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条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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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条例、法规和准则,借以控制各地民众团
体。国民党在山东各地建立的各级工人团体也制订了相应的章程、条例、法规。内容
大体分三类:

一、控制工人团体的“条例”和“准则”
1928年6月7日,国民党南京政府颁布《各级民众团体整理委员会组织条例》,7
月9日又颁布《工会组织暂行条例》。1930年1月下旬,国民党山东整理委员会民训部
制订《山东各级民众团体整理方案》、《山东省民众团体暨本会直辖民众团体整理委
员会任免办法》。“九一八”事变后,为阻止工人学生爱国运动,1934年9月,国民
党重新制订《县市总工会组织准则》,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拟定了《山东省民众请愿暂
行办法》等。国民党及其地方政府制订这些条例、准则的实质,是通过“整理”、“
整顿”,“清派”、“清党”,排除异己,控制工人民众团体,夺取各界领导权。如
《各级民众团体整理委员会组织条例》开宗明义:“为整理各地民众团体,并促成其
统一与健全,而期发展起见,特设各级民众团体整理委员会,授权这类整理委员会合
并及整理各地民众团体”。(引自《济南工人运动史》第176页。)《工会组织暂行条
例》对工会组织的性质、组织原则和工人入会条件都作了严格规定和限止,其目的是
清除国民党“改组派”在工人团体中的影响,严防共产党利用工会组织开展工人运动
和工会活动。(引自《济南工人运动史》第176页。)《工会组织暂行条例》中第三条
规定:“如反动言论行为查有实据者,不得为工会会员。”此条,当时完全针对共产
党及其工运骨干,企图将其排挤出工会组织,隔绝共产党与工人群众的联系,扼杀工
人运动。
国民党制定的这些条例、准则、办法颁布后,国民党在山东的下属组织相继制定
细则和实施办法,忠实地予以贯彻执行。1929年,青岛特别市(1929年4月15日,国民
党政府接管青岛。4月20日,确定青岛为特别市。)工会整理委员会成立后,立即制定
了《青岛特别市工会整理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其性质为“整理本特别市各业工会
并促成其组织之统一与健全”,主要任务是“清除改组派和反对共产党”。(引自《
青岛工人运动史》第125页。)1929年,国民党济南市政府社会局在其制定的《组织细
则》中明确规定:要掌握“关于农工商团体之注册,保护,监督,指导,改良事项”
。同年,济南当局制订《济南市工人团体注册暂行规定》,明令不准有工会整理委员
会之外“性质相似之工人团体”,工人团体必须有“济南市党部认可证”。(引自《
济南工人运动史》第180页。)

二、欺骗工人的“工会法”和“工厂法”
从1928年6月至1947年6月,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南京政府,先后颁布了《劳动争议
处理法》、《工会法》、《团体协约法》、《工厂法》和《工会法实行法》等工会与
劳动法规。
在这些工会与劳动法规中,也提出了一些安抚工人群众的改良主义措施:《工会
法》中,规定了有条件地罢工,并支持工人斗争;《工厂法》中规定实行8小时工作
制,对童工、女工特殊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在《县市总工会准则》中提出,增进生
产智能,办理互助事业,调处劳资纠纷,促进工人团结,提高民族意识等。但这些完
全是欺骗和“唱高调”,根本不能兑现。20世纪30年代,国民党青岛市工会整理委员
会在执行国民党制订的工会和劳动法规中,对“支持工人斗争”限定以下四种情况:
一、国民党内派系斗争时,国民党利用工人斗争排斥异己派别;二、国民党党政发生
矛盾时,国民党部利用工人斗争,建立自己的优势牵制对方;三、国民党部在受到帝
国主义压迫时,利用工人斗争改善自身的处境;四、资本家过重压迫,市党部也会有
限度地支持工人的要求,以调整“劳资合作”的基础,巩固自己的权力。上述国民党
青岛“工整会”所谓“支持工人斗争”的4条限定,对国民党制定《工厂法》、《工
会法》的反动目的昭然若揭。

三、镇压工人运动的“命令”和“办法”
20世纪30年代后,随着民族矛盾危机和阶级矛盾的加深,蒋介石及其反动政府推
行“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方针,对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极力压制和残酷镇压。
1932年3月,国民党政府实业部通令:各省严禁工人怠工、罢工。1933年4月6日
,蒋介石通令全国:严禁取缔各地工人罢工、怠工。污蔑工人罢工“危害社会秩序,
消减国家应有之社会生产力”,通令称“如有此类事发生,应立予以制止,并解散罢
工工人之团体”。5月22日,蒋介石再次电令各地,对工人罢工进行镇压,宣称:对
于“蛊惑罢工反对政令怪事”,“应予以断然处置,立即制止全速拿办”。(引自《
济南工人运动史》第218页。)1946年7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秘密传达国民党中央制
定《复员期间领导工人运动办法》,要求国民党及其下属组织“动员党团,组织力量
,配合政府措施”,“采用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领导方式”,“制止非法罢工怠工及
越轨行为”,“打击异党暴乱阴谋”。(引自《山东工人运动史》第376页。)所谓“
公开领导方式”,就是由国民党社会行政机关领导成立工人团体,并利用这些团体欺
骗瓦解工人队伍;所谓“秘密领导方式”,就是在工人团体中秘密发展党团,以建立
国民党在工人团体中的核心力量,并由国民党党政机关会同军、警机构,集中力量统
一指挥领导各地工人运动,其实质就是在工人群众中加强特务恐怖活动,以镇压共产
党领导的工人运动。这种“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领导方式”,成为解放战争时期国民
党控制和镇压工人运动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