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参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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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和卖淫嫖娼等犯罪活动,是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与社会主义制
度水火不相容的丑恶现象。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各级妇联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
一部署,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卖淫
嫖娼等犯罪活动,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挽救失足妇女,较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
合法权益,为社会稳定与发展贡献了力量。
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在建国后很长时期内已基本绝迹。“文化大革命”后,
这类犯罪现象又开始出现。 到1980年,据莘县一个县统计,被拐骗来的妇女就有122
人。莘县人贩子郭春和先后从哈尔滨、吉林、沈阳等地拐骗10余名妇女,都是先遭其
奸污,再转卖给别人。山东省各级妇联对这些严重侵害妇女权益、败坏社会风气、影
响安定团结的犯罪现象给予了高度重视。1981年1月,省妇联在第1期《情况反映》上,
对外省妇女流入山东的情况作了统计和分析,并通报了聊城地区行署、公安、法院、
妇联等有关部门解救被拐骗妇女, 严厉打击贩卖拐骗妇女犯罪分子的处理意见。 1
982年, 省委转发省政法委《关于聊城、菏泽、济宁地区人贩子拐卖妇女情况部分的
调查报告》 ,并对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作了重要指示。据调查,1978年-
1982年,从全国各地仅流入聊城地区的妇女就达8877人,其中18岁~25岁的3393人,
14岁~17岁的557人, 14岁以下的36人,因各种原因已离开的1500人。聊城地委按照
省委的指示要求, 于1982年9月在全区集中开展了以打击人贩子、贯彻婚姻法为重点
的突击宣传活动。在活动中聊城地区各级妇联积极协助公、检、法和民政等有关部门
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共解救出被拐卖妇女732人,其中幼女36
人,帮助1222人办理了合法登记结婚手续,妥善处理了人贩子拐卖妇女造成的遗留问
题。
与此同时,在个别地区卖淫嫖娼这一早已绝迹的社会丑恶现象也重新抬头。据青
岛、济南、泰安等5个地市和10个县的统计,1982年1月-10月份发现有208人参加了卖
淫活动。卖淫嫖娼现象不仅在大城市有,而且一些小的城市、集镇和矿区也在蔓延,
严重污染社会风气,危害社会安定。为此,省妇联于1983年2月向省委和省人大建议,
应对这一问题引起高度重视,组织社会力量,予以坚决打击。
1983年, 全国“严打” 斗争开始后,全省各级妇联组织按照中央办公厅下发的
《关于彻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文件精神,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投入“打
拐” 斗争。莘县各级妇联从1981年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人贩子806人,其中逮
捕417人,判刑结案246人,收审143人,共解救出被拐骗妇女654人 (其中幼女12人,
儿童13人) 。1983年10月,省妇联转发了莘县妇联积极参加“打拐”斗争,解救受害
妇女儿童的先进材料,要求各级妇联在“打拐”斗争中,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发动群
众检举揭发坏人,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斗争落到实处。在1983年底和1984年初
全省开展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中,各地把宣传教育同打击侵犯妇女儿
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结合起来进行。 聊城地区打击人贩子1902名, 解救受害妇女
759名、受害儿童61名。仅这个地区的莘县就打击人贩子405人,解救受害妇女759名、
儿童12名。青岛市排查出拐卖妇女案件93起,处理76起;容留妇女卖淫38起,处理了
3 1起。 据统计,1979年-1983年底,全省流入妇女近3万人,其中50%是被拐卖的;
全省流入儿童8980多名,其中拐卖来的1270多名,其余大多是花钱抱养的。通过贯彻
省委1982年关于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的文件精神,特别是经过1983年的“严打”
斗争,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基本得到了控制。
1985年下半年以后,山东部分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又出现了回升趋势。
1986年12月省妇联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活动的通知》后,全省各级妇联把“打拐”斗争作为大事列入了工作日程,特别是聊
城、菏泽、东营等妇女流入重点地区的妇联更是积极行动,对外省妇女儿童流入情况
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呼吁成立“打拐”和解救组织,主动
配合有关部门解救受害妇女儿童。 聊城地区有175名妇联干部参加了解救工作。菏泽
地区的菏泽、单县、梁山等市县的解救办公室均设在了妇联,由妇联主任兼任解救办
公室主任。各地妇联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使一批又一批的受害妇女儿童得到
解救。在1987年8月-10月开展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中,聊城地区
解救受害妇女1130名, 打击人贩子378人,该区自1983年以后共解救了3300多名受害
妇女。菏泽地区郓城县收到群众揭发犯罪线索70余条,有关部门据此破获了拐卖妇女
的犯罪团伙5个, 抓获人贩子38人。各地强有力的宣传活动也提高了买主的觉悟,不
少人主动把买来的“媳妇”送到了解救站。阳谷县有107户买主主动交出了受害妇女,
有的还把受害妇女送回了原籍。
为了进一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猖獗犯罪行为,遏制妇女儿童流入现象
向全省蔓延,1988年6月,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厅、省妇联等6个
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请示报告》 ,并于7月-9月,
在全省集中开展了“打拐”专项斗争。截至1988年底统计,全省共打击处理了拐卖妇
女儿童的犯罪分子12844名,其中处决31名,判刑2883名,解救受害妇女16414人、儿
童941人。
根据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人的指示,1989年10月,省委、省政府结合山东实
际作出了《关于坚决打击和制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决定》,提出要进行综合治
理,彻底清除山东省的买方市场。11月,省里成立了由省长赵志浩任组长、各有关部
门负责人参加的“打拐”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省的“打拐”斗争。各市 (地) 、县
(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层层建立了“打拐”责任制。各级妇联均参加了
同级的“打拐”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省妇联及时下发了贯彻省
委、省政府“打拐”决定的意见,对各级妇联参加“打拐”斗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
统一制定了“外地妇女流入我省基本情况调查表” ,印发至此类问题比较严重的8个
市地。各级妇联深入到村,逐户排查,并克服困难,千方百计解救受害妇女儿童。为
了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加强防范意识,形成自觉抵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群众
优势,各级妇联积极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省妇联组织各地围绕“买卖妇女为什么会
违法犯罪”的议题,广泛展开“摆问题,论危害,表决心,看行动”的群众性学法用
法活动。在1989年底至1990年开展的“打拐”斗争中,全省各级妇联抽调了2000多名
专职干部参加了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妇联配合公安等部门,发动群众排查出
外地流入妇女儿童38557名,解救受害妇女3009名,受害儿童186名,检举揭发拐卖妇
女儿童犯罪线索3000余条,抓获人贩子3860名。
1991年,全省各级妇联继续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
“打拐”专项斗争。仅1991年下半年,全省就查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6448起,摧
毁拐卖人口犯罪团伙629个,解救受害妇女4542名、受害儿童384名。1992年,省妇联
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工作规划》,提出了妇联系统参
与综合治理的规划和目标,并推广了青岛市强化对失足妇女的帮教,做好预防犯罪工
作的经验。 这年,各级妇联组织配合公安部门解救被拐卖妇女4488名,帮助50000多
名自愿留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妇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划拨了责任田,帮助2000多
名不需要解救的儿童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济宁市政法机关集中审理了一大批拐卖妇
女儿童的犯罪案件,召开公判大会,判处8名罪大恶极的人贩子死刑。
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的实践中,各地妇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探
索有效的防范措施,努力消除买卖人口的内在因素。除了不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
教育外,各级妇联还努力帮助择偶困难男性农民解决婚姻问题,清除拐卖人口犯罪活
动滋生的土壤。不少地方的妇联层层建立了“婚姻介绍所”、“红娘协会”、“红娘
小组”等,帮助青年农民牵线搭桥,喜结良缘。仅1992年,各级妇联就建立婚姻介绍
所5277处, 为14108名青年男女牵线搭桥,9786人在妇联的帮助下结了婚。针对婚嫁
中存在的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各地妇联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成立了
“婚嫁服务队”、“移风易俗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引导群众勤俭办婚事,自觉抵制
婚事奢办的歪风,使不少农民放弃了因彩礼过高而想到外地买媳妇的打算。
全省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地为广大妇女伸张正义,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分忧解难,
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的衷心爱戴和拥护, 共收到了群众赠送的锦旗1
50多面,感谢信近2000封。
1993年,全省各级妇联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
社会的稳定。各地继续开展“打拐”禁娼斗争,聊城、德州等市地抓住典型案例,召
开审判大会,严惩了一批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济宁市作出了聘请妇联维权干部参加
人民陪审员的决定。济南、枣庄、潍坊等市地妇联配合法院办起了“离婚学校”,对
已起诉离婚的夫妇进行法律、道德方面的教育,缓解夫妻矛盾,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烟台市制定了离婚诉讼中问题的处理办法。针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过低的问题,青岛
市制定了《关于适当增加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意见》。1994年,根据省委、
省政府关于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斗争的总体部署,省妇联党组在进行认真
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抓组织、抓活动、抓队伍、抓阵地、抓协调”的系统工作思
路,指导各级妇联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找准位置,进入角色,发挥作用。省妇联转发了
全国妇联《关于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通知》;与省委组织
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后进村基层组织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
见》,对加强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整顿和基层妇女组织在农村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发挥的
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妇联把“打拐”禁娼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在配合
公安机关解救妇女儿童、打击卖淫嫖娼等犯罪活动、做好失足女青年的接茬帮教工作
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妇联还把解决妇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作为稳定
农村社会治安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政策,为广大妇女群
众解决切身问题,办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