从业人员120人。每逢节日和重大庆祝活动,街道的牌坊、会场主席台、标
语牌等均由两个棚厂扎制。由于任务繁多,棚厂力量不足,市服务公司从旅店业、照
相业和浴池业抽调人员支援棚厂,并从农村雇用100名合同棚工。1958年租赁业有正
式职工98人。
1958年大炼钢铁时期,济南地区的炼铁炉架、存料棚、工棚等,绝大多数由两家
棚厂承办;同时抽出部分技术人员支援微山水库工程、夏津油厂和武城油厂高大烟囱
的安装以及黄台电厂建厂工作。1959年,济南选派15名技术优良的架子工支援首都十
大建设工程。玉顺祥棚厂选派的12名技工和大顺成棚厂3名技工在北京3个月的会战中
,为山东省赢得了荣誉;在北京评定技术职称时,棚厂去的学员被评为4级工,4级架
工被评为5级工,5级架工被评为6级工,在扎建临时工棚、仓库棚的进度、质量上名
列前茅,受到首都建筑工程总指挥部的好评。1960年,租赁业有活无料,业务量下降
,时有职工77人。
1963年以后经营情况有所好转。1965年,玉顺祥、大顺成两棚厂合并,有职工6
2人。1966年,改名为济南棚厂。随着城市管理的完善,安全生产、防止火灾日益受
到重视,用户渐由扎棚改为用钢材、石棉瓦、塑料瓦自建厂棚、仓库等,棚厂的业务
受到影响,加之技工退休者增多,技术人员减少,营业收入逐年下降。1978年,济南
棚厂与济南市服务公司所属制修厂合并,在厂内设棚工班。租赁作为一个单独行业至
此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