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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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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种 解放前,废旧物资行业收购的主要品种有杂铜、废铝锡、废钢铁、旧铁桶、旧铁 要子、旧铁丝、破布、破布鞋、估棉、旧衣服、旧麻袋、麻袋片、麻绳头、旧书报、 旧木器家俱、旧瓶子、碎玻璃、辫发、梳落发等。 解放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回收的废旧物资品种不断增加。到50年代中期,增加 到十几个大类,近1000个品种。主要有杂铜、废铝、废铅锡、废钢铁、废橡胶、“四 废”(旧鞋、布鞋底、破布、麻制品等造纸原料)、废纸、废棉、废塑料、杂骨、废旧 化学纤维、碎玻璃和玻璃瓶等。同时开始收购生产部门清仓查库清出的积压物资。6 0年代,国民经济全面调整,不少废旧物资积压,收购范围缩小,收购量大减。废钢 铁中的钢铁屑末、轻薄料铁皮等滞销积压,基本停收。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收购 范围扩大。1985年,根据商业部规定,废旧物资回收范围主要是:厂矿企业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边角料、更新报废的机电设备、包装容器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商 店、医院等单位和城乡居民出售的废旧物品;厂矿企业处理的残次品、呆滞原材料、 超储物资等;与废旧物资有连带性业务的其它产品。 二、方式与渠道 解放前,废旧物资主要由个体商贩身背肩挑,走街串巷,流动收购。摊贩和坐商 以收购小贩收来的废品为主。小本摊商到工厂收购时,遇大宗废品则合伙联购分销或 联购联销。活动能力强、信息灵敏的商贩,则多到集市拣购或收庄。他们有的专购杂 铜、废铅锡,有的专购估棉、破布,也有的专购旧五金工具、机械配件。少数资金较 多、经营能力较强的商贩,除在当地收购外,还到青岛、天津等地采购旧衣服、破布 、废棉纱、旧五金等。 解放初期,废旧物资多由私商收购。1953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立废旧物资 收购机构,使废旧物资回收逐步纳入了计划管理轨道。公私合营后,国营商店负责省 、市所属工矿企业、大专院校等411个单位的废旧物资收购;合作商店负责区级工厂 、企业、机关、中小学校等单位的废旧物资收购;合作组主要是面向居民群众收购。 1965年1月,济南市废品公司成立后直到1985年,国家机械部、铁道部、冶金部、解 放军总后勤部、济南军区、山东省军区等所属的59个驻济企事业单位的废旧物资,均 由废品公司负责回收。对大型工厂企业,实行划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时上门收购;对 城乡居民和小型企事业单位,除设收购站常年定点收购外,还通过居民委员会设代购 点,组织社会闲散人员走街串巷或下农村开展流动收购。为了满足当地市场需要,有 时也到外地收购废旧物资。70年代,每年由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安徽、湖南等 地购进旧钢材、旧大桶、旧麻袋、包皮布、次胶管(板)、废棉纱头等废旧物资总值达 150万元左右。 三、收购量 1956年以前,收购量无考。1956年公私合营后,废旧物资回收纳入计划轨道,网 点增加,业务迅速发展,1958年纯收购额633万元,1959年达1042万元。1961年后, 废旧物资回收大量减少。1962年纯收购额降至452万元,此后,连年在三四百万元左 右徘徊。1970年收购量开始回升,1977年纯收购额1081.2万元。1985年,收购总额1 974.4万元,收购总量4.48万吨,为历史最高水平。其中杂铜331吨,废钢铁2.6万吨 ,废纸0.6万吨,废橡胶693吨,“四废”造纸原料0.3万吨,废铝、废铅锡、废棉、 废塑料、杂骨等其他废旧物资0.8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