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宣传贯彻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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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1日,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以下简称
《婚姻法》) 。《婚姻法》颁布以后,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省人民政府迅速对学习和
贯彻这部新法律进行了动员和部署。省民主妇联利用会议、讲座、报告等形式,推动
各级民主妇联带领广大妇女群众认真学习《婚姻法》,在全省掀起了宣传贯彻《婚姻
法》 的热潮。1950年6月,临沂县民主妇联配合法院组建临时法庭,在2000多人参加
的大会上,共同讨论判决了14岁少女肖金玉与24岁重婚男子的婚姻问题,影响很大。
文登专区民主妇联则与法院配合建立了陪审制度,采取集体审判的方式审理婚姻案件。
7月, 渤海东北专区在司法会议上宣传《婚姻法》,批判虐待妇女的现象,许多受害
妇女勇敢地站了出来,要求婚姻和人身自由。《婚姻法》的宣传和实施,获得了人民
群众的衷心拥护,唤醒了妇女婚姻自主和人身自由的意识,不少妇女开始要求摆脱旧
的不幸婚姻关系的束缚,争取自主自愿的婚姻生活,从而出现了妇女要求离婚、寡妇
改嫁、自由恋爱、自主结婚的新气象。《婚姻法》颁布后的半年时间内,各级人民法
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显著增多。 1950年6月份,胶州专区的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的90%
以上; 博兴县7月份的73件民事案件中,离婚案就占了72件。据统计,1950年全省受
理婚姻案件29488起,占民事案件总数的58.22%。离婚案件的原因大都是婚姻不自由,
家庭不和受虐待和因灾荒家贫而产生的买卖婚姻或封建霸占及拐骗婚姻。
但是,从全省总的情况看,歧视虐待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人无视《婚姻法》,
粗暴干涉妇女的婚姻权利,造成许多妇女自杀的现象,有的甚至残酷杀害争取婚姻自
主的妇女。 1950年8月,鲁中南东海县发生半月逼死24名妇女的恶性案件。11月,临
城县又发生以张传仁为首的8名罪犯残杀要求改嫁的寡妇及其儿子的恶性案件。 据不
完全统计, 1950年1月-10月,全省妇女自杀案件多达710起。在《婚姻法》公布实施
之后仍出现这种情况,与当时有些人对妇女受虐待或被迫自杀案件只是痛恨怜惜而不
积极支持妇女,对妇女离婚存有鄙视观点,以及有些人存有宣传《婚姻法》怕引起混
乱和大男子主义宗法思想等都有密切关系。为此,中共山东分局妇委会作出决定,于
1950年冬和1951年春结合土地改革进一步开展了深入宣传《婚姻法》 的活动。1 951
年4月, 发生苍山县一区杨庄潘氏被打死案件后,省民主妇联常委经过讨论提出了控
诉。一方面组织群众展开广泛讨论,向社会各方面进行宣传;另一方面配合有关部门
组织检查,由法院依法公开判决。通过潘氏案件的处理,进一步推动了《婚姻法》的
宣传和贯彻执行。与此同时,省民主妇联还树立了郝秀英与孙田均自由结婚等典型,
作为全省贯彻《婚姻法》的榜样广为宣传。1951年七八月份,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和山
东省人民政府先后发出了杜绝妇女自杀被杀现象及贯彻《婚姻法》 的指示与布告。9
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又发出布告指出:封建婚姻制度、封建家庭关系仍普遍存在,
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执行《婚姻法》的情况要普遍进行检查,要实行婚姻登记制度,
对妇女被杀和被迫自杀事件要严肃处理。 9月下旬,省人民法院、省民主妇联等11个
单位,共抽调38人联合组成婚姻法检查组,分赴德州、文登专区检查各级人民政府、
人民团体对《婚姻法》的贯彻情况,对农村婚姻状况进行社会调查,并推广秋季生产
工作中贯彻执行《婚姻法》 的经验。9月27日,省民主妇联向各市、专区民主妇联转
发了滕县专区临城县处理虐杀妇女案件的情况介绍,在全省推广其抓住典型案件,通
过代表会、公审会宣传贯彻《婚姻法》的经验和做法。
12月20日,省民主妇联又通报了德州专区民主妇联分会禁止早婚的几点意见。为
了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民主妇联配合各有关部门通过会议、宣传
棚、报刊、戏剧、电影等多种宣传方式,在城乡广大群众中进行普遍的宣传教育。省
民主妇联还编印了《婚姻法学习文件汇编》,作为广大妇女学习和宣传《婚姻法》的
系统教材。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
同旧的婚姻制度展开了积极的斗争。1951年1月-9月,全省受理民事案件38950起,其
中婚姻案件26215起,占民事案件总数的64%以上。在婚姻案件中,以离婚和解除婚约
为最多, 其中,城市占39%,农村占98%。据74个县的不完全统计,在《婚姻法》颁
布后的1年零4个月内, 自由结婚者5264对,寡妇改嫁4835人,童养媳解除婚约有199
7人,离婚者达39808人。另据74个县11个市的不完全统计,1年零4个月内到区政府登
记结婚者共计64785对。由于新道德与新婚姻观点的树立,人民群众的觉悟显著提高,
女青年选择对象的标准也逐步由“财产多寡、门第高低”转变为“爱劳动、爱学习、
爱进步”。这是新婚姻制度带来的好现象,也是人民群众积极斗争的成果。
为将宣传贯彻《婚姻法》进一步引向深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妇委会针对在干部
中存在的对贯彻《婚姻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和不少司法干部对自己在贯彻《婚姻
法》中的重要责任认识不足等问题,于1951年底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要求各地进一
步认真学习和正确领会《婚姻法》基本精神,广泛地宣传《婚姻法》;检举严惩侵害
妇女人权者,改进审判制度和工作作风;组织婚姻法检查执行委员会,民主妇联组织
认真参加陪审并积极协助和监督政府机关执行《婚姻法》 。1952年4月,山东分局妇
委会下达了《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结合春耕生产进行《婚
姻法》的广泛宣传。山东省民主妇联也向各专区民主妇联下发了贯彻《婚姻法》的意
见,并逐步把工作重点转入支持婚姻自由及解决妇女家庭地位问题和自杀被杀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 禁止缠足、早婚现象。7月,省民主妇联社会服务部提交了关于妇女
自杀被杀问题的专题报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工作对策。
7月21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向各市(地) 委和县委发出指示,针对各地妇女因受虐待
或婚姻不合理而自杀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地方甚至有打死、铡死、烧死等杀害妇女事
件发生的情况,严正指出这种现象的发生,固然是由于几千年来封建社会统治的结果,
而更重要的是各级党、政、群某些干部存有严重的封建思想,对损害妇女人权采取漠
不关心、熟视无睹的态度,甚至有包庇纵容或者直接参与违法行为者。要求必须坚决
制止妇女自杀案件的继续发生,有效地保障妇女人权,对已发生的妇女自杀与被杀案
件, 要彻底追查刑事责任,予以法律制裁。10月8日,省民政厅、省人民法院和省民
主妇联联合通报了章丘县二区区长明兆吉、区民主妇联主任李桂英、前县法院院长李
贞民,因违反《婚姻法》,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一对男女同时自杀的严重事件,而分
别受到行政撤职、逮捕法办处理的情况。要求各地广泛组织讨论,结合本地工作认真
进行检查,揭发违法乱纪现象,进行严肃处理。为了更广泛地向人民群众宣传《婚姻
法》,全省各级民主妇联还结合各地召开的城乡物资交流大会,组织了《婚姻法》宣
传大棚。据不完全统计,在1952年8月-9月全省召开的114个物资交流大会上,有1 08
个组织了《婚姻法》 宣传大棚,仅据49个大会的统计就有2068300多人受到了教育。
除了宣传大棚外,各地还利用盲人说唱、扩音器讲解、幻灯演出等形式宣传《婚姻法》,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华东民主妇女联合会通报了山东这一成功的经验。
为了迎接即将开始的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及华东分局贯彻《婚姻
法》 的指示,山东分局于1953年1月-5月间,展开了一个全省规模的贯彻《婚姻法》
宣传与检查运动。为此成立了山东省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并组成了由省人民
法院、 省民政厅、省民主妇联、团省委4个部门参加的《婚姻法》办公室,具体负责
全省贯彻《婚姻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工作。各个专区(市)和县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
1953年1月3日, 省民主妇联召开全省县以上民主妇联主任会议, 研究部署贯彻
《婚姻法》宣传与检查运动的工作。随后,从省到县建立了160多处试验基点。3月份
省民主妇联批转了聊城七区贯彻《婚姻法》与生产相结合的经验,从此运动正式展开。
在贯彻《婚姻法》 宣传与检查运动期间, 全国妇联转发了“山东省民主妇联对贯彻
《婚姻法》运动月中能解决那几个问题的几点意见”。“意见”提出要使干部和群众
在思想上解决保障妇女的生命人权问题;保障妇女争取婚姻自由的权利;结合春耕生
产在互助组中学习讨论《婚姻法》;各级民主妇联组织应密切与妇女群众的关系;解
决妇女在家庭中的财产权问题。运动中,省、专区(市)、县(区)层层培训骨干,据13
个专区3个市统计, 共培训了基层干部、党团员、积极分子709340名,深入到农村开
展宣传教育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各级民主妇联领导干部均参加了贯彻《婚姻
法》运动委员会,并派出得力干部参加了试点工作。通过检查运动,对严重干涉婚姻
自由、 侵犯妇女权利和虐待迫害妇女等犯罪行为进行了清查处理; 并对各地区贯彻
《婚姻法》的情况全面地进行了检查排队。
截至5月底,全省有70%以上的地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贯彻《婚姻法》的宣传和检
查运动。到1953年底,从全省《婚姻法》的普及教育和深度来看,有60%~80%的群众
受到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对《婚姻法》意义的认识不断提高,在实践中深切体会到
贯彻《婚姻法》以后出现了“五多、五少、四平等”。“五多”,即婚姻自主的多了,
和睦家庭多了,下坡劳动生产的多了,妇女不再受压迫的多了,由不团结家庭变为团
结的多了;“五少”,即妇女寻死自杀伤身体的少了,不团结闹家务的少了,不劳而
食不好好过日子的少了,作风不正乱搞男女关系的少了,买卖婚姻少了;“四平等”,
即在家庭地位上男女平等了,在经济地位上初步获得了平等,在政治地位上取得了平
等,在受社会教育上取得了平等。
经过连续几年大力地宣传和贯彻《婚姻法》,到1954年婚姻关系发生了本质变化,
绝大多数地区婚姻自主或半自主占了主要形式,新的婚姻制度确立了起来。在城市,
基本上实现了婚姻自主。 据7个中小城市的统计,符合《婚姻法》被批准登记结婚的
占到了93%~98%。 济南市1954年登记结婚7194对中因属包办性质而未被批准的仅有8
对。青岛市1954年登记结婚的7398对中,因包办未被批准的只有52对。在农村,大体
可分为三类地区:第一类是互助合作发展较好,各项工作有基础,群众觉悟较高的地
区,封建婚姻制度已基本摧垮,童养媳、干涉寡妇改嫁、打骂虐待妇女的现象基本消
灭, 婚姻自主成为主要形式。此类地区占全省的30%。据昆嵛县和莒南县的统计,自
主婚姻达到70%~80%。第二类是工作基础和互助合作发展一般的地区,封建婚姻制度
基本上被摧垮,新的婚姻制度已经或正在确立,但封建残余思想和习俗还不同程度地
存在,新旧思想斗争较为激烈,婚姻半自主(父母作主,子女同意)是主要形式,包办
买卖婚姻尚有存在。此类地区占全省的50%~55%。第三类是工作基础薄弱、互助合作
较差的落后偏僻地区,土改不彻底,基层组织不纯,封建婚姻制度还没有摧垮,男尊
女卑,打骂虐待妇女的现象还严重存在,包办婚姻占主要形式,买卖婚姻还存在。这
类地区仅占全省的15%~20%。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新婚姻制度的确立,民主平等和睦的新型家庭关系也逐
步形成。 在城市90%以上的家庭基本上消灭了打骂虐待妇女的现象,积极生产,有事
男女共同商量的新家庭日益增多。在农村一、二类地区,公开打骂虐待妇女的现象也
基本不存在,家庭关系不断改善。特别是工作搞得好的地区,妇女普遍参加合作社生
产,并有70%的男农民生产回来帮妻子做家务活。
针对有些地方贯彻《婚姻法》工作还不够落实,仍存在虐待妇女和妇女因婚姻家
庭问题而自杀、被杀现象的情况,1954年底,山东省民主妇联写了专题报告,要求各
级民主妇联组织经常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贯彻《婚姻法》,主动配合法院抓住有教
育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适当处理,并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减少和杜绝妇女自杀、
被杀事件的发生。1955年,全省各级民主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再一次对贯彻《婚姻法》
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以此为基础,在有利于中心工作的前提下,转入了经常性
的贯彻《婚姻法》宣传教育工作。
从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前,全省妇女在各级
党政和妇女组织的领导支持下,经过16年的不懈斗争,使婚姻自由、婚事从俭基本成
为社会风气。“文化大革命”中,在婚姻问题上要彩礼、索聘金、早婚、私婚、换亲、
转亲等包办买卖婚姻现象回潮。 据五莲县对3个大队的调查,1967年年龄不足15岁由
父母包办订婚的少女达24名, 其中有3名没经政府登记就私自结婚;在77名结婚妇女
中, 自由恋爱的只有7名,其余均由父母包办,且由男方付出一批金钱、粮食、布匹
等彩礼, 实属变相买卖婚姻。据昌邑县调查,一对青年男女结婚的彩礼折款:196 6
年前为200元~300元;1967年-1970年名目开始增多,达800元~1000元;1971年名目
更加繁多,需要千元以上到几千元。有些女青年订婚就要男方保证具备“三转” (手
表、自行车、缝纫机)、“一固定”(三间砖瓦房)、“三十六条腿”(桌椅柜橱等大型
家俱) 的结婚条件,要达到上述条件需要上万元的巨款。1973年各级妇联组织恢复以
后,立即同违犯《婚姻法》的包办买卖婚姻现象及结婚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展开了斗
争。 1974年1月,潍县红星公社赵学英等13名婚龄青年,通过《大众日报》向全省未
婚青年发出了《坚决同旧的买卖婚姻制度彻底决裂》的倡议书,提出了一不要彩礼,
二不索聘金,三不请客送礼,四不大操大办的新婚俗,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响
应。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各方面的工作开始全面拨乱反正。1978年,全国妇
联发出开展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好婚姻家庭问题的指示后,省妇联立即向省委常委会
作了汇报。省委指示,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妇联、工会、共青团等有关部门配合,于
1979年春节前后,在全省广泛开展反对买卖和变相买卖婚姻,破旧俗,立新风,用社
会主义思想处理好婚姻家庭问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此,省委宣传部向各地(市)、县
(区)、公社和各大厂矿企业的宣传部门发出了《关于开展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好婚姻
和家庭关系的宣传教育的通知》。省妇联根据省委宣传部通知的要求,制定了计划,
并向各级妇联提出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为配合宣传,省妇联印发了《正
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广播讲话》30000份,许多地(市) 、县的妇联也都印发了大量宣
传材料,供基层单位宣传、学习。各地(市)、县委的宣传部门与妇联、计划生育办公
室配合,纷纷召开破旧俗立新风的有线广播大会、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
有的还组织了巡回报告团。各地的基层单位,普遍采用了文艺宣传队、宣传栏、幻灯、
有线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在宣传活动中,各地总结了一批用社会主义思
想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的好典型。省电台、《济南日报》先后播发了济南市无线电三
厂女工明玉兰爱上双目失明的转业残废军人,婚后一直细心照顾丈夫的事迹;枣庄市
台儿庄区总结了坚持晚婚、不要彩礼、喜事新办的大队妇代会主任赵全娥的事迹,让
她在全区团代会、妇代会上发言,教育广大群众。在典型的教育和带动下,1979年春
节期间,济南4个办事处的136对男女青年、昌邑县的2160对男女青年、枣庄台儿庄区
的153对男女青年和嘉祥县的300多对男女青年,都实行了勤俭办婚事、喜事新办。
为了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使有女无儿户的老人有所养,1979年春节前,兖州、曲
阜、 泗水、鱼台等县都召开了“女娶男”现场会,日照县为丝山公社5对“女娶男”
举行了结婚典礼,影响都很大。昌邑县自1970年以来,一直抓婚姻方面的破旧立新,
到1979年全县有2040名男青年到女家落户。乳山县各大队妇代会连续几年都在春节前
后举办各种妇女班, 进行婚姻家庭方面的思想教育工作。据统计,全县先后有18600
多对青年实行了晚婚,有5500对青年做到了喜事新办。
为了使婚姻家庭问题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各地妇联狠抓了以参加政治学习好,
生产劳动好,尊老爱幼团结好,勤俭持家好,移风易俗、计划生育和卫生好为主要内
容的“五好”家庭评选活动。并将“五好”家庭 (有的地方开展“三好”家庭、模范
家庭、团结之家活动)的条件印发到家家户户。仅昌邑县在1978年底就评选出了25 25
户“五好” 家庭。济南市历下区在1979年上半年评出了5024户“五好”家庭、794个
“五好”大院。全省婚姻自主、勤俭节约、赡养父母、邻里相助的社会风尚得到进一
步发扬。
1980年,在新婚姻法公布之前,省妇联就向各地市妇联发出了调查提纲,要求各
地市妇联调查3个有代表性的公社、大队(街道) ,以摸清当前婚姻方面的主流、存在
的问题, 并对8个县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沾化县的娃娃亲、苍山县的转亲换亲、莘县和
齐河县的外省流入妇女、枣庄市农村的封建旧习俗、威海市的女方讲排场等分别提出
调查意见。各地(市)、县妇联根据要求普遍进行了调查,对开展新婚姻法宣传工作做
到了心中有数。
1980年9月10日,经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新婚姻法》)
公布以后,省妇联和团省委立即联合发出学习、宣传《新婚姻法》的通知。10月31日
省委宣传部发出开展《新婚姻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后,省妇联又向各级妇联发出通
知,要求各级妇联普遍举办《新婚姻法》学习班,培训干部,搞好宣传《新婚姻法》
的试点工作,把中宣部编发的新婚姻法宣传要点和全国妇联编发的新婚姻法四十问,
宣传到广大群众中去,使《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为群众所了解。各级妇
联根据省妇联的要求普遍举办了干训班,多数进行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经验。各地
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普遍在1980年11月下旬至12月份开展了《新婚姻法》
宣传月活动。省妇联在《妇女工作》上及时反映各地宣传《新婚姻法》的动态,交流
情况,指导工作。通过宣传,广大妇女干部和群众提高了对贯彻《新婚姻法》意义的
认识,对《新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结婚必备的条件,夫妻间、父母子女间和其
他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权利义务等问题都有了了解。各地在宣传活动中,还结
合实际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宣传教育,并解决了大量干涉婚姻自由、夫妻不团结、
不抚养老人等实际问题。
为继续深入贯彻《新婚姻法》,根据省委指示,在省政法小组领导下,由省公安
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民政厅、省级机关党委、省妇联、团省委、省
总工会等9个单位组成省委联合调查组, 分为4个小组于1981年4月15日-5月15日分赴
济南、泰安、昌潍、德州4地重点调查了1980年-1981年第一季度,由恋爱、婚姻、家
庭纠纷引起的凶杀、自杀、伤害事件,及案件发生发展的原因。仅据对济南市的调查,
1980年因恋爱、 婚姻、家庭问题造成的杀人案件比1979年增加了50%。1981年7月30
日,省委批转了省联合调查组《关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问题引起的凶杀、自杀案件
的调查报告》,要求各级领导对此类问题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
1981年11月19日,省委书记高启云主持召开了关于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新婚姻法》
宣传活动的座谈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政法办、
省纪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等21个单位。会议就当时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进一
步广泛深入地开展新婚姻法宣传活动进行了研究,决定于1982年春节前后,在全省开
展以宣传新婚姻法为重点的移风易俗、五讲四美、精神文明宣传月活动。
1981年12月18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今冬明春深入开展以贯彻婚姻法
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宣传教育的指示》(鲁发〔1981〕66号文件),12月24日,省妇
联下发《关于贯彻中共山东省委鲁发〔1981〕66号文件、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的通知》,对各级妇联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宣传月活动中,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有重点地进行了宣传教育工作。济南市重点抓了关于勤俭办婚事的宣传教育,大杀结
婚铺张浪费歪风。据不完全统计,不到一个月时间,仅济南市区参加集体婚礼的就有
200多对, 结婚租用汽车由10月份的2139车次下降到12月份的1096车次。 省妇联在
《妇女工作》上介绍了济宁市委制止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之风的经验作法。
青岛市妇联印发了15000份勤俭办婚事的宣传材料, 发到生产大队和妇代会。五莲县
培训宣传骨干2910人,利用广播、幻灯、文艺等各种宣传形式,对《新婚姻法》基本
内容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使宣传教育面达到人口总数的90%以上。同时,全县广大干
部还对本社、本部门有重大隐患的纠纷案件普遍进行排查,共排查出78起,其中有重
大隐患的37起, 抽调200人组成了处理班子,逐一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化
解矛盾,消除隐患。
经过宣传贯彻《新婚姻法》,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婚姻家庭
关系得到显著改善,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妇女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