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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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电”管理
1973年3月3日成立济南市三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办公室,设在济
南供电局。1980年3月与济南供电局用电监察组合并办公。
(一)计划用电
1953年为缓和缺电局面,成立济南市电力计划分配委员会,由电力部门提供电力计
划分配方案,市经委审核批转,供电部门监督执行。当时,主要是组织动力用户安排轮
流周休和避峰填谷,以调整周日负荷,并与实行二部制电价的最大需量用户签订供用
电合同,限制高峰用电负荷。济南市电力计划分配委员会于1973年初撤消。“文化大
革命”期间,因煤炭供应不足,计划用电流于形式,被迫采取拉路限电,应付局面。197
8年,水利电力部及省电力工业局下达关于计划用电实行“四定”(定电力、定电量、
定时间、定单耗)的通知,计划用电逐步走向正轨,对用电设备容量在560千伏安以上的
工厂企业安装电力定量器,控制高峰用电负荷。1980年开始建立按季用电分析制度,完
善500千瓦以上大用户24小时负荷电量汇报制度。至1985年底已有318个560千伏安以
上大用户安装电力定量器216台,控制负荷28.5万千瓦,占地区用电负荷的60%以上。
(二)节约用电
20世纪50年代,节约用电工作主要是监督协助用户调换多余用电设备,解决“大
马拉小车”问题,以及节约照明用电、取消包费制、装分表等工作。
60年代依国家颁布的《单位产品电耗定额导则》,深入厂矿企业了解生产工艺流
程,推广节约用电措施,制订产品单耗定额,交流节约用电经验。1963年推广了包括冶
金、金属加工、化学、造纸、纺织、建材、食品、煤炭8个行业、12个企业的节约用
电经验29项。
70年代结合计划用电工作,继续介绍推广调整负荷节约用电经验,建立用户节约用
电月报制度。
从1982年开始,依国务院节电指令及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的实施细则,分行业对全市
工业用电大户进行电平衡测定验收,共验收7个工业局98个用户,对不符合节电标准的
用电设备,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调换。1985年对64个大用户的风机、水泵进行测定,提
出改进意见。再是督促协助用户提高用电力率,降低无功损耗。除采取调下多余用电
设备,改变电动机接线等自然提高用电力率措施外,重点是实行力率调整电费的经济手
段,督促用户装置电容器、调相机等提高力率设备。1985年末,济南地区用户(包括农
业)已装置高低压电容器容量169930千乏,调相机功率35080千瓦。用户力率一直保持
在90%以上。
(三)安全用电
一是用电监察。建国后经常的工作是有计划地对高压用户一次用电设备进行安全
大检查和预防性试验,督促、协助用户消除用户设备缺陷,以及继电保护装置试验整定
。1985年末已建立用户一次设备资料卡、一次结线图、设备缺陷记录、用户产权分界
书、分线路用户示意图(包括户名、电话号码)、双电源模拟图、用户停送电记录以及
用户办理停电工作票制度。二是安全用电宣传。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安全用
电宣传主要是印发安全用电常识和触电急救宣传画,并于60年代初设立安全用电放映
小组,深入市区和各县放映安全用电幻灯片、电影片。“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宣
传工作。50年代,针对市民中发生的灯口、手电门触电事故,在宣传安全用电的同时
,逐户检查居民生活用电设备,推广灯口胶木圈和拉线电门开关,收效甚好。三是用户
电工管理和培训。1965年6月成立济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在济南供电局办公,初步建
立了电工档案。“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工作。由于用户电工技术素质多数较差,经
常造成事故。1979~1985年用户发生的事故中,有80%由电工造成。1984年11月济南市
电工管理委员会正式恢复,继续加强对社会电工的管理、培训,组织统一考试、发证
、确认资格。至1985年末,市区已考试9665人(不含农村及县以下企业的电工),合格7
216人。另培训用户电工300名。
二、电费收缴
解放前按章程规定派员到用户收取。抗日战争胜利后,电费回收率极低。1946年
1~6月份的电费回收率最高为40.2%(1月份),最低为11.7%(6月份)。不交费者多为军
、政机关和军队,共有111个单位。1947年2月3日,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发出收缴电费的
布告,并由警宪人员和电业公司人员组成检查队,追交用户私欠的电费,回收率仅达66
.2%。
1949~1952年实行坐收制。市区内设4个收款处。从1953年起,实行走收制。抄表
、核算、收费分别进行。对大用户实行每月两次抄表,计划结算,每月结算2~5次。市
区内实行托收无承付结算,该办法实行至1985年。计划结算的金额占总电费额的70%。
1978年6月至1985年底,连续91个月电费回收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