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工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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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里,山东工人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
的三重压迫和剥削,劳动和生活条件极差。

一、社会地位
在外国经营的企业内,工人无人身权利和自由。20世纪初,德营淄川煤矿强迫当
地政府派兵监督矿工,警卫矿区。工人上井后住入布有电网的窝棚区,形同监狱,并
有人严密巡察,以防矿工逃跑。日本占领山东后,日营工矿有过之而无不及。1937年
七七事变后,日本在山东统治的工厂、铁路、矿山等所设各种组织,都由日本人担任
重要职务,以实施对中国工人的监督和野蛮统治。他们经常对工人棒打脚踢、搜身检
查、污辱人格。新汶矿区沦陷初期,日本侵略者将新招来的矿工头发剃得留一撮,让
其顶着“阴阳头”上下井。在纱厂、丝厂,工人上下班都接受搜身检查,日本人借机
侮辱中国妇女。青岛一日本纱厂放工搜身时,日本人故意让缠脚女工赤脚行走取乐。
1941年春,驻烟台日军训练新兵将中国人押到操场当靶子,命令新兵刺杀,惨不忍睹
。日本侵略者在工矿区还成立所谓“治安维持会”、“新民村”、“爱护村”等,对
山东工人实行“奴化”教育和法西斯统治,许多人死于日本人的枪弹之下狼狗之口。
1938年1月,日本帝国主义占领淄博矿区后,连续制造了三起大屠杀事件,残害群众
459人,其中近半数是矿工及其家属。
在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经营的工矿企业中,工人也无政治地位和人身自由的权利
。北洋军阀政府在1912年制订的《暂行新刑律》中规定:“同盟罢工者,要判处有期
徒刑,或处以罚金”;1914年颁布的《治安警察法》中规定:“采用警察力量,制止
一切工人之结合与行动。”据此,山东各官办企业普遍实行军事管制办法,“每十人
以什长一人束之,每五什长以队长一人束之”。官督商办企业竭力效仿:平度金矿曾
在工人中每十人设一什长,百人设一百长,由什长、百长管制所有工人。官督商办的
枣庄中兴矿局除设置监工、班头、筐头、包工头等封建把头统治工人外,还按“官法
”设立“保甲局”(后易名“路矿巡警局”),1908年有巡警队员200人,民国初年增
至600人,每人装备一只毛瑟枪,以高压手段统治煤矿工人。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在其统治区内,实行军事和法西斯统治。青岛国民党实
行“警区管制”和“保甲法”,广泛设立特务组织,严密监视和残酷镇压人民。194
6年6月,青岛国民党特务警察机关逮捕工人、市民、学生达千人。1947年3月初,借
口公民登记进行大搜查,逮捕群众五六千人。据1946年8月至1949年5月不完全统计,
青岛发生军警枪杀市民群众事件373起。1945年9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迁至济南,派
军队进驻,并划分警区,设立绥靖区,成立保安司令部,广布特务网点,军警任意枪
杀工人、市民和群众。在淄博、枣庄等矿区,驻矿国民党当局建立“还乡团”、“复
员工作队”等反动武装迫害共产党员、工会干部和工人积极分子。他们还在矿区推行
“五家连保”、“十家连坐”法,一家触犯,多家株连,常有无辜工人被拘捕杀害。
仅1945年9月至1948年3月,淄川、博山两县被杀害矿工、农民、共产党员和干部200
0多人。

二、劳动条件及生活处境
建国前,山东工矿企业工人劳动条件恶劣,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加上战事频繁,
工矿倒闭,工人失业,物价飞涨,生活处境凄惨。
(一)劳动条件恶劣
旧中国,山东的工矿企业设备简陋,劳动条件很差。矿山、煤井巷道狭窄,排水
通风设备简单,照明使用油灯,矿车全靠人推,煤全由工人用筐拖运,劳动强度很大
,且无任何劳动保护设施。由于井下空气稀薄,通风不好,冒顶、透水、瓦斯爆炸事
故经常发生。据1912年-1914年统计,仅枣庄中兴煤矿因各种事故矿工死亡853人,伤
残26040人。1915年2月,枣庄煤矿发生一次透水事故,遇难矿工458名。1939年-194
4年,仅新汶矿区发生7起重大事故,死亡矿工181人。淄博矿区从1937年下半年至19
45年6月,发生透水事故14起,死亡工人583名。1942年日本从河南开封欺骗4300名劳
工到矿区下井,到1945年仅存七八人,至今枣庄还有“开封冢”。当时,山东各矿区
都有掩埋工人的“万人坑”、“停尸岗”。外国资本家不把中国矿工当人对待。日营
淄川煤矿规定:马死赔偿价100元,中国矿工死亡只给遗属40元。
纺织工人的劳动条件也很差。《青年工人问题》一书对青岛日营纱厂工人劳动情
况有如下描述:棉纱间冬天开窗,冻得工人浑身不知痛痒,还不准工人穿衣服,说穿
衣服做活不爽;夏天不准开窗,怕进湿气,热得工人全身痱子,甚至热出病来吐泻不
止还不准请假。工人上班没有吃饭时间,一面干活,一面吃饭。女工、童工工作境遇
更惨。过去女工缠脚,十几小时的工作难以坚持,稍一休息,工头发现,立即打骂并
罚款;童工最小的只八九岁,冬天上夜班,干十几个钟点,稍一合眼,日本人即用水
管浇头,衣服皮肉冻成一块,不许停工、不准哭,还打骂罚钱。
(二)生活处境凄惨
旧中国,山东工人在厂矿企业出牛马力,吃猪狗食,住“大窝棚”,衣不蔽体,
食不果腹。青岛一日本纱厂,工人饮用水设在厕所,洗脸、洗脚、饮水全用一个池子
,水全是电厂的泥水;夏天食堂做的菜经常吃出虫蝇,菜发酸下顿掺上再让工人吃,
不吃也扣钱。煤炭、码头工人多来自农村,大都没有衣服,干活时,披麻袋片,有的
去当铺租条裤子。厂矿一遇疾病流行,工人染上,立即隔离,断水、断食,有的人未
死就抛入“万人坑”。有一年,青岛港传染病流行,一个班30名工人全部被投入大海
。1943年,华丰煤矿瘟疫流行,每天二三十名矿工死亡,日本人成立“拉尸队”将尸
体拉到荒野。一遇战争,工厂倒闭,物价飞涨,工人大批失业,不能养家糊口,生活
更加悲惨。七七事变后,全省大中城市工人失业率达80%,总人数约有80万人。日本
投降后,国民党发动内战,工人处境更惨。济南抗战胜利后的1945年9月比沦陷前的
1937年12月,物价平均上涨180多倍。1946年国民党接管青岛后,1947年12月与同年
1月相比,大米、油、盐、煤4种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近40倍。各地有大批失业工人,
许多家庭流离失所,靠乞讨度日,有的失业女工被迫卖身求食,不少家庭甚至出现卖
儿女求食的惨景。
(三)遭受沉重的压迫和剥削
中外资本家、封建势力及国民党反动派对山东工人进行沉重的经济压迫和剥削。
其剥削手段多种多样:
1.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
抗日战争前,山东各矿区实行昼夜二交替制,即:午前8小时至午后8小时,工人
连续工作16小时。日本侵占期间,改为大班制,工人连续工作24小时,这在世界上是
罕见的。其他各业工人劳动时间一般在12、16、18小时。据1945年3月《解放日报》
报道:济南各工厂工人每天最少工作12小时,甚至达18小时。烟台女工每天工作14.
5小时。此外,各工厂、矿山经常强迫工人加班加点,有时为了军事需要,强迫工人
干连班不休息。1944年,日本为了战争需要,强迫青岛四方机厂工人连续工作七昼夜
,大批工人饿累交加昏倒在地。
2.克扣降低工资,榨取工人血汗。
中外资本家采取多种手段降低工人工资。如:“开差班费”,即工人干10个班只
发8个或7个班的薪;“留坐班费”,即一个月的工资只发一部分,其余下月补发;“
付半工”,即一天只给半天工资;“抹尾”,即将银元以低价折钱后只发整数,余数
抹掉。此外,有的企业拖延发薪时间、临时加款等剥削工人。
日本侵占山东后,从1938年至1945年,淄博、青岛等实行货币工资。淄博不到4
年时间该地区物价指数提高了5倍~9倍,而工人工资只增加了一倍,工人最低生活需
要难以维持。1939年,青岛纺织工人日平均工资男工为0.62元,女工为0.27元,当时
面粉一斤为0.15元。工人除本人吃饭外,不足衣、住之用;后来,面粉价格上涨到3
0元一袋,一月工资买不到一袋面粉。另外,日本人还在一些城区实行“配给品制”
,规定:铁路工人够一个家族(指三代人以上)每月发粗粮108斤,煤500斤。不够一个
家族的每月发粮72斤,煤250斤。纱厂每人每顿只发3个一两重的窝窝头。在上述规定
的生活待遇下,日本人还采取延发配给品日期,进一步剥削工人。如应10日发薪拖至
15日,下月则拖到20日,每年12个月工人实际只能领到10个月的薪俸。
3.雇用童工女工,低价支付工资。
20世纪初,烟台、青岛、周村、济南等纺织业发达的城市及淄博、枣庄、新汶等
矿区大量雇用“养成工”(即两年不发工资,只管饭学徒)或廉价雇用童工、女工剥削
工人。童工一般在十三四岁上下。华丰煤矿的童工只有十一二岁,最小的只有9岁,
他们大多充当戽水的“水夫”和添油灯的“饮灯”,同成人一样在井下工作24小时。
纱厂的童工也同成年工人一样,一天工作十三四个小时。女工与童工虽然与成年工人
从事相等的劳动,但所得工钱更低,一般女工只得成年男工工钱的1/3至1/4,童工则
只得成年男工工钱的1/4至1/3。据1929年和1935年报载:淄川炭矿分别有矿工5219人
和6330人,童工及14岁以下者,竟达1000人以上,约占全矿职工的20%。
4.设立“包工柜”,实行包工剥削。
早在20世纪初,山东各地工矿就实行封建把头制度,剥削工人。自1937年7月七
七事变后,日本在山东沦陷区各工厂矿山普遍实行了封建包工制。在矿山设立“包工
柜”和大小把头,在工厂养有监工把头,在码头雇有苦力把头。一般一个把头,监督
管理十几名至几十名工人,工人收入本来就少,经把头层层盘剥,工人到手的工资无
几。据淄博鲁大公司统计,当时有包工柜63个,比战前增加一倍多。该公司黑山采煤
所大包工柜张羡五,先后包了5个井,手下有大把头4人,小把头40人,记帐8人,看
工600多人。各类包工、把头与日本人狼狈为奸,采取种种手段,剥削工人自肥。青
岛港把头按每名常年工人月薪42元领取,实发工人月薪只不过12元。淄博鲁大公司实
行实物工资时,包工头在粮中掺砂或以次充好,将侵吞的粮食在青黄不接之时,以三
倍高价贷给工人。大把头李德水卖熟食给工人,一斤粮兑换一斤熟食,每斤熟食吃水
半斤。这样,工人每天应发到手的工资又被把头吃去1/3以上。
5.同工不同酬,中外职工工资悬殊。
德、日占领时期,中、外工人同工不同酬,工资收入悬殊。1914年德营淄川炭矿
,德人董事平均年薪30万马克(折合银元1250元),是中国工人工资的99.2倍,就连德
方普通锻工月工资比中方工人高出7.9倍。(引自《淄博工运志》第93页。)日军占领
时期,青岛日本工人工资比中国工人工资一般高2.5倍至5倍。

1914年淄川炭矿德国与中国职工工资对比表
表1-9
单位:银元

┌───┬──────┬────┬───────┐
│中国工│对比方 │月工资 │为中国工人倍数│
│人月 ├──────┼────┼───────┤
│工资 │中方小把头 │17元 │1.35 │
│ ├──────┼────┼───────┤
│(中等)│德方同样工人│100元 │7.9 │
│12.6元├──────┼────┼───────┤
│ │德方职员 │214.5元 │17 │
│ ├──────┼────┼───────┤
│ │德方机械工长│269.5元 │21.38 │
│ ├──────┼────┼───────┤
│ │德方董事 │1250元 │99.2 │
└───┴──────┴────┴───────┘

说明:资料来源于《淄博煤矿史》第79、80页。

1917年青岛中日工人工资对照表
表1-10 单位:银元/日

┌────┬──────────┬──────────┐
│职业分类│ 普通 │ 上 等 │
│ ├──┬──┬────┼──┬──┬────┤
│ │日本│中国│为中国工│日本│中国│为中国工│
│ │ │ │人倍数 │ │ │人倍数 │
├────┼──┼──┼────┼──┼──┼────┤
│木匠 │1.50│0.50│3.00 │2.00│0.80│2.50 │
├────┼──┼──┼────┼──┼──┼────┤
│锯木工 │2.00│0.50│4.00 │2.50│0.80│3.13 │
├────┼──┼──┼────┼──┼──┼────┤
│小木作 │1.30│0.50│2.60 │2.00│0.80│2.50 │
├────┼──┼──┼────┼──┼──┼────┤
│泥水匠 │1.30│0.45│2.89 │2.00│0.70│2.86 │
├────┼──┼──┼────┼──┼──┼────┤
│石匠 │1.50│0.45│3.33 │2.50│0.70│3.57 │
├────┼──┼──┼────┼──┼──┼────┤
│砖窑工 │1.50│0.45│3.33 │2.00│0.70│2.86 │
├────┼──┼──┼────┼──┼──┼────┤
│油漆匠 │2.00│0.40│5.00 │2.50│0.60│4.17 │
├────┼──┼──┼────┼──┼──┼────┤
│洋铁匠 │1.50│0.40│3.75 │2.00│0.50│4.00 │
├────┼──┼──┼────┼──┼──┼────┤
│锻冶工 │1.50│0.40│3.75 │2.00│0.50│4.00 │
├────┼──┼──┼────┼──┼──┼────┤
│土工 │1.00│0.35│2.86 │1.50│0.50│3.00 │
├────┼──┼──┼────┼──┼──┼────┤
│杂役 │- │0.20│- │- │- │- │
│苦劳力 │ │ │ │ │ │ │
└────┴──┴──┴────┴──┴──┴────┘

说明:资料来源于《青岛工人运动史》第39、40页。

6.苛捐杂税,横征暴敛。
抗日战争前,山东苛捐杂税严重,帝国主义、封建军阀和国民党新军阀横征暴敛
,对人民实行残酷剥削和掠夺。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统治济南时苛捐杂税近百种
,仅“劳军费”一项每年向工商市民摊40亿元。其他杂税有“军事防御费”、“捐党
费”、“赈灾费”、“国军棺木补助费”等,名目繁多。据1948年《华北新闻》报道
:4月份因摊派过重,济南市停业商号300多家,粮业、油业与其他行业各百余家。据
有关资料记载:1946年2月济南市政府登记工商业户12449家,到1948年9月减少到93
57家,21个月内倒闭3092家。国民党统治青岛期间,苛捐杂税也极为严重。1946年5
月,青岛当局以征集胜利公债为名,向工商市民摊派军费2亿元。6月,又借口公民登
记大肆勒索,全市仅发6万张公民证,无证者罚款1000元至2000元。据统计,当时青
岛的苛捐杂税有数百种。如此重压下,民族工商业难以为继。6月至7月两月内,全市
近50家工商业倒闭。日本投降前青岛民族工商业有1800家,到1948年底勉强开业的只
有830家,占46%。工商业大量倒闭,造成10余万工人失业,占全市职工总数的50%。
此外,淄博、枣庄、新汶矿区在国民党占领期间捐税名目繁多,矿工、市民要交
纳“兵役捐”、“站岗捐”、“房屋捐”、“人头捐”、“饮水捐”等20多种,连结
婚、生育也各纳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