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企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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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引路宏观指导
为推动全省工会企事业发展,1991年以来省总工会先后总结推广了多方面的典型
经验,实行分类指导。如:省辖市有青岛市总工会的经验,县级市有滕州市总工会的
经验,县工会有费县总工会的经验,省属大企业有济南铁路局工会的经验,基层工会
有莱州大理石矿工会和费县酒厂工会的经验。市、地工会机关办实体的经验有:青岛
市总工会以文化体育阵地为依托,兴办高科技企业,取得较好的效益;枣庄市总工会
为困难职工建房和发展外向型经济走在全省前列;威海市总工会与外商合办经济实体
取得有效经验;济南、济宁、烟台等市总工会发挥工人文化宫的作用,集文化、教育、
体育及科商工贸为一体,既活跃了职工生活,又增加了经济效益。这些工会组织兴办
经济事业的经验在全省推广后,起了引路和样板作用,促进了全省工会经济事业的发
展。
在推广典型的同时,省总工会注重宏观指导。主要把握事业兴办方向和服务原则,
对已兴办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省总工会强调:各级工会兴办经济事业必须坚持“为
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的正确方向。全省各
级工会已兴办的经济实体中从业人员70%以上是企业富余人员和职工家属, 受到广大
职工的欢迎。省总工会还要求各级工会兴办经济实体必须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按
经济规律办事,做到投入少,产出多,效益好,后劲足。对已办起的经济实体管理主
要管好法人代表的选聘和任免、承包合同的兑现、财产增值保值和财务审计监督等重
大问题,不干预企事业单位的具体经营。

二、政策服务资金扶持
在兴办经济实体中, 省总工会注重政策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1
991年8月,省总工会与省计委、工商、税务、财政、劳动、金融等部门联合下发《关
于基层工会兴办经济事业若干政策的规定》,对基层工会兴办经济事业的宗旨、性质、
经营范围、税收和利润分配等作出了具体规定。1992年兴办职工住宅合作社时,省总
工会与省政府协商,使职工建房在减免税收方面得到政策优惠。此外,省总工会还与
省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工会兴办经济实体注册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鲁
会[1992]第18号文件) ,解决了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和审批程序问题,与省税务
局协商后解决了税收优惠待遇问题,使各级工会在兴办经济事业有了具体的政策依据。
1991年以来,省总工会把扶持县以上工会办实体作为重点,每年都为十几个县级
工会拨一部分经费,作为建设文化宫、俱乐部的资金。对各地兴办的投资少、见效快
的新项目,给予低息借款或贴息贷款,以扶持其尽快发展。如:1992年初,省总工会
为县、市文化宫拨款115万元,为经济实体低息借款105万元;下半年,以20万元贴息,
为县、市工会贷款200多万元,大力扶持了县级工会企事业的发展。

三、理顺关系强化管理
为使工会兴办经济事业健康发展,省总工会注重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强化管理。
首先,引导各级工会摆正兴办经济事业与工会其他工作的关系,要求做到统筹规划,
全面安排,不顾此失彼。其次,经济实体和工会组织要实行“两权分离”:工会组织
行使企业所有者的职权,包括确定其经营方向、任免其领导人、确保财产增值保值和
收益合理分配;企业则行使经营者权利,实行经营自主、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第三,
处理好经济实体与企业行政的关系,工会兴办的实体属工会所有,具有独立的法人地
位,同时要积极争取行政在人、财、物方面的支持。
为强化工会企事业管理,1993年省总工会先后制定《企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劳动、人事、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总工会直属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
些规章制度试行后,收到好的管理效果,使工会经济事业正逐步向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化和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