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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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济南电业控制在资本家和官僚手中,腐败经营,只图盈利,安全工作不被
重视。加之设备陈旧、简陋,人员素质低,人身、设备事故时有发生。建国后,十分重
视安全生产工作。1953年燃料工业部发布1684号命令,提出在电业杜绝断杆倒杆、高
空摔跌、触电死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掀起了学习命令、制度、规程热潮,组织安全
思想教育,反事故演习,根据季节情况,有重点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强化安全机
构。到1957年,职工的安全思想有了较好的基础,规程制度健全。1958年以后,许多规
程被废除。1961年开始整顿,重申了电力生产必须执行部颁32种规程,安全管理基础又
得到了加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安全规程制度被削弱。1978年以后,强化了各种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大大加强,各类事故明显减少。
济南供电系统,1949~1952年发生人身触电死亡事故2次,人身重伤1次;变、配电
事故302次,少送电14.6万千瓦时。1953~1985年发生触电死亡事故3次,重伤4次,轻伤
43次。
主要安全措施:(1)健全安全监察机构。1979年前各厂(局)均设有安全监察人员。
1979年以后均成立了安全监察部门,从车间到班组设专、兼职安监人员,形成了安全监
察网络。(2)厂(局)安全会议等安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3)编制各种安全规程和安
全制度。(4)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5)开展安全竞赛。(6)定期或不定期印发安全简
报,组织展览。(7)对已发生的事故本着“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
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精神,认真进行事
故分析,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