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工会组织领导问题的几点意见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93&rec=147&run=13

目前全省按行政区划共有一百廿七个县,其中有九十八个县已建立了县工会联合
会(包括筹委会),有廿二个县配备了专职工会干部,有县工会联合会的名义,但未正
式成立,另有七个县只建立了县的教育工会,而没有县工会联合会组织。已建立了县
工会联合会的,一般的都建立了教育和店员两个产业工会。县工会的工作干部,按照
一九五五年的编制,共有四百六十人。
几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的提高,各县的工业和商业经济已
经有了相当的发展,工商业经济多集中在县城和大镇,因此县城大镇在城乡之间、工
业与农业之间的联结作用也更加显著了。做好县、镇工会工作,不论对于推动农业合
作化、巩固工农联盟、支援国家工业建设,促进物资交流和满足人民需要,都有很大
作用,随着国家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事业的发展,县工会的工作将愈加重要,但是由
于省工会对县工会的工作长期缺乏具体的领导,致使县工会在组织领导上还存在不少
的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兹根据目前县工会在组织领导上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
以下几点意见:
(一)明确工作重点和基本任务,划清职责范围。
几年来对县的经济特点缺乏分析,因此使县工会的任务和工作重点掌握的不够明
确。一般是只搞了油业,放松了其他工业,特别是放松了国营农场、拖拉机站和约占
职工人数一半以上的店员和教育工会的工作;或者把不少的精力牵扯到建筑、搬运等
经济价值不大、固定职工不多的单位,未能适应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和根据县的经
济特点来明确工作重点,其次是工会的业务范围划分不清,许多工会组织代替了行政
的业务工作。如有的县镇工会干部长期住在一个厂里,替行政制订计划,总结工作;
有的县工会替建筑工人包工,县工会主席成了包工头,由于工会工作的重点不明确和
业务范围划分不清,结果就使县工会的工作片面孤立,虽劳累了干部,但仍苦闷于工
作开展不起来。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应该由省工会负责。
为此,今后县工会组织应根据省工会关于“明确县工会工作的重点和基本任务,
积极支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报告,明确掌握工作的重点应是:加强地方工业、国营
商业和供销社、农场和拖拉机站以及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方面工作。各县应
根据本县的经济特点,进行分析,来明确本县的工作重点,我们考虑:第一类县,工
厂较多,规模较大,商业、教育也很发达,工会应将主要力量放到工业、商业上,并
注意加强教育工会的领导;第二类县,工厂较少、较小,商业、教育比较发达,工会
除以一部分精力做好工厂的工作以外,应以主要力量做好商业的工会工作,同时加强
教育工会的工作;第三类县,工厂很少,商业和教育比重较大,应将主要力量放到商
业和教育工会的工作上。不论哪种类型的县,都必须加强国营农场和拖拉机站的工会
工作,凡国营农场和拖拉机站未建立工会组织者,应迅速建立起来;已建立工会组织
者,应加强领导。对于公路运输、邮电等工会的工作,主要是由其上级产业工会加强
领导,县工会应按时检查督促。同时,县工会应明确工会的业务范围,摆脱外来“委
托”的事务,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来做好工会工作。
(二)健全工会的民主制度,整顿与健全县工会的组织机构。
我省县工会的民主生活和民主制度不健全是相当普遍的,有的县不按时召开代表
大会也不向会员报告工作和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县工会的领导机构也长期不改选,失
去了群众的监督。如有的县自一九五一年、五三年即建立了筹委会,至今仍在筹备;
有的县、镇工会自一九四九年、五年就设了专职干部,对外也启用了县、镇工会联
合会的钤记,但连筹委会或工会委员会也没有建立。各县的教育和店员工会也同样存
在这些现象。多数县工会联合会和产业工会没有建立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委员会 (或
筹委会) 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由于不按期改选和干部调动频繁,至今有很多工会的
主席都是委派的,有的县一连委派了四、五任。在干部思想上对于贯彻工会的民主原
则和集体领导原则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改选不改选都一样,干好工作就
行;选举还得总结工作,太麻烦。”也有的认为委员只是“挂挂名,走走形式”。甚
至藉口“工作多,生产忙,没有时间开会”。因此,形成工作只由专职干部或工会主
席一人决定。在工会的组织建设上,应该建立或加强的机构,没有建立和加强,不该
建立的却建立了。如各县的店员、教育工会组织建立起来后,本来应该加强,但实际
上这些产业工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工业较多的县,本来应该考虑建立地方工业工
会组织,我们也没有及时研究建立。有的县农场和拖拉机站工会组织还没有建立,有
的虽已建立但没有加以领导。相反,有不少的县却把一些半工半农的泥、瓦、木匠等
独立劳动者和一些以农业为主的装卸民工,分别组织了建筑和搬运工会。结果县工会
联合会直接领导了四十至一百多个基层,形成为一个脱离各行业职工群众,包揽了产
业工会工作的事务“支差”机关。
为了整顿组织机构,健全民主生活,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县工会联合会和县产业
工会,必须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报告工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改选领导,
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自下而上的批评,把工会的全部工作放
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必须建立与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建立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按时
讨论计划,检查和总结工作,把民主精神贯彻到工会的一切工作中去。要求县工会联
合会和县产业工会,已建立筹委会或已有工会名义而尚未正式成立者,或虽已正式成
立到期没有进行改选者,均应根据省四届工代大会的决议,积极准备总结工作,认真
选择干部,于明年第一季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委员会或改选工会的领导机构。
县工会联合会一般的可建立店员、教育两个产业工会,工业较多的县,可根据工
作需要,成立地方工业工作委员会或筹委会。今后应注意发挥产业工会的作用,克服
一揽子的工作作风。另外,对手工业工人及县城以作工为主要职业的建筑、搬运工人,
应积极协助政府研究组织合作化,逐步转交给劳动者协会,对县城附近半工半农和分
散在大镇的搬运、建筑工人,应主动地与当地党委联系,把他们固定为农业合作社的
成员。在整顿组织时,对已吸收参加工会的独立劳动者,应根据工会章程的规定,耐
心地动员他们自愿退出工会,但要防止强迫命令。对那些混入工会组织的资本家及一
切反革命分子,应坚决地加以清除,并要教育和发动全体职工提高警惕,肃清一切暗
藏的反革命分子,以纯洁工人阶级的队伍。
(三)转变领导作风,加强工作的计划。
目前县工会对整个工作的领导存在一般化的缺点,许多县工会在布置工作时没有
经过很好的研究,而是把专区工会办事处布置的一套照转下去,往往只有布置,没有
检查和总结,因而,工作的开展极为无力。再是工作中的计划性很差,有的县工会长
期不制定工作计划,有的县虽然订了计划,但计划面面俱到,内容空洞庞杂,没有明
确的重点,也缺乏具体的措施和分工负责,因此,起不到指导工作的作用,在工作方
法上,一般的县工会都建立了基点,但往往因基点太多,或因为基点的目的不明确,
要求不具体,形成干部长期蹲点,也积累不出经验来,这样不仅不能通过基点,总结
经验提高干部,推动全面工作的开展,反而分散了力量,使基点的干部也造成苦闷。
为了切实地转变领导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县工会联合会和县产业工会首先必须
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和县委的要求,结合本县的具体情况和自己的力量,按季、按月
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有重点,有具体要求,有专人负责,有时间限制,并可逐步试
行表格式的计划。在制定计划和布置工作以后,必须认真地组织检查,有步骤地解决
执行中的困难问题,并要定期地总结工作,吸取经验教训,以便改进和提高工作。其
次,要根据每一时期的中心工作,适当选择一、二个工作基点(住点的时间不宜太长),
由领导干部深入下去,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和推动全面工作。再次,
必须建立各种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和固定时间处理事务工作的制度。同时,干部要科
学分工,一般说来,专职干部应是县工会联合会的委员,专职干部的分工亦应与委员
的分工一致起来,以便发挥委员会的作用。根据目前干部编制情况,我们对县工会干
部分工的初步意见是:凡有六、七个专职干部的县,正、副主席可分别兼生产或组织,
秘书兼劳保,财务兼统计,教育工会主席兼宣传,店员工会和地方工业工会主席各一
人;有四、五个专职干部者,正、副主席各一人,副主席兼生产,秘书兼财务,教育
工会主席兼宣传,店员工会主席一人;三个干部以下的县可根据工作适当分工。只有
明确的分工,才能加强干部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并且使工作有秩序地进行。县工会和
县产业工会都必须充分发挥不脱离生产的委员的作用,加强和他们的联系,吸引他们
参加工会的各种工作,为了保持集体领导和发挥委员的作用,各县可建立县工会委员
会的常委会,吸收县城附近的委员参加,定期讨论和研究工作。
最后,要加强县工会的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县工会工作的正常秩序,还需要省工
会联合会、专区办事处和省级产业工会切实地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县以上
的工会领导机关对县工会联合会和县产业工会布置工作时,必须力求明确具体,不能
太多太繁。省工会各业务部门对县工会的工作要求,应由省工会集中下达统一的计划,
防止乱箭齐发。省工会准备每年召开两次县工会主席会议,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
交流工作经验;各业务部门一般的不召开县一级的工会干部会议。省店员、教育等产
业工会,应加强对所属县产业工会的领导,每年亦可召开一、二次工作会议,认真地
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专区工会办事处今后应切实地发挥省工会代表机关的作用,根据
省工会联合会和省级产业工会的决议和指示,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切实督促与检查所
属县的工会的工作,帮助县工会总结交流经验,指导所属工会组织的组织建设,检查
其经费收支情况,并定期向省工会联合会报告工作。

山东省工会联合会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