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工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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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
山东各级工会组织进行了自身改革。
1988年6月至8月,省总工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怎样把工会建设成职工群众自
己的组织”的大讨论。这次大讨论,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职工群众就
工会如何在党领导下,搞好自身改革,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把工会真正建成职工群
众信赖的组织, 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设想和建议。 同年10月,全国总工会制订了
《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省总工会就《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中所涉及到的工会职
责、组织制度、民主选举、干部管理、工会与党政的关系、工会活动方式与工作方法
等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了专门调查。针对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省总工会于12月制订
了《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的实施意见》,对工会自身改革提
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确定工会改革的重点是: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作重点
放在基层,县以上工会都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都
要发扬“好学、务实、团结、服务、创新”的精神,努力改进工作方法,转变活动方
式,努力实现工会的群众化和民主化。该实施意见下发后,各级工会组织在各地党委
统一领导下,稳妥地开展了工会自身改革。
1989年6月, 省总工会召集全省各市、地工会,省产业工会,部分县、市、区和
基层工会的负责人在潍坊举行了全省工会改革经验交流会。会上,潍坊市、青岛一轻
局、 胶南县、滕州市、济南钢铁厂、济南国棉一厂工会6个试点单位,分别介绍了他
们对市级产业工会、县级工会和企业工会改革的经验。试点经验的推广,进一步推动
了全省工会组织改革的稳步健康发展。
在工会自身改革中,省总工会以推行直接民主选举基层工会主席为突破口,促进
工会的全面改革。全省工会改革经验交流会后,省总工会根据试点单位的经验,重新
修订了《基层工会民主选举试行办法》、《县以上工会参政议政暂行办法》,为基层
工会改革提供了政策制度依据。特别是《基层工会民主选举试行办法》,对基层工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民主程序、选举办法,县以上工会组织参政议政范围和渠道等作了具
体规定。这两个办法实施后,对推动规范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和县以上工会组织参政议
政,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