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和省委、全总“贯彻意见”的意见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93&rec=154&run=13

各市、县总工会,地区工会办事处,省各产业、大企业工会: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
知》和省委、全总的“贯彻意见”,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建设和改革中的作用,结合我
省工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中央《通知》和省委、全总“意见”精神,不断提高对工会工
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央《通知》下达后,各地通过学习宣传和调查研究,对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
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应有的作用,有了进一步认识,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初步意见
和措施。省委和全总在分别下发的“贯彻意见”中,深刻阐明了贯彻中央《通知》精
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并从实际出发就《通
知》中一些重要而又比较原则的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各级工会一定要认真
抓好省委、全总“意见”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加深对中央《通知》精神实质的理解,
认清工会工作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克服思想上的片面
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结合各自的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
具体措施,把我省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高度,引导职工在稳定政治、稳定经济中发挥主
力军作用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一贯的指导思想。在当前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形
势下,强调贯彻这一指导思想,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通过地方各级报刊、电台、
电视台和工会的宣传、活动阵地,大力宣传工人阶级的地位、作用和光荣传统,宣传
广大职工群众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巨大贡献和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真正
形成尊重和依靠工人阶级的良好社会风尚。要把激发起来的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高昂
的政治热情,及时引导到稳定政治、发展经济上来。要组织职工深入开展以“双增双
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把“七赛七比创七杯”活动搞得扎扎实实,卓
有成效。要围绕增产节约、促进技术进步、加强经营管理等方面,大力开展群众性的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攻关、技术练兵等活动。要动员广大职工学
先进,做主人,比贡献,创一流,努力发展经济,推进改革,提高效益,增强企业活
力,为实现我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自觉接受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工会要坚持受同级党委和上级
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
领导。各级工会要按照全总“贯彻意见”规定的内容,建立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
的制度,主动将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请党委研究决定。必要时,也可就某些紧急
情况和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当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的
意见不一致时,应按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并向上级工会反映。上级工会应视情主动
协调或请同级党委帮助解决。
工会内的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模范地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把党的主张通过正常的民主程序变为工会组织的决议和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要教育
职工增强党的观念,旗帜鲜明地同一切企图摆脱或削弱党的领导的现象作斗争,要坚
决反对任何背离四项基本原则、同党对立的政治主张。当发现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
害国家政权的工人组织时,工会要坚决地进行揭露,并协助政府依法取缔。
关于市地工会主要领导干部是否为同级党委常委或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问题,中
央和省委已有明确意见。关于省市产业工会和县、市、区工会主要领导同志进同级党
委常委(党组)或担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问题,本着一级管一级的精神,要主动向同
级党委提出具体建议,凡具备条件的,应按照中央《通知》的要求积极加以落实。

四、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各级工会要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独
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既要在工会的总体安排和重要工作问题上主动取得党委
领导,又要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勇于负责地开展具有工会特色的工作和活动,不要事
无巨细地等待依赖党委给予具体指示和安排;既要在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自觉地贯彻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在工作实践中善于根据职工的意愿,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
展工作和活动,把工会真正建成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
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要按照中央《通知》
中关于党委不应干预工会的日常工作,不要随意抽调工会干部从事本职以外的工作,
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将工会的办公、宿舍和职
工的各种活动、福利设施列入政府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限期清退“文革”中占用的工
会设施等规定,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督促和协助党委、政府逐步落实,必要时上级工
会应主动协调解决。
各级工会要根据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的原则,兴办一些不
以盈利为目的、为职工群众服务的企事业,开展群众性技术协作和有偿技术服务活动。
不管是新办的、还是现有的工会企事业,都要严格地遵纪守法,坚持独立核算,照章
纳税,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同时,各级工会要主动与政
府有关方面协商,制定兴办企事业的具体规定和办法,争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必
要的优惠政策,推进工会企事业健康地发展。

五、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
各级工会要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切实认清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职工的具体利益
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正确对待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要积极参与和
协助、监督行政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尽快建立企业经济分配群众监督组织,并充分发
挥其作用,切实做到分配公开和公正。要充分发挥群众劳动保护组织的监督检查作用,
督促行政搞好尘毒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要严格执行职工劳动保险条
例,不得随意改变医疗费、病假工资等职工福利待遇的规定,如需进行改革试点时,
应经职代会讨论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切实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要积极主动地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帮助职工
解决实际困难。要继续搞好互助互济、困难救济等工作,特别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职工就业、工资、住房等问题,应协助政府和企业行政从实际出发,逐年作出具体安
排,并促其实现。还要积极参与协调工人阶级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特别
要协助党组织处理好在职工群众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
态。对由于严重官僚主义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起的职工怠工事件,要站在党和人民
的立场上,代表职工的利益,积极进行疏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对造成事件的责任者,
进行认真查处。
为了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具体利益,各级工会必须建立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健全
畅通的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正确代表、充分反
映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同时,要大力加
强职工信访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反映和解决群众的正当要求,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
权益。当工会干部因反映问题、维护职工利益而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打击报复时,
上级工会要主动会同其同级党组织积极进行干预,纠正错误做法,对打击报复者严肃
处理。

六、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
各级工会要把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上,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切
实可行的教育计划。要围绕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分层次、有重点地向广大职工特
别是青年职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工人
阶级优良传统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当前,要突出抓
好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独立自主、艰苦奋斗的教育。通过教育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
任感,坚定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要在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学雷锋、学铁人,讲奉献、树新风活动,积极倡导健康、
科学、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带头移风易俗,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丑恶现
象,大力弘扬雷锋、铁人精神,树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
要进一步加强工会宣传教育阵地和群众宣传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
俱乐部、工会报刊和积极分子的作用。贯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积极创
造条件,改善和增加文化宫、俱乐部的设施,充实活动内容,围绕每个时期的教育重
点,充分发挥工会的优势,运用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灵
活多样的文化娱乐、宣传教育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要办好工会的各级各类职工
学校,搞好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继续抓好群众性的读书自学活动,鼓励引导职工走
自学成才、 岗位成才之路。 通过工会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更好地培育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使工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学习共产
主义的学校。

七、代表和组织职工参政议政,发挥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
民主监督作用
工会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广大职工群众有组织、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
民主渠道。县以上工会要根据中央《通知》和省委、全总“贯彻意见”规定的工会民
主参与、民主监督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以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
的联系,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为使工会参政议政做到经常化、程序化、规范
化,县以上地方工会和省、市产业工会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必要的制度
并逐步制定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1) 建立参加政府有关组织机构和会议的制度。各
级工会要加强对有关政策和问题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积极参加
政府设立的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专门机构和召开的有关会议,并形成相应的制度。(2)
建立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的制度。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主要是通报
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及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最关心和迫切
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3) 建立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署发布文件的制度。就涉
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要问题,共同作出规定,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4) 建
立互通情况和固定联系的制度。工会要及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职工切身利
益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工
会所反映的问题,并将处理意见和结果及时答复工会。对有些重要事项的决定,应提
前将文件稿本送达相应的工会组织,征求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各级政府和工会都要指
定一位领导同志作为联系人,加强联系,协商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组织职工参加企业内部分配、安全生产和市
场物价等方面的检查监督。还要加强法律监督,积极举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
乱纪、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等行为,积极支持职工参与社会监督检查。

八、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努力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
各级工会要把搞活基层作为工作的重点,并以基层工会组织是否具有活力,作为
检查和考核工作的重要标准。要按照全总“贯彻意见”中提出的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
主要标志和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切实搞好基层工会的建设和工作。当前要
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 要主动协调好与党政的关系。基层工会应
就自己的年度工作计划、涉及整个单位的主要活动、职代会议题和时间的确定、需要
解决的职工反映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向行
政通报,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2) 要健全工会民主生活制度。进一步完
善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基层工会领导成员的民主选举制度,并实行会员代
表常任制,通过会员代表参与、监督工会工作,按照会员的意愿开展活动,做到工作
计划、经费使用公开。(3) 要按照基层工会职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根据工会章程
确定的基层工会基本任务和职责,围绕党的中心,突出工作重点,依靠工会积极分子,
根据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继续深入地开展建设“职工之
家”的活动,特别是搞好争创“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的工作和在车间班组工会开展
建“小家”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4) 要认真履行职代会
工作机构的职责。按照《企业法》的规定,对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组织
实施;对职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监督落实;对侵犯职工民主权利和职代会职
权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和纠正,要深入开展职工民主管理达标活动,促进职代会职权的
落实,真正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分配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作用。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围绕增强基层工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进一步转变活动方式,
改进领导作风,深入基层,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搞好指导、协调和服务。

九、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各级工会要本着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一级抓一级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委搞好
工会干部的管理工作,特别要切实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协助党委选配好下一级工
会的领导班子,有计划地做好工会干部的内外交流工作。要实行工会干部任期目标责
任制,加强对干部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考核考察,其中优秀的可在内部提拔使用,
也要积极向党委、政府系统推荐输送,使工会成为培养和输送干部的重要基地。为了
加强群众监督,对各级工会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群众民主评议制度,对非选举产生
的中层领导骨干,要逐步实行聘任制,并定期进行民主评聘。
要加强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工会领导干部要自觉地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加强领导班子
内部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倡互尊互让、互帮互学的精神,同心协力做好工
作。要按照省总提出的“好学、务实、团结、服务、创新”的十字会风和“思想、组
织、业务、作风”四个建设的要求,以身作则,带头搞好机关建设,真正把各级工会
领导机关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强有力的战斗集体。
要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办好各级工会
干部院校,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有计划地搞好在职干部的各种专业培训。与此同时,
要着重抓好工会干部的岗位培训,结合工作实践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继
续学好全总规定的“五本书”,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
地带动整个工会工作的全面发展。
以上意见,望与中央《通知》和省委、全总“意见”一并贯彻执行,但不宜层层
制定下发贯彻意见,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突出重点,抓好落实。贯彻执行中如有新的
情况、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总。

山东省总工会

一九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