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经费审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93&rec=121&run=13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规定,历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都在每次本级工会
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建国后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从1951年7月省工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开始
设立,会上选出省总工会第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7名,候补委员3名。
1955年7月,省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选出省总工会第四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7名,
候补委员2名,主任曲中瑞。
1958年2月,省工会第五次代表大会选出省总工会第五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7名,
候补委员2名,主任姜连池,副主任李和臣。
1973年6月, 省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上未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因这次代表
大会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刚恢复工会工作,工会经费尚未独立管理。
1980年4月, 省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选出省总工会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17
名。主任孙承训,副主任殷荣顺。
1984年2月, 省工会第八次代表大会选出省总工会第八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21
名,主任王昌中,副主任许挺、尹传义。
1989年1月, 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选出省总工会第九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23
名,主任李继顺,副主任马尚学(1992年离职)、王世元(1992年替补)。
1993年8月, 省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上选出省总工会第十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27名,主任徐长安,副主任李尚杰。

二、工会经费审查
1953年后,按照中国工会“七大”通过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规定,省、市、
县工会和部分较大基层工会,由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都对
同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每次代表大会前,经费审查委员会都要对本届的工会财务进行全面审查,并向大会作
财务审查报告,提请代表大会审议。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自1979年恢复工会财务工作以来,省总工会加强了对工
会财务工作检查和工会经费的审查。根据国务院、全国总工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从
1980年开始,省总工会每年都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工会财务工作大检查,以加强对财
务工作的监督,对贯彻财务工作方针、执行财经纪律与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等
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典型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为使工会财务监督检查做到制
度化、经常化,全省各级工会陆续建立、健全了经费审查组织。1990年12月,省总工
会召开了全省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要求,凡是形成一级财务管理的地
区和单位,都应在一二年内建立健全经费审查组织。会议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工会经审
组织的7项职责:(1) 协助同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2)审查同级工
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
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3) 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账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经费
公开;(4)从资金运转中审查分析工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5)支持
协助同级工会办好经济事业,加快工会经济事业的发展;(6) 上级工会经审会要加强
对下级工会经审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其工作,组织业务培训;(7) 深入实际,
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使用的意见、要求,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这次会后,各级工会经费审查组织迅速建立,并配备了专职经审干部。截至1993年12
底,全省已建立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20905个,占应建总数的81.8%,配备经费审查委
员会工作人员6178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