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官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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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廷诏谕祀祭
朝廷诏谕祀祭可追溯至唐贞观年间。贞观初,尊孔子为先圣,颜子为先师。贞观
四年(630年) ,诏州县皆立孔庙,四时致祭。贞观十一年(637年)诏去葬(按:指郑玄
墓) 四十步禁樵采焉。贞观二十年诏:“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谷梁赤、伏胜、
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玄、服虔、何
休、王肃、王弼、杜预、范宁二十一人,用其书,行其道,宜有以褒大之,自今并配
享孔子庙廷。”(《旧唐书·儒学传·序》。)郑玄自此时始配享孔庙。次年诏,又增
贾逵,为二十二人,并为先师,“代用其书,垂于国胄,自今有事于太学,并令配享
尼父庙堂”。(《唐会要》卷三十五。)此后,礼制更加完备。唐玄宗开元八年(720年)
诏十哲为坐像,曾子亚之,图七十子及二十二贤于庙壁。郑玄列二十二贤之中,也画
像于孔庙之壁。
宋朝,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十一月,诏封玄圣文宣王庙配享,“大司农郑
玄高密伯”,“命三司使两待制馆阁官作赞”(《文献通考·学校考四》。)。南宋度
宗咸淳三年 (1267年) 诏,配享先圣,西庑有高密伯郑玄,“凡五十二人,并东向”
(《宋史·礼志八·吉礼八》。)。
明初沿袭宋制。至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年),少詹程敏政上《考正祀典疏》,主
张郑众、卢植、郑玄、服虔、范宁;各祀于乡,为礼官周洪谟所却而止。明嘉靖九年
(1530年),改大成殿为先师庙,大成门为庙门,四配称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述圣子
思子、亚圣孟子,十哲以下及门人弟子皆称先贤某子,左丘明以下称先儒某子,不复
称公、侯、伯,或罢祀,或祀其乡。时大学生张璁力主更定祀典,众不敢违,遂将林
放、蘧瑗、卢植、郑众、郑玄、服虔、范宁等人“各祀于其乡” (《明史·礼志四·
吉礼四》。)。
清代,士大夫们多认为明代将郑玄改祀于乡不妥。康熙乙丑(1685年),陆陇其纂
修《灵寿县志·祀典》云:“汉儒郑康成,历代从祀,嘉靖九年,以其学未纯,改祀
于乡。然其所注《诗》、《礼》,现今行世,程、朱大儒,亦多采其言,恐不当与何
休、王肃辈同置门墙之外者;若以其小疵而弃之,则孔门弟子亦有不能无疵者,岂可
以一眚掩大德乎? 谨附记于此,以备议礼者之采择。”王士 有《请增从祀理学真儒
疏》 , 朱彝尊有《郑康成不当罢从祀议》,都主张郑玄复祀,配享孔庙。雍正二年
(1724年)谕:“先儒从祀文庙,关系学术人心,典至重也,宜复宜增,必详加考证,
折衷至善,庶使万世遵守,永无异议。尔等所议,复祀诸儒,虽皆有功经学,然戴圣、
何休,未为纯儒,郑众、卢植、服虔、范宁,仅守一家之言,转相祖述,视郑康成之
醇粹深通,似乎有问……著再公同确议,务期至当不易。” (②《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礼部》。) 遵旨议定,林放、蘧瑗、秦冉、颜何、郑康成、范宁六人允宜复祀。乾
隆十八年(1753年)奏准,“圣庙两庑从祀先儒位次,谨依史传,按年序次,行令国子
监于月朔释菜时移请,依次序位置,以光典礼”②。郑玄位杜子春后。

二、地方官祀祭
地方官祀祭,见于郑玄故乡高密。明嘉靖九年(1530年)改祀于乡。
清代,高密郑公祠,“每岁三月三日、九月九日致祭” (乾隆十九年《高密县志
·典礼》。) 。祭以少牢。雍正九年(1731年),裔孙山东布政使郑禅宝,重修祠墓,
置田二十亩,以作郑玄祠祀祭公田。乾隆六十年(1795年),山东学政阮元、郑玄后裔
法先请于朝,立奉祀生,并碑记。奉祀生负责祀祭事宜。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国民党杂牌军张步云部下旅长郭竹亭(原任双羊区区长)还亲率部队、协同地方区长、
乡长、知名豪绅,到郑公祠前致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