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参加合作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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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山东省妇救会根据中共中央“四三”决定精神,组织根据地妇女
建立互助组织,普遍开展以纺织为中心的妇女生产运动,为解放后妇女参加合作化运
动奠定了基础。50年代,全省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加农业互助组、高级社和人民公社,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3年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广大妇女积极响应党中央“组织起来发展
生产”的号召,积极参加互助合作运动,涌现出了李田英、王玉兰、徐建春、吕春香、
贾明芬等农业生产合作运动的积极分子。
1954年春,省民主妇联提出要继续动员与组织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及
互助合作, 逐步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省有60%以上农户的妇女参加了互助合
作组织,涌现出许许多多走互助合作道路的带头人。省民主妇联对互助合作运动中的
妇女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结果表明,在全省24000多个社中,由于各社的基础
条件不同,对妇女的发动、重视程度也不相同,发动妇女较好的社,占全省总社数的
20%;一般的社,约占60%;较差的社约占20%。
1954年4月, 省民主妇联召开执委扩大会议,继续贯彻全国妇联第一次农村妇女
工作会议精神, 强调妇联必须抓自己的基本业务,如发动妇女参加生产等。9月召开
全省各专区妇联主任会议,传达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指示,省委书记谭启龙
作关于当前妇女工作指示的报告,省委农工部长穆林作了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会
议确定了妇联当前的主要工作是:①教育动员妇女参加合作化运动和参加农业生产劳
动;②领导妇女学习文化技术和科学知识;③帮助妇女解决生产和家庭中的特殊困难
问题;④领导妇女建立和管理好家务。同时提出为迎接社会主义高潮的到来,要运用
各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宣传合作化和涌现出的各类典型,并注意做好巩固老社的妇女工
作。截至12月底,全省已有65%的农户妇女加入了合作社。
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 全省96.15%的农户妇女参加了农业合作社,其中8
4.21%的农户参加了高级社。 由于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使整个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
根本变化。这个巨大的变革,不仅促进了全省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同时也为广大妇
女参加劳动开辟了广阔的道路。据不完全统计,妇女出勤率达到60%~80%左右。全省
有18213名女农业技术员, 2258名新农具手。随着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的人数、时间和
范围的增加与扩大及技术的提高,妇女在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据几个地区调查来
看,较好的社妇女劳动工日占社总劳动工日的30%~40%,最好的占50%,一般的占25%
左右。 1957年全省高、初级社共72815处,其中高级社28208处,初级社44643处;全
省有女正社长9322人,占12.8%,女副社长42582人,占59%,女社委89776人。
1958年,在高级农业合作社转为人民公社的形势下,省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号召
积极地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动员全省妇女积极走人民公社化道路,为
加速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懈地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