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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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初,中共中央书记处确定了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方针、任务,把维护妇女儿
童合法权益列为妇联工作的重点。全省各级妇联把普法教育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
益的一项重大措施,在广大妇女群众中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和帮助妇女提高法制
观念,学法、懂法、遵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了贯彻中共十二大精神,切实提高妇女干部的业务素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妇
女儿童合法权益, 1983年5月,省妇联举办了妇女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这期培训班
为期半年,培训学员130名,主要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和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婚
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业务等基本知识,并结合学习研讨了妇女问题的理论,
为搞好维权工作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养了骨干力量。1983年底,根据中央13个单位
发出的《关于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中共山东省委召
开了电话会议,决定从当时起,至1984年2月中旬,在全省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
益宣传月活动。在活动中各级妇联全力以赴,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关于维
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交流情况,树立典型、开展评比检查,并排查处理了许
多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案件,打击了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解放了一大批受害者。
仅据青岛、烟台、东营、泰安、临沂5个市(地) 统计,共排查出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
益的问题近万件, 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临沂地区处理包办婚姻215起,虐待生
女孩的妇女案件257起,干涉寡妇改嫁25起,喜新厌旧、遗弃配偶子女155起,遗弃虐
待老人306起。 青岛市共排查出各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3500多件, 当即处理了
2540件。 惠民地区排查出当地换亲、转亲229起,定娃娃亲1922对,针对这些突出问
题,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和适当处理。聊城等地区还在宣传月活动中加大力度打击
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通过开展这一活动,有力地冲击了封建主义旧习俗和
剥削阶级腐朽思想,使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逐步走向了经常化、制度化。
1984年8月,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了《山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
益的决议》。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1985年,乘全民普法的东风,全省各级妇联进一步加强了对广大妇女进行法律宣
传教育的工作。年初,省妇联和省司法厅转发全国妇联和司法部《关于在妇女中加强
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后,各级妇联积极培训骨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广大妇
女中展开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聊城市妇联召开了乡镇妇联主任会议,专门研究
部署宣传活动,春节前后出动宣传车到集市、村庄进行宣传,受教育群众达4万多人。
通过宣传教育,不少群众开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聊城市边口铺乡的31对不够法
定年龄准备在春节结婚的青年,主动推迟了婚期。省妇联还在春节期间,组织全省妇
女参加了由省11个部门联合举办的“春节法律知识有奖竞赛” 活动, 仅半月即收到
20000多份答卷。1985年3月-7月,省妇联在妇干校举办了第二期妇女干部法律知识培
训班,基层妇联权益部的负责人、妇联信访及法律顾问处专职干部,还有部分乡镇妇
联干部共146人参加了学习。 受训者回单位后,不仅用所学的知识为妇女儿童提供法
律帮助,有的还在当地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带头人。据不完全
统计,到1985年10月,全省县以上妇联共举办法律培训班462期,有662名妇女干部担
任了法律课程的主讲, 参加培训学习的达67079人。同时,全省县以上妇联为提高法
律顾问水平,还协商、推荐适合做律师工作的干部到法律顾问处实习律师业务,并动
员各级妇联干部积极参加“一五”普法的法律学习,全面提高她们的法律知识水平。
1986年,全民普法活动全面展开。2月1日,省妇联发出了《关于在全省妇女中基
本普及法律常识的通知》,各级妇联普遍加强了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市 (地) 、县
(区)、乡(镇)三级妇联除有一名负责人参加同级党委领导下的普法领导小组外,还层
层建立了由一名主任或副主任挂帅的妇女普法领导小组,做到了层层有组织,级级有
人抓。在普法工作中,各级妇联强调领导带头,要求妇女干部以身作则首先学好,发
挥骨干作用,带动妇女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省妇联在妇干校对县以上妇联做维权工作
的干部全部进行了为期半年的法律知识培训;各地采取专门培训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
妇女干部普遍进行了培训;各县妇联对村妇代会主任也基本培训了一遍。据不完全统
计,1986年全省县以上妇联共举办了法律培训班400多期,培训专职妇女干部3万多人,
受训后的妇女干部成为普法宣传的骨干力量。济宁、烟台两市妇联还组织各县(市)、
区接受过培训的干部,在群众中进行宣讲。各级妇联采取多种方式,紧紧抓住现实生
活中与妇女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有重点地进行宣传。省妇联与济南市妇联
于1986年“三八”节期间在街头建立了法律咨询站,帮助妇女解答法律咨询近2 00人
次, 散发宣传材料4000余份,展出普法图片近百幅。省妇联还拨出经费2万多元,购
置了《婚姻法》、《继承法》幻灯片150多套,发给市(地) 、县妇联,在妇女中巡回
播放。 泰安市妇联在连续7天的庙会上播放《婚姻法》、《继承法》的录音,解答法
律咨询250件(次),散发法律知识读物5000册、《继承法》和《婚姻法》单行本1万册。
济宁市妇联在普法过程中提出了学习一条法律,明白一个道理,解决一个问题的群众
学习法律的方法。莒县妇联在城镇大集上,建起了法律宣传站,悬挂图片1 95张,结
合案例绘制漫画61幅,组成了法制画廊。惠民县麻店乡对婚姻家庭问题进行了调查摸
底,将典型案例制成漫画44张、书法条幅90个、宣传画150张,搞了3个展室,展出20
天,参观者达9000人次,并到外乡进行了巡回展出。这些做法受到了妇女群众的欢迎,
收到了较好效果。
1986年9月12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保护妇
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山东省制定的第一个保护妇
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既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也关系到两个文
明建设,对于贯彻《宪法》、《婚姻法》,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
积极作用。 《规定》颁布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妇联等8个有关部门立即发出了关
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规定》的通知,在全省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规定》的热
潮。各级妇联组织广大妇女把学习宣传《规定》同普法教育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妇女
自身实际,宣传贯彻《规定》精神,并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的问题,大力宣传敢于以法律武器与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典型,
从而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1987年,全省各级妇联继续狠抓普法教育,层层举办法律培训班,积极开展法律
知识竞赛、法律对话广播、以案说法等活动,并注重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妇女儿童中存
在的问题。全省有4000余名妇联干部承担了法律讲课任务,有的还参加了法学理论研
讨会,提交论文30多篇。截至9月份,全省乡镇以上妇联共举办法律培训班110372期,
举办法律知识竞赛2266场,妇女受教育面达到60%以上。全省有13个市地妇联被评为
当地普法先进单位。
1988年,各级妇联把普法重点转向农村妇女。在普法教育中,注重提高广大妇女
的法律意识,选出少而精的法律文本,联系妇女的实际问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
式,对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进行法律教育,创造了许多好经验,收到了良好效果。
1989年是开展全面普法的第四年,全省各级妇联将农村妇女普法作为大头、难点
来抓,并按照不同层次,对妇女普法提出了不同的明确要求。各地以“妇女之家”作
为普法教育阵地,实行层层承包责任制,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检
查妇女学法成果, 激励妇女学法热情,在8月份举办的全国法律常识竞赛活动中,全
省妇女参加人数占到总数的40%。
1990年是实施全民普法教育第一个五年规划的最后一年, 1月-3月,省妇联举办
了“幸福杯”法律知识竞赛,全省有60余万名妇女参加了答卷,在层层评选的基础上,
组织了22个代表队在省电视台进行了电视大赛。 4月-5月间,在《婚姻法》宣传月活
动中,省妇联与省电视台录制了各地妇联宣传、执行、维护《婚姻法》情况的专题报
道,被中央电视台采用向全国播放。在“一五”普法过程中,全省各级妇联积极组织
妇女认真学习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十法一条例”。据统计,全省女干部参加普法教
育的普及率和考试合格率达98%以上,女职工达到90%以上,农村妇女达到80%以上,
全省16个市地妇联和多数县妇联均被当地授予普法先进单位,省妇联先后被授予全省
和全国普法先进单位。
从1991年开始,全国和省“二五”普法全面展开。省妇联和各市地妇联都制定了
“二五”普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群众认真学习《税法》、
《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1991年是国务院规定的税法宣传年,各地
重点抓了《税法》 宣传教育。各级妇联组织税法宣讲团500多个,演出反映税法内容
的文艺节目1000多场次,张贴宣传标语1000余条,设立税法宣传栏2000多个。省妇联
还配合税务等部门举办了全省税法知识电视大赛,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税法
深入到千家万户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
障法》 。这是全国人民特别是广大妇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4月13日,省妇联召
开了各界妇女学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座谈会,省妇联主任吴爱英作了讲话,要求广
大妇女充分认识颁布和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措施,认真
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 宣传和落实工作。为此,省妇联与妇干院于4月17日-2
4日联合举办了第一期妇女权益保障法培训班。4月27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
妇联等5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的通
知》 。5月26日,省妇联与省政法委等15个部委厅局及济南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部
署了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月活动,确定6月10日至7月10日为全省妇女权益保障
法宣传月。省委和各级党委都把宣传月活动列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二五”普法
规划,并成立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在6月14日的宣传日活动中,省和各市地6大班
子的领导亲自参加, 全省共设立宣传站35600个、咨询点9700个、张贴标语横幅35万
多条,出动宣传车7700多辆,有20多万人上街开展宣传活动。在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
活动中, 全省有90%以上的妇女参加了学习,各级妇联共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130
00多期, 培训骨干25万多人,举办电视广播讲座5000多期,组织演讲会、报告会800
多场次,转录磁带1500盘,设宣传栏、黑板报23000多块,演出文艺节目1200多场次,
组织参加知识竞赛活动的人数达100多万, 印发各种宣传材料2000多万份,宣传面达
95%以上。全省各级妇联在活动中,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妇女的实际问题,
呼吁政法部门集中审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2000多起, 打击各种犯罪分子300多人,协
调各方面关系,为妇女办好事、实事20000多件。
1993年,全省各级妇联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普法教育和维权
工作的重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1周年前夕,省妇联发出了
《关于搞好〈妇女权益保障法〉 颁布1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把学习
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切实抓好,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学习
宣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4月2日,省妇联会同省委政法委联合召开了纪念《中华人民
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颁布1周年座谈会。省委常委陈建国、省妇联主任吴爱英分
别作了重要讲话。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贯彻,
上半年省妇联与省保险公司联合举办了“保险杯”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活动。各
市地普遍成立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按照省妇联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竞赛活动,
举办了各种学习班、培训班和模拟答卷、电视大赛等。全省参赛群众达50多万人,评
出市地级优秀组织奖13个。
1994年1月, 省人大八届五次常委会通过了《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
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省各级妇联组织立即采取多种形式,展开了大规模
的宣传教育活动。 1月19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联
合发出关于学习贯彻《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 办法》的通知,并确定2月21
日-27日为全省《实施办法》 宣传周。在宣传活动中,各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
纸等新闻媒介,进行一系列的宣传报道,扩大学习、宣传的辐射面。省妇联召开了各
界妇女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春到会并讲了话。省
妇联还举办了普法骨干培训班,省直机关部分妇委会主任、工会女工委员会成员和市
地及部分县区妇联维权干部共60余人参加了学习,各地也层层举办了骨干培训班,全
省广大妇女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同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结合起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94年底,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妇女
儿童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的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经验交流会暨表彰大会上,山东
省有省妇联等9个单位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先进集体, 济南市妇联主任王宝
玲等4人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
通过坚持不断地对广大妇女进行普法教育,全省3000多万妇女普法对象都参加了
法律学习,广大妇女干部、群众学法以后,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维
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