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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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材料采购
中药业的传统经营方式是前店后厂(作坊),自产自销。1956年公私合营前,私营
作坊所需原料,因生产规模不同来源各异。大中型户,到川、广、云、贵、陕、甘、
晋、冀、豫、青海、吉林、内蒙古等产地和全国各大药市会选购;进口药材由上海、
青岛购进。小业户在省内产地和市区药材行栈进货,或在祁州、济南药市会采购。价
格随行就市,起伏不定。
1956年公私合营后,各厂中药原料由药材公司按批发价九七折供应。1960年起,
部分药材紧缺,经主管部门批准由药厂自行采购,1962年药厂自省外购进原料为药材
站供应量的2倍。这种产供关系一直延续到1984年6月。此后商业将产品包销制改为择
优选购或合同订货制,生产原料改由药厂全部自行采购。
生产中成药所需淀粉、石蜡、粮、油、糖、酒、盐、醋、糊精等繁杂辅料,公私
合营前由业户自购,1956年起,由药厂编制要货计划,按批准的计划到各供应单位购
进。
二、产品销售
解放前,私营中药货栈只经营中药材,不经营中成药。设作坊的中药店,均自产
自销,批发兼零售。较大的业户均借助军政要人、金融界及社会名流为后盾与竞争对
手相抗衡,并派员常驻外地或设庄掌握行情、推销产品。
批发:较大业户,均在本市和外埠设批发部。如宏济堂在北京设参茸阿胶庄销售
本店产品,并以订货形式每年售给北京同仁堂、天津达仁堂、万全堂阿胶2500多公斤
。赵树堂在祁州设庄,推销阿胶。有些作坊带样品到陕、甘、宁、川、广、内蒙及东
北各地推销,返回时采购所需原料。
门市零售:所有作坊均设门市部,销售自产成药。有的药店聘坐堂医生,为顾客
诊病取药或受委托加工丸、散。营业员按销售额提成。
代销、经销:较大业户,在省内外设代销点。对常年代销的大户,价格优惠,按
四扣赊销,每年端午、中秋、春节结算;有的甚至给予买一盒赠一盒、买两打赠两打
的特惠待遇。有时采用邮局代派方式,将产品邮至外地药店,先赠一箱试销,再要货
时计价收费。
1956年后,中药厂均设专门销售机构,产品实行定购包销、多厂生产多点定购。
1964年,改多点(采购站)定购包销为定点包销,济南中药厂全部产品统由济南药材站
包销。1965年始,山东省药材公司下达生产计划,中药厂以来料加工形式为全省各二
级站加工中成药。1968年始,济南人民制药厂(今济南中药厂)按照省药材公司规定,
产品重点供应济南、泰安、北镇、德州、聊城医药商业。阿胶,较长时间供不应求,
阿胶厂按山东省药材公司下达的分配计划供应各药材站,1982年始,供求矛盾缓和,
由阿胶厂自主经营。1984年7月起,工商之间实行合同定货制,合同外产品药厂自销
,自销量占总销售量的30%。1985年,济南中药厂销售总值1915.41万元,为1970年
销售值的3.29倍。
三、出口
阿胶是传统出口产品。清朝末期至1968年,市区及平阴产阿胶均出口东南亚及港
澳地区。此后,平阴阿胶厂福字牌阿胶成为中国主要的阿胶出口产品。
山东济南中药厂及其前身的产品,建国前即有出口。建国后,出口量不断扩大。
出口产品除1968年10月停产的阿胶外,主要有石斛夜光丸、精制石斛夜光丸、羚翘解
毒粉、犀羚解毒丸、保坤丹、犀羚解毒片、犀黄丸、沙参酒、羚翘解毒片、培元酒、
气管炎定喘膏、海龙蛤蚧精、参茸虎骨酒、抗菌消炎片、雏凤精、特制参茸虎骨酒等
。1962~1985年,出口产品总值1013.98万元,其中1985年出口7个品种,总值48.7万
元。上述产品多销往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及港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