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加强国营工矿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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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山东各大城市相继解放以后,由于中央及华东局的正确领导,由于一九四
九年五月分局第一次城工会议的召开,由于各城市各有关党委及工矿工作同志的努力,
且由于在接管企业中工人地位的改变,空前地发挥了工人的劳动热情,二年来山东的
工矿工作是有很大成绩的。顺利地完成了接管工作,迅速地恢复了生产,而有的企业
且有某些发展;在工矿管理方面,也进行了初步的民主改革,我们开始由不懂而逐渐
地摸索了一些经验;党与工会工作已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并在工矿生产中起了很大的
保证作用。总之,山东的国营工矿企业已更换了新的面貌,并为今后发展工业创造了
良好的条件。
但由于我们对贯彻二中全会决议还不够明确与坚定,分局曾一度放松了对工矿工
作的领导,特别由于全党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尚未明确地树立起来,在我
们许多干部中,比较普遍的存在着农民观点,甚至有的还存在着资产阶级的观点来对
待工人,以致未能认真发动工人进行民主改革,参加工厂管理,使工矿工作大大地落
后于形势发展和群众要求。
目前随着全国形势的发展,中央二月政治局会议毛主席提出了:“三年准备,十
年计划经济建设”的伟大号召;接着政务院颁布了“关于一九五一年国营工业生产建
设的决定”,具体地规定了一九五一年国营工业生产建设的方针与任务;四月间华东
局又召开了城工会议,对加强城市工作做了明确的指示。现我山东土改已基本结束,
加上去年的农村丰收,农业生产已很快的恢复与发展,农村购买力大大提高,这不仅
增加了发展工业生产的有利条件,且已出现了工业品供不应求的现象。因此,我们根
据中央及华东局的指示和山东的具体情况,党的领导重点必须由农村转向城市,必须
加强工矿生产工作,必须全党动员起来,全部的执行二中全会决议,切实作好三年准
备工作,迎接十年计划经济建设,否则我们就要犯原则的错误。
二、为此,分局召开了第二次城工会议。总结与检查了两年来的工矿工作,反复
研究了上级的指示,具体分析了本省经济情况,对今后半年工矿工作的方针、任务,
特作如下规定:
(一)总的方针与要求,通过抗美援朝、反对美帝武装日本、清理“中层”,实行
劳保条例等,开展回忆、对比、控诉运动,提高工人的阶级觉悟,发动工人彻底实行
民主改革,认真改善民主管理,并在这一基础上推动爱国主义的劳动竞赛,进而改善
企业化经营,初步实行经济核算,争取明年全部实行经济核算制。
(二)具体步骤分两段进行。
六、七月份着重于弄清工人阶级内部情况与民主改革的“补课”为主。其具体工
作:通过抗美援朝、清理“中层”、实行劳保条例,有领导的开展回忆、对比、控诉
运动,以提高群众觉悟,并结合干部整风,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在此基础
上,彻底实行民主改革,废除旧的不合理的制度,整顿健全工厂管理委员会,整理健
全工会基层组织,并进行关于执行工会法的大检查与安全卫生大检查。在进行以上工
作中,应紧密地围绕着爱国主义的劳动竞赛运动,并始终服从于改进企业化经营的目
标。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上一两项企业经营工作--如清理资财、反浪费、定额管
理、重点地调整工资、进行经济核算制的宣传教育等。
八月至十二月份,在前一阶段的发动群众“民主补课”的基础上,着重于弄清生
产情况,有步骤地建立新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初步实行经济核算制度 (即李富春同志在
中央工业会议上总结报告中第二个步骤的七项主要工作) 。在以上工作中,必须在发
动群众,进一步实行民主改革、改善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去进行。
在以上两段工作中,总的目的均是为了管好企业搞好生产。为了搞好生产,在政
治上要弄清工人内部情况,整理改造工厂中组织与制度;在经济上弄清生产现状,逐
步树立经济核算制。要做好上述工作,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发动群众又必须紧
紧服从生产来进行,使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进行工作中,要从实际
情况出发,如第一阶段的“补课”,即应“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各
厂矿可在统一部署之下,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工作的进行要有
阶段,每个阶段要有一定的中心,但也不能机械的划分阶段,孤立进行。领导上要有
意识的掌握环节,及时指导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每个阶段的工作,坚决纠正盲目散乱
状态。
三、要彻底贯彻和实现以上任务还必须全党在思想上动员起来,并从组织上加以
保证。
首先要开好干部会议,认真传达中央、华东局、分局各项报告指示,组织学习,
使全体干部认识这一历史的转变,进行“思想补课”。针对那些农村观点、资产阶级
观点及一切非阶级非马列主义思想行为,予以批判揭发,明确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
阶级的思想。
其次,各级党委对工矿工作机构,必须认真建立与健全。各市委(淄博地委同此)
原有指导工矿工作的组织(如企业工委会等)及各产业党委,必须在原有基础上,加强
充实干部,未建立者要建立,厂矿中的党务干部、行政干部也要适当的加强。现有国、
公营企业单位较多的地委,应根据需要建立工业部(手工业归其领导)。其他地委可加
强财委会,暂不设工业部。无论市、地委所设上述机构,均须迅速确定编制报告分局
批准。分局拟成立工矿工作委员会和工业部,以加强工矿企业的领导。
第三、根据华东局指示,并为今后加强工矿工作的指导,各地必须认真选择重点,
创造经验,以便推动全面。兹确定青岛、济南、徐州、淄博各选择两个重点,烟台、
新海连、济宁、潍坊、德州及济南铁路局各选择一个重点。选择重点必须注意厂矿条
件,有指导意义,重点干部配备,必须是专职干部,少而精的原则,各市、地委对此
应高度重视,具体讨论研究,做出点的计划,报告分局审查,分局将不断的检查点的
工作,予以帮助指导。
第四、目前工矿工作干部一般少而弱,必须适当的调配充实,及有计划地培养和
提拔。分局拟从农村抽调一部干部,加强工矿企业部门,各市、地委亦应有计划调配
一部干部,加强工厂企业部门。同时,号召我们工矿工作中所有干部,认真学习政治、
学习技术、学习工厂管理,做到既懂得政治工作,又懂得经济工作。以便管好企业搞
好生产。
第五、各厂矿的统一领导,即应按照华东局城工会议“关于公营工矿企业实行统
一领导问题的报告”试行。
各市、地委接此决定后,应认真讨论执行,并将你们今后工作部署报来分局。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

一九五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