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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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药品生产主要靠市场调节。经营方式为工商一体,自产自销。
解放后,药品生产实行业务主管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双重管理。1949~1955年,
私营医药工业由工商局主管。
1956年起,医药工业企业分别由商业、轻工业、手工业等部门多头管理;卫生部
门负责药政管理;国营医药商业负责包销产品、平衡产销计划,企业无权自销产品。
1958~1963年,山东省率先改革医药工商业管理体制,对中西药品、医疗器材生
产和流通实行政企合一、工商统一管理的体制。经济活动高度集中,产供销以条条管
理为主,实行全国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生产与财务计划均由省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产品全部由国营商业包销,企业无生产经营自主权。药价实行全国统一领导、分级管
理的体制,企业无权定价。有关人事、劳动工作等,由市、县分管部门领导管理。形
成产供销、人财物多头领导、条块分割的格局。
1964~1978年,医药工商企业改由工业和商业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改变了由卫生
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体制。企业经济活动仍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分口管理后,加强了
专业管理,但因条块分割、工商分离,不利于工商和产销之间协调平衡,难于适应多
变的市场需要。
1979年,山东省医药管理局建立,统一领导医药工商企业、科研机构和学校,实
行人财物、产供销六垂直的管理体制。医药工商企业的党群工作,由市、县化工局、
商业局领导。1982年起,对医药工业实行财政倾斜政策,全国医药系统实行以省为单
位的利润包干制,各厂利润包干指标由省主管部门逐一下达,企业所得利润主要用于
发展提高和技术改造。
1983年,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将条条管理为主改为条块结合,以块块为主。198
4年1月,原由省主管部门领导的济南医药工商企业改由济南医药公司领导。1985年,
全市医药工业企业26个。山东省济南医药公司在业务上实行专业管理的直属工业企业
10个,对2个省属厂负责管理其党群及思想政治工作,并负责平衡省医药工业研究所
直属厂的产供销。济南医药公司对驻济直属工业企业实行人财物、产供销、党工团统
一领导管理,改变了多头领导、分散管理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