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兴办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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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6月, 省总工会在八届六次全委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把发展工会经济事业
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并于同年9月初,召开了全省首次工会企事业工
作会议,总结交流了经验,提出了发展任务和要求。但由于一些工会组织对兴办工会
事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项工作进展不快。
1991年11月,全省工会经济事业第二次会议在滕州召开。会议传达了省总工会、
省计委下发的《关于基层工会兴办经济事业若干政策的规定》,提出全省工会经济事
业的发展目标; 滕州、青岛、费县等7个市、县工会介绍了兴办经济事业的经验;与
会人员参观了滕州市总工会兴办的事业单位。这次会议召开,推动了全省工会经济事
业的发展。
1992年7月, 全国总工会在上海召开全国工会企事业会议。省总工会及时贯彻会
议精神,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统一认识,抓住机遇,加大措施,上下共同努力,积
极兴办工会经济事业。 9月,省总工会成立经济事业部,具体负责全省工会经济事业
工作,并作出决定立即着手兴办以下经济实体:山东省职工技术协作服务中心 (科技
性集体事业单位) ,山东省职工住宅建设合作社(社会服务性房地产开发集体企业),
山东省职工旅行社(旅游服务性经济实体),山东省职工消费合作社(集体商业企业),
山东省职工宾馆(工会大厦)和山东省职工信用社(金融实体)。省总工会从机关处级干
部中选出6人担任实体筹备组负责人, 在机关选出20多名干部,并从社会上招聘部分
人员到经济实体工作。省总工会先后向上述6个实体注册资金325万元,动员机关工作
人员集资60万元, 以促进企业启动。截止到1992年底,省总工会兴办的6个实体除职
工宾馆在建外, 其余5个均已开业,有的已有经济收入;在省总工会带动下,全省22
65个工会组织兴办经济实体3201个, 其中工会组织自办的2550个,联办的461个,与
外商合办的14个;经营项目包括:工交建筑加工、宾馆饭店、消费合作社、职工信用
社、 基金会、住房合作社等;从业人员25882人,其中有待业青年和困难职工家属70
83人,企事业富余人员10487人,返聘有专业技术的离、退休人员15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