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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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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漫长的封建宗法社会和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广大妇女处于反动政
权、族权、神权和夫权的绝对统治之下,思想和精神受着“三从四德”等封建礼教的
残酷束缚,没有丝毫的政治、经济和受教育的权利,完全丧失了独立的社会地位和独
立的人格,甚至连维持生命的权利也被剥夺了。封建王朝被推翻之后,随着广大妇女
积极参加革命斗争和争取人权的斗争,到20世纪30年代,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
中,有了婚姻自由、男女有同等的继承权等条文的规定,但是根本落不到实处,男子
仍保留着种种特权,广大妇女依旧生活在社会最底层。
在山东省范围内,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鲁南、胶东、湖西、冀鲁豫、渤海等抗
日根据地,切实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切身利益的法令和政策,规定妇女与男子有同
等的土地所有权、财产继承权、民主选举权等政治和经济权利,反对多妻制、反对童
养媳、反对买卖婚姻、反对虐待歧视妇女,真正使妇女享受到了人的尊严和做人的权
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彻底铲除了妇女受压迫、受奴役
的社会根源,广大妇女同广大男子一道真正翻了身,做了主人,国家制定的宪法、法
律和政策,从根本上保障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一切权利。但是,由于几千年来男
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旧的习惯势力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被彻底
清除,妇女在事实上实现与男子的平等还需要全社会的不断努力。因此,各级党组织、
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男女
平等权利的落实。各级妇联组织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积
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妇女的来信来访工作,
参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斗争,加强妇女的劳动权益保护等工作,呼吁和帮助解
决妇女儿童的实际问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工作重点的转移,各级妇联从原来的针对一时一
事转向注重从整体和战略上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积极参与立法和检查工作,
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实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做出了极大努力,形成了维护妇女
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解放的强大社会声势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