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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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电力工业始于清末。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山东沂水人刘恩驻出资27.9万
元(银元) 购德国西门子洋行42千瓦发电机两部,创办了济南第一个电力企业--济南电
灯房。创办初期,规模较小,所发电量,仅供官府及院前、院后和西门一带的商号、居
民照明用。1909年在东流水顺河街(今趵突泉北路) 另设新厂。随着工商各业的发展,
原有电量供不应求, 遂于1919年发起招股集资, 共集资14.13万元, 加原有资产共计
74.13万元,改名为济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均有发展。1934年韩复榘以股东
间纠葛迭起,业务废弛,影响市政和工商业发展为由,派政府要员接管,结束了商股经营。
193 7年春又将电业交还给原商股董事会。此时, 装机容量为8120千瓦。此外,30年代
有些厂、矿先后建起自备发电厂(机),共有装机容量3552.6千瓦。
1937年12月济南电业被日本人控制。初为“军管理”,后为日中“合办”。在“
合办”中日本以“投资者”的身份进行统制,增添3部发电机,济南电厂的装机总容量
达到1.84万千瓦,1942年8月1日由伪华北电业公司接收。
抗日战争胜利后,济南电业由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接收,派员经营,由于煤炭极缺,发
电用煤最少时每日仅30吨,所发为数不多的电量,仅供军、政、警、宪机关,部队和军
需厂家使用,且多不缴费。至1947年底已无法维持,但停办又危及军事。因此,行政院
资源委员会于1948年5月接办,并准山东省政府参加,但亦未能扭转局面。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电业由人民政府接收,着手恢复生产,并大力检修改造发
、供电设备,多发电,多供电;各主要厂、矿自备发电机也相继恢复发电;供电方面恢
复改造配电网络,新建了部分配电设备。1957年2月建成全省第一条110千伏神(头)--
济(南)线和济南南郊变电站,并与淄博联网,将淄博电力引进济南,保证了济南各方面
的用电。同年还建成济南市第一条35千伏东郊线和东郊变电站。1965年12月建成山东
省第一座高温高压火力发电厂--黄台火力发电厂,共4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2.5万千
瓦。1983年又建成投产两台10万千瓦机组。该厂自第一台机组建成投运至1985年底,
共发电2827956.9万千瓦时,累计总产值为18.47亿元,相当于国家为该厂总投资的8.6
倍。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历年都达到全国同类机组较好水平。地区电网在省整体规划
下,进行了大规模建设,输变电设备大量投运,供电能力不断提高,供电范围不断扩大。
1985年底,地区电网已具相当规模,形成与淄博、石横、黄台、辛店、莱芜、济宁电厂
的联网,在省内居第二位。电网由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三个电压等级组成。济
南供电局和各县供电局自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51座,主变压器92台,总容量1474530
千伏安;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75条,总长度1179.5千米。1949~1985年,共售电41699
98.5万千瓦时。
市属各县(区)自1957年先后成立了电力机构,有的建起小发电厂。长清县1957年
10月建立长清县发电厂,1966年9月撤除,9年共发电72万千瓦时。1966年9月成立长清
县农业供电所,1971年改为县供电局。章丘县于1958年4月,历城县于1963年,平阴县于
1964年,郊区于1980年分别成立了电力管理经营机构。1985年底,各县(区)电力机构
均称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