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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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员和股金
1949年6月,济南市总工会组织工厂、学校、机关成立济南市职工消费合作总社,
多数由单位拨款资助,职工入股。是月,济南市合作推进社成立,接纳城市居民、郊
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入社。两社均规定不分职业、种族、信仰,自愿承认社章,交纳
股金, 并经社员2人介绍即可成为合作社社员。1950年末,济南市有消费、生产、运
输等各类合作社110处, 社员3.7万人。1952年末,社员11.89万人,股金29.7万元。
当时,合作社对社员实行“高收低售”、“优惠价格””、“优待配售”的办法供应
消费品。1957年末,入社农户28.54万户,股金113.2万元。1958年,国合商业合并,
基层供销社社员仍予保留,但不再接纳新社员。1978年以后,各县供销社对建社以来
社员的股金进行了彻底清理。1985年末,各级供销社社员股金达803.8万元。
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自创建始,即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依靠社员实行民主管理
。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订和修改合作社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通过合作社预决算,决定业务方针及计划,以及大会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
事项。各级社的社员代表大会,一般定期召开。
1951年5月,济南市供销合作总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118人,列
席代表18人,宣布成立济南市合作社联合社,通过社章,选举19人组成的理事会和1
1人组成的监事会。时有基层合作社98个,社员5.6万人。1958年国合商业合并,各级
社员代表大会中止。1963年9月,济南市供销合作社机构单设,供销社民主管理制度
开始得到恢复。1969年,供销合作社第二次并入国营商业,民主管理再度取消。197
7年11月,济南市供销合作社机构重新恢复后,各级供销社先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济南市供销社在历城县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试点,围绕供销社“官办”改“民办”这
个核心,逐步恢复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制定了取消对农民入股
限制和积极做好社员分息扩股的办法。
1985年10月,济南市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山东省济南市供
销合作社联合社,选举产生了新的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16人组成,其中农民理
事2名。监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农民监事3名。会议通过了新的供销合作社章程。出
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40人,列席代表26人。全系统各级供销社共有理事335名,其中农
民理事81名;监事341名,其中农民监事22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