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天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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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作《天志》、《明鬼》,表现了他具有宗教唯心主义的思想倾向。但墨子提
倡“尊天”、“事鬼”,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他提出的“兼相爱,交相利”、由乱世
达到治世的社会政治理想,他的整个人生观是积极入世的,而且他对于天和鬼神还抱
有相当程度的怀疑,因而墨子不是宗教家。

一、“尊天”、“事鬼”主张的思想来源和缘由
墨子提倡“尊天”、“事鬼”是便其民俗,其思想来源就是当时盛行于世的宗教
迷信思想。考战国之初,天、鬼迷信虽开始动摇,但还是社会的统治思想。终春秋之
世,从天子、大臣到平民、奴隶,其思想总体上仍未脱出“天”、“帝”是宇宙的主
宰、鬼神能祸福于人的藩篱。如孟子说:“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 (《孟子
·梁惠王下》)具有进步思想的晋乐师师旷承认“天生民而立之君”(《左传·襄公十
四年》)。即使春秋时期最有名的进步人物,主张“天道…非所及”(《左传·昭公十
八年》) 的郑国执政大臣子产,也承认鬼神存在。他既劝说韩宣子要祀“其神化为黄
熊”的鲧,又肯定伯有(姓良名霄,伯有是其字)鬼魂的存在,并立其子为大夫“以抚
之”,认为“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冯(凭)依于人,
以为淫厉。况良霄……从政三世矣”。(《左传·昭公七年》)虢国史 说:“神,聪
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虞国宫之奇也认为:“鬼
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左传·僖公五年》)史、宫二人都认为鬼神还具有聪明
正直、赏善罚恶的性格。
墨子继承了这一思想,但墨子讲“尊天”、“事鬼”,其根本目的不是宣传迷信,
愚弄群众,而是把它作为一剂治乱的药方。《墨子·鲁问》说:“国家淫僻无礼,则
语之尊天事鬼。”“淫僻无礼”的表现是:“大则欺小也,强则侮弱也,众则贼寡也,
诈则欺愚也,贵则傲贱也,富则骄贫也,壮则夺老也。是以天下之庶国,方以水火毒
药兵刃以相贼害也。”(《墨子·天志下》)又说:“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
力正(政)。是以存夫为人君臣上下者不惠忠也,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长贞良也。正长
之不强于听治, 贱人之不强于从事也。 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
(追) 无罪人乎道路率径,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并由此作。是以天下乱。”(《墨
子·明鬼下》)由于“淫僻无礼”造成天下大乱,那么是什么造成了“淫僻无礼”呢?
墨子认为,“皆以疑惑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罚暴也” (《墨子·
明鬼下》) 。因“天下之士君子之于天也,忽然不知以相儆戒” (《墨子·天志上》)。
即凡从事淫暴、寇乱、盗贼的勾当,从事那些不仁不义、不忠不惠、不慈爱不孝的无
礼行为,都是因为心中没有天,没有鬼神的存在,不明白天与鬼具有赏善罚恶的能力。
因此墨子作《天志》、《明鬼》,提倡“尊天”、“事鬼”,以解决“国家淫僻无礼”
这一乱源。

二、“天”与“天志”
墨子在《天志》上中下三篇中,对天和天志作了全面论述。归结到一点,“天”
是墨子之“法仪”(度量天下人的标准),“天志”即墨子之志。
(一)“天”为创造宇宙万物的最高神明
天为何物?墨子认为,天是创造之母,天创造了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古者
天之始生民”(《墨子·尚同下》),人是天创造的。天为了人的利益,又作了如下创
造:“以 (离)为日月星辰,以昭道之(照明引导人民)。制为四时春秋冬夏,以纪纲
之(以作为人民劳作休息的常规)。陨降雪霜雨露,以长遂(生长)五谷麻丝,使民得而
财利之。列为山川溪谷,播赋百事(广布各种事业) 。为(置立)王公侯伯,以临司(监
察) 民之善否,使之赏贤而罚暴”。(《墨子·天志中》)可见,天不仅创生人类,而
且制定自然的结构和秩序,广开产业,设官分职,兴办人事,天具有创造万物的最高
神明的地位。
作为宇宙间最高的神明,天具有最高尚的道德性:“今夫天兼天下而爱之,交万
物以利之,若豪(毫) 之末,莫非天之所为也,而民得而利之,则可谓厚矣。”(《墨
子·天志中》) 天兼爱万民,交利万物,而爱、利正是墨家道德的实质表现。因此,
“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墨子·法仪》)。天的道德是
任何人不可类比、不可逾越的。
天还能赏善罚恶,予人以祸福:“爱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
(《墨子·法仪》)“杀不辜(无罪)者,天予不祥。杀不辜者谁也?曰:人也;予不祥
者谁也?曰:天也。”(《墨子·天志中》)即使贵为天子,天也能施以赏罚:“天子
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罚之”。(《墨子·天志中》)可见天的赏罚带有普
遍性,并且是无可逃避的。
在墨子看来,天还是政治的最高统治者。一般人认为,天子为政于天下,是政治
上的最高掌权人。墨子却说,天子受政于天,只有天才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其理
由是:“天下无(论) 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论)长幼贵贱,皆天之臣也”(《墨
子·法仪》),“义者政(正)也,无从下之政(正)上,必从上之政(正)下”(《墨子·
天志上》) 。在墨子看来,从庶人、士、将军、大夫、三公诸侯,以至天子,层层向
上看齐,“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墨子·尚同下》)“……天子未得
恣己(任由己意)而为政,有天政(正)之”。(《墨子·天志上》)
(二)“天志”即墨子之志
“天志”即上天的意志,墨子所说的“天志”,就是他的治乱世的“药方”和他
的社会政治理想。
首先,天是“义”的本源。墨子认为,义是“天下之良宝”(《墨子·耕柱》)、
“天下之大器”(《墨子·公孟》)。“义者,正也”(《墨子·天志下》),“义,利
也”(《墨子·经上8》) ,义是公正的利,不论用于私人还是用于公众,都是合乎道
德的。义用于施政,就是“义政”,必能利国利民:“今用义为政于国,人民必众,
刑政必治,社稷必安,所为贵良宝也,可以利民也。”(《墨子·耕柱》)那么“义”
从何出?墨子说:“义不从愚且贱者出,必从贵且智者出。”“然则孰为贵孰为智?
曰:天为贵天为知(智) 而已矣。然则义果自天出矣。”(《墨子·天志中》) 那么,
“天之意,义之经也”(《墨子·天志下》) 。“顺天之意,义之法也”(《墨子·天
志中》)。
其次,天之欲恶与墨子一贯倡导的主张完全相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
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墨子·法仪》)“顺天之意何若?曰:兼
爱天下之人”。(《墨子·天志下》)又说:“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
乱小家也。强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之所不欲也”。天还“欲人之有力
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又欲上之强听治也,下之强从事也”,如此以求达到
“刑政治,万民和,国家富,财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饱食,便宁无忧。” (《墨子·
天志中》) 可见,这些墨子再三申明“戒之慎之”、“不可不慎”、“不可不察”的
“天意”,不过是墨子本人一贯倡导的政治主张的翻版:提倡“兼相爱,交相利,”
反对“兼相恶,交相贼”;提倡“非攻”、患难相扶,和睦相处,反对恃强凌弱,穷
兵黩武;提倡强力从事和事在人为,反对“有命”和懈怠职守。所谓天欲“刑政治,
万民和,国家富,财用足”,这是墨子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
(三)“天志”即最高“法仪”
墨子认为人们做事必须要有标准法则可循,才能把事情做好,即使发表言论,著
书立说也必须先立下标准, 才能分辨是非利害。 他把标准法则叫作“法仪”,认为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
上至王侯将相,下至庶民百工,做事一定要有个标准。那么什么可以作为治国的标准
呢?墨子认为父母、师长、君王“仁者寡”,若以父母、师长、君王为法则,“此法
不仁也”。(《墨子·法仪》)他认为“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
衰”(《墨子·法仪》),完全能够作为天下的标准和法则。换言之,“天行广”含有
普遍有效的意义,“无私”、“施厚而不德”含有客观、公平的意义,“明久而不衰”
表示明确而且长久有效。正因为天具有普遍有效性、客观性、公平性、明确性和长久
性,所以它能成为人类行为的标准。在墨子看来,“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
天之所欲则为之,天之所不欲则止”。(《墨子·法仪》)而天的所欲或不欲,就是天
意或天志。所以他在著作中写道:“我有天志,譬如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
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墨子·天志上》)墨
子就是拿“天志”当做规矩(法仪)去度量人类行为的:“子墨子之有天志也,上将以
度天下王公大人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万民为文学出言谈也。观其意行,顺天之意,
谓之善意行,反天之意,谓之不善意行。观其言谈,顺天之意,谓之善言谈,反天之
意,谓之不善言谈。观其刑政,顺天之意,谓之善刑政,反天之意,谓之不善刑政。
故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将以量度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之仁与不仁,譬之犹分
黑白也。”(《墨子·天志上》)墨子以“天志”作为人类言行的最高法仪,认为王公
大人、天下万民只要依“天志”(兼相爱,交相利)行事,就不至于淫僻无礼。

三、鬼神观
墨子继承了殷商以来中国人“尚鬼”的思想,不仅相信鬼神的存在,而且对鬼神
十分敬畏。专门作《明鬼》申述他的观点。墨子把古今的鬼神分作三类:“有天鬼、
亦有山水鬼神,亦有人死而为鬼者。”(《墨子·明鬼下》)为证明鬼神确实存在,他
首先提出“感觉论”的原则:“天下之所以察知有与无之道者,必以众之耳目之实,
知有与无为仪(标准、法则)者:诚或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闻莫见,则必以为无。”
(《墨子·明鬼下》)从这种狭隘的经验主义出发,他列举了周、燕、宋、齐等国《春
秋》所记载的有关传闻,如杜伯之鬼射死周宣王,人面马身的句芒传天帝之命,赐秦
穆公十九年寿命,庄子仪之鬼荷朱杖击燕简公等,声称鬼神乃“众人所同见”,“众
人所同闻”(《墨子·明鬼下》)。其次,他还举出“足以为法”的“三代圣王”来证
实鬼神不虚:“昔者武王之攻殷诛纣也,使诸侯分其祭,曰:‘使亲者受内祀,疏者
受外祀。’故武王必以鬼神为有,是故攻殷伐纣,使诸侯分其祭;若鬼神无有,则武
王何祭分哉!”(《墨子·明鬼下》)
在墨子看来,鬼神比人类明智,甚至比圣人还明智。他说:“夏后殷周之相受也,
数百岁矣。使圣人聚其良臣,与其杰相(杰出相国)而谋,岂能知数百岁之后哉?而鬼
神知之。是故曰:鬼神之明智于圣人也,犹聪耳明目之与聋瞽也。”(《墨子·耕柱》)
鬼神最重要的特征是能监视人间一切,能公正地赏贤罚暴,并且具有强大的威力:
“鬼神之明不可为幽间广泽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对于“吏治官府之不洁廉,
男女之为无别者”,以及“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 (追) 无罪
人乎道路率径,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墨子·明鬼下》)都能看见。“鬼神之
所赏,无小必赏也;鬼神之所罚,无大必罚之。”“鬼神之罚,不可为富贵众强、勇
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墨子·明鬼下》)在墨子看来,鬼神的监
视与天相同,无处不在,无所隐蔽;鬼神的赏罚无论大小,该赏则赏,该罚则罚,而
且鬼神的惩罚是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即使如夏王桀、殷王纣“贵为天子,富有天下”,
“人民之众兆亿,侯盈厥泽陵”(《墨子·明鬼下》),也难逃其诛罚。正因为如此,
才能使人们“施行不可不董(正)”(《墨子·明鬼下》),“是以吏治官府不敢不洁廉,
……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追)无罪人乎道路,夺车马、衣
裘以自利者,由此止”(《墨子·明鬼下》)。因为举头三尺有神明,人们常怀谨慎恐
惧之心,就不至于胡作妄为,这正是墨子倡导“明鬼”的真实用意所在。
至于鬼神与天的关系,墨子虽未明说,但据《明鬼下》的记载,要处罚桀纣的不
是鬼神,而是上天的意志:“天乃使武王至(致)明罚焉”。(《墨子·明鬼下》)鬼神
行事仍是遵循天的意志,鬼神的赏罚,也就是上天的赏罚。上天与鬼神是主使和服从
的关系, 上天发令, 鬼神执行,因而“天志”与“明鬼”,其意相通。

四、对天、鬼的怀疑
墨子是当时的大科学家,重实际不重空谈,当他提出的天、鬼能“赏善罚暴”的
有神论观点同实际生活发生矛盾,遭到学生怀疑、质问和反对时,他就不得不对自己
的有神论说教,作出某种程度的限制和修正。
有一次墨子病了,他的学生跌鼻看他时问:先生您认为鬼神什么都知道,能够降
祸或赐福于人,善者得赏,恶者得罚,先生您是圣人,又怎么会得病呢?莫非您说的
话有什么不对吗?墨子从容回答:“虽使我有病,鬼神何遽不明?人之所得病者多方,
有得之寒暑,有得之劳苦,百门而闭一门焉,则盗何遽无从入?”(《墨子·公孟》)
他是说,信仰和祭祀鬼神,只能堵塞使人生病的一个漏洞。这等于说99%的生病原因,
都不是鬼神所能决定,鬼神致病只占1%。这就对有神和无神两种观点采取了折衷调和
的立场。
在关于“明鬼”的讲演中,他还作出“若使鬼神请(诚) 忘(无)”(《墨子·明鬼
下》) 的无神论假定。他说假使鬼神真的没有,那么花费在祭品上的钱财也不是白白
地倒在沟壑中扔掉,而是“可以合欢聚众,取(聚) 亲于乡里”(《墨子·明鬼下》),
即把本家族和同乡里的人欢聚在一起,大家痛痛快快地吃一顿,联络一番乡里亲情,
岂不是大好事。墨子这种解释反映了他已从有神论转到了无神论的立场。
甚至在某些地方,墨子还斥责相信鬼神的荒谬:鲁国季孙绍与孟伯常共执国政,
互不相信, 却到丛林中的庙宇里祷告说: 希望鬼神使我们和好。墨子说,“是犹 
(掩) 其目而祝于丛社曰:‘苟使我皆视’,岂不缪(谬)哉!”(《墨子·耕柱》)
对于上天,墨子也不是一贯奉若神明。有一次墨子从鲁国到齐国去,半路上遇到
一个相面算卦的“日者”,“日者”告诉他:上帝今天在北方杀黑龙,您的脸长得黑,
往北方去不吉利。墨子没有听从“日者”的迷信说法,毅然北行,因恰碰上淄水暴涨
不能过而返回。“日者”说:我告诉您不能北去您不相信,果然行不通吧! 墨子立即
用归谬法给予驳斥:“南之人不得北,北之人不得南,其色有黑者,有白者,何故皆
不遂也。且帝以甲乙杀青龙于东方,以丙丁杀赤龙于南方,以庚辛杀白龙于西方,以
壬癸杀黑龙于北方。若用子之言,则是禁天下之行者也,是违心而虚天下也。子之言
不可用也。”(《墨子·贵义》)这说明墨子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坚持朴素唯物主义的
立场,抛弃有神论观点,不为上帝鬼神之类的谎言所欺骗。从这个意义上说,墨子实
在不是、至少不是彻头彻尾的宗教有神论者,他对人格的天、鬼存在的信仰并不十分
坚决。事实上,他的天鬼观是一种神道设教,是他企图改造社会和人心而采用的一种
方法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