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创立墨家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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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少年时代就学于儒门,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但他的平民出身决定了他要代
表“农与工肆之人”的利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孕育了他的积极救世的精神。《淮南
子·要略》说:“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说(简易),厚葬
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由此可以看出墨子之所以反对
儒家,是因为“其礼烦扰”、“厚葬靡财”和“久服伤生”。《墨子·公孟》记载,
墨子告诉儒家弟子程繁,儒道有四种主张足以丧天下:(1)“儒以天为不明,以鬼为
不神,天鬼不说(悦)”。(2)“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送死若徙(搬家),
三年哭泣,扶后起,杖而行,耳无闻,目无见。”(3)“弦歌鼓舞,习为声乐。”(4)
“以命为有。贫富寿夭治乱安危有极(常)矣,不可损益也。为上者行之,必不听治矣;
为下者行之,必不从事矣。”由此可知,儒家的“以天鬼为不神明”、“厚葬久丧”、
“习为声乐”和“以命为有”,都是墨子所反对的。
墨子认为批评和反对别人的学说,一定要拿出可以替代的理论和主张:“非人者
必有以易之,若非人而无以易之,譬之犹以水投水,以火救火也,其说将必无可焉。”
(《墨子·兼爱下》)基于这一理念,墨子在抨击儒家的学说的同时,提出自己的主张。
他反对“以天为不明”,所以提出“天志”;反对“以鬼为不神”,所以提出“明鬼”;
反对“厚葬久丧”,所以提出“节葬”、“节用”;反对“弦歌鼓舞,习为声乐”,
所以提出“非乐”;反对“以命为有”,所以提出“非命”。
在针锋相对反对儒家某些主张的同时,墨子对儒家学说采取了批判继承的态度,
对某些方面作了一些修正和补充。
(1)尚贤。孔、墨都尚贤,但有所不同:儒家尚贤偏重道德修养,并且还未能打
破贵族和平民的界限;墨子认为贤者要“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墨子
·尚贤上》),德才兼备。同时,主张做官不应是贵族的专利,“虽在农与工肆之人,
有能则举之……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墨子·尚贤上》)这是针对儒家“尊
尊”所作的修正。
(2)孔子有反战思想,他称赞管仲“如其仁,如其仁”,就是因为管仲“不以兵
车”,能使桓公九合诸侯。(《论语·宪问》,《论语译注》,杨伯峻著,中华书局,
1980年12月第2版。)可是孔子尝闻“俎豆之事”,不学“军旅之事”。(《论语·卫
灵公》)而墨子主张“非攻”,不仅积极宣传反侵略思想,而且教导各国国君要充实
军备,做好防御;他还积极研究防御之术,研制守城器械。
可见,墨子的非儒,体现了他所说的“古之善者则述之,今之善者则作之”的精
神,正是在反对儒家某些思想,修正和补充儒家某些思想的基础上,他系统地推出了
“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十大救世主张: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
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创立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墨家学派。
墨子和他的弟子及其后学(墨者)所组成的学派,世称墨家。墨家既是一个学术流
派,同时又是一个具有共同信仰和宗旨、共同执行一定政治任务、组织严密的民间社
团。在止楚攻宋活动中,墨子向楚王透露:“臣之弟子禽滑 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
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墨子·公输》),即可为证。墨家社团有以下几个鲜
明的特点:
(1)有共同的信仰和宗旨:墨家信仰就是墨子的学说,其宗旨就是“为义”,也
就是孟子所说的“利天下”(《孟子·尽心上》),庄子所说的“备世之急”(《庄子
·天下》)。“为义”的内容,是以墨子学说为基本标准,“兴天下之利”,“除天
下之害”。
(2)有一个具有绝对权威的领袖。墨家的领袖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绝对的权威,
凡墨家成员,对其领袖都有绝对服从的义务。墨子生前,即是这样的领袖;墨子身后,
墨家的领袖成为钜子(关于钜子制度成立的时间,孙诒让认为在墨子生前(《墨学传授
考》),梁启超认为在“墨子死后一二年”(《墨子学案》第81页),钱穆认为在“墨
子死后不久”(《墨子》)。杨俊光均不同意诸说,他认为“从《墨子》书中对墨子专
称‘子墨子’者,其实还无钜子之称。至于始于‘墨子死后不久’甚至‘一、二年’
之说,亦颇可商。以墨家这样一个组织严密的团体,实不可一日而无领袖。据此可认
为,第一任钜子宜为墨子临终时所指定,以后遂成为制度”(《墨子新论》)第21页)。
此说颇宜,故本志用之。),钜子为终身职务,前任钜子选拔后任钜子。墨家“以钜
子为圣人,皆愿为之尸,冀得为其后世”。(《庄子·天下》。关于“尸”,《淮南
子·泰族训》说:“齐明盛服,渊默而不言,神之所依者,尸也”。《仪礼·士虞》
说:“祝迎尸”;郑玄注:“尸主也,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
洪兴祖《补注》:“尸,神像也,以人为之。”可见“尸”就是挑选出来扮成(钜子)
神像的那个人。前任钜子死,墨者“皆愿为之尸”,谁当上了钜子“尸”,谁就有可
能接任钜子之职。)今可考见的钜子有三:孟胜、田襄子(《吕氏春秋·去私》)、腹
NB149(《吕氏春秋·上德》)。所谓“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
死不还踵。”(《淮南子·泰族训》)说的就是墨家成员对墨子的绝对服从和忠诚。到
了后世钜子,甚至对其成员拥有生杀予夺之权。《吕氏春秋·上德》记载,墨家钜子
孟胜因不能为楚国阳城君守其封国而以死报之,“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三人”;孟胜派
出二名弟子传钜子之位于田襄子,“已致令于田襄子,欲反死孟胜于荆,田襄子止之
曰:‘孟子已传钜子于我矣’。不听,遂反死之。墨者以为不听钜子”。此二人即因
不服从新钜子之命令,而得到“不听钜子”的恶名。
(3)有严密的管理控制系统。墨家领袖通过遍布各国的组织体系和“墨者之法”,
对墨家成员进行严格管理和严密控制。墨家成员的政治、经济活动都受领袖的安排和
限制、监督。领袖根据需要,安排弟子到各国出仕,如墨子推荐耕柱子到楚国,高石
子到卫国(《墨子·耕柱》),公尚过到越国,曹公子到宋国,胜绰到齐国为官从政
(《墨子·鲁问》),均可为证。如果出仕弟子违背墨家主张,错误严重者就要被罢免:
胜绰三次追随项子牛侵鲁,“子墨子闻之,使高孙子请而退之”。(《墨子·鲁问》)
墨家成员的仕宦收入,也不能全部据为己有,必须分出一部分供墨家团体当做活动经
费。耕柱子从楚回来,即交“十金”(二百两黄金)予墨子,受到墨子称赞。墨家还有
“墨者之法”,而且在内部执法如山,不能徇私,即使钜子本身也不例外。墨家钜子
腹 (公元前385-前315)的儿子在秦国杀了人,秦惠王顾念腹 
年老且唯有此子,就赦免了其子所犯之罪,但腹 却回答:“墨者之法曰:‘杀人者
死,伤人者刑’,……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 不可不行墨子之法”。(《吕
氏春秋·去私》)终于把儿子处死了。
(4)有严格的训练和要求。为了贯彻“为义”、“利天下”的活动宗旨,就需要
对成员进行训练,使他们能胜任工作,为此墨子编制了完整的训练方法和课程,并对
弟子的工作作了明确分工:“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他根
据弟子的性向和能力,把他们分成谈辩、说书、从事三组,分别加以训练。能谈辩的
要精于宗教哲学的研究,能说书的应具备丰富的社会政治知识,能从事的则熟练地掌
握军事防御技能。就现存《墨子》53篇看,《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小
取》以及《法仪》、《天志》等篇应是谈辩者的教材;自《尚贤》以至《非命》23篇,
则为说书者的教材;而《备城门》以下各篇,应是从事者的教材。教材虽然不同,训
练方法也各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有所利,有所用。墨子说:“为文学,出言
谈”,是为了“治理万民刑政”,为了“中(合于)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非
命》)而训练的目标,墨子则要求弟子必去心中六种偏执的情绪,做到“默者思,言
则诲,动则事,……手足口鼻耳目,从事于义”(《墨子·贵义》),人人成为“言必
信、行必果”(《墨子·兼爱下》)的“兼士”。墨子就是带领这样一个有信仰、有宗
旨、有训练、有纪律的墨家社团,到处宣传呼号,积极参与救世的社会活动,终于使
墨学与儒学并列为“世之显学”。(《韩非子·显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