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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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省各级妇联法律顾问机构成立后,立即投入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
工作。 5月23日,省妇联法律顾问处首次开展法律咨询日活动,接待离婚、虐待、财
产纠纷、伤害、强奸等案件咨询52件。
1985年,省妇联法律顾问处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研究制定了“岗位责任制”、
《法律顾问工作受理案件统计表》,编印了《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和法律咨询摘编》,
并要求各级妇联法律顾问组织加强对由第三者插足引发的案件等带普遍性、倾向性的
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各级妇联法律顾问处在主动配
合有关部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案件的同时,注意加强了对重点案件的调查了解工作,
推动有关部门认真查处。省妇联法律顾问处选择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通过舆论宣传,
对广大妇女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先后在省电台和一些
报纸刊物上对齐河县于秀芹被逼婚致死、西安范桂玲被拐卖后又被男方捅瞎双眼等案
件进行了专题报道。各级妇联法律顾问处还层层对妇女干部进行法律培训,培养法制
宣传骨干力量,全年各地共举办法律培训班254期,22200人参加了学习。为了加强妇
联法律顾问处的力量,各级妇联不断对法律顾问组织进行调整和充实,努力提高维权
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这年,全省县以上妇联共聘请了809名法律顾问,并选
送了61名妇联干部到当地的法律顾问处实习律师业务, 另外还有399名妇女干部参加
了业余、函授、电大、自修大学法律专业的学习。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全省县以上
妇联法律顾问处共为妇女群众解答法律咨询2645件, 代写法律文书219份,代理诉讼
44起,配合政法部门查处刑事案件223起、民事案件524起、非诉讼案件596起,仅1月
-9月份受理婚姻纠纷案件就达9588件。
1986年,全省各级妇联法律顾问处下大力气解决了一大批多年来积压的侵犯妇女
儿童权益案件,不少地方还查处了一些在当地有影响、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大张
旗鼓地进行处理和宣传,既震慑了犯罪分子,又教育了群众,也扩大了妇联法律顾问
处的影响。各市地妇联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分别向当地人大作了汇报,
各地的人大常委会都分别作出了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省妇联在进行了
大量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山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草
案)》,促进了《规定》的制定。
1987年,全省县以上妇联法律顾问组织普遍进行了充实调整,加强了妇女专职干
部律师业务的学习与提高, 全面开展法律顾问处的7项业务。是年,全省县以上妇联
法律顾问处共解答咨询、 向妇女提供法律帮助6399次,为受害妇女儿童代理诉讼263
起,配合政法部门查处各类重大案件100多件,省妇联法律顾问处提出法律建议8条。
据统计, 1984年-1987年,全省县以上妇联通过法律顾问和信访,共查处和处理妇女
儿童各类案件和问题10万余件。不少市地妇联法律顾问处还认真抓了对妇女专业户经
济合同法的培训,帮助她们签订了经济合同。潍坊市各县(区)妇联的法律顾问机构义
务为收入万元以上的妇女专业户、个体户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
1988年,各级妇联法律顾问组织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对广大妇
女进行法制教育。结合山东省的实际,着重开展对《婚姻法》、《继承法》和《宪法》、
《刑法》中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的宣传,加强了对民间纠纷的调解
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并积极地教育、
挽救违法犯罪的妇女,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这年,全省县以上妇联法
律顾问组织为妇女代写法律文书268份,代理诉讼126起,提出法律建议136条。
1989年,各级妇联法律顾问组织进一步推动维权工作向经济领域扩展。为推动妇
女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省妇联法律顾问处编写出版了《妇女法律顾问》一书,该书
分法律问答、 案例分析、法规选编3个部分,发行4000多册。这年全省法律顾问处发
展到151处, 聘请法律顾问625人,县以上妇联维权专职干部205人,其中取得律师资
格者33人。 据统计,全年县以上法律顾问组织共接待法律咨询6251次,代理诉讼197
起,提出法律建议164条。
1990年4月13日, 省妇联召开全体法律顾问会议,专门讨论修改国家《妇女权益
保障法(试行稿)》,法律顾问就法律责任、组织机构、应增加的内容,以及具体章节、
条款的修改等方面提出了近20条修改补充意见,由省妇联上报全国妇联妇女法起草组,
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做出了贡献。这年,全省县以上妇联法律顾问组织为妇
女代写诉状88件,代理诉讼69起。据1990年年底统计,自1984年以后,全省县以上妇
联法律顾问组织共解答法律咨询24153件, 代写法律文书1385件,代理诉讼1188件,
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14355件,提出法律建议1000余条。全省218名专职维权干部中,
绝大部分受过省以上法律知识的培训,42人取得了律师资格,32人取得了律师执照。
省妇联权益部的6名干部全部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及格率为100%。
1992年, 全省县以上法律顾问组织为妇女代写法律文书156份,代理诉讼42起,
提出法律建议86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妇联法律顾问的作用,1993年上半年,省妇联召开了法律顾问工
作会议,总结了以前的工作,研究布置了以后的任务,并调整了法律顾问处的人员。
调整后的省妇联法律顾问处由15人组成,大多是在职司法干部和法律专家。山东省律
师事务中心婚姻家庭律师事务部于3月成立后, 积极向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截止到1993年底, 共解答群众咨询100多人次,代写诉状30多件,代理各类案件10多
起。省妇联还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在就全省范围内妇女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
了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
于7月底发至全省17个市地妇联、 省直14个部门及部分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研究专家、
学者征求意见,先后召开了3次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在对《实施办法》(草案) 进
行了十几次大的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办法》(修改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1月17日, 《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颁布实施以后,省妇
联在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的同时,积极争取省人大和省政协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
《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视察。第四季度,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两周年之际,
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分别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分赴全省6市地对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 和省《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了视察。为更
好地贯彻落实“两法”的规定,视察组提出了如下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充
分发挥妇女权益保障机构的职能作用;三是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
必严,违法必究;四是把贯彻《妇女法》和省《实施办法》的重点放在农村基层;五
是加强“四自”教育,努力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六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形成
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