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职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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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 工会一直把职工家属工作作为女职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95
0年全国女工工作会议提出“在1951年内把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基本组织起来, 开展
宣传教育活动”的要求。1951年10月全国总工会召开全国工会职工家属工作会议,明
确职工家属工作的方针任务是:继续巩固职工家属组织,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倡家
属间团结互助,培养勤劳卫生的生活习惯;帮助职工家属提高文化,教育好子女;组
织发动职工家属参加民主建设;配合企业的增产节约运动,减轻职工的家务负担,保
证职工提高出勤率,完成生产任务。根据全国总工会提出的这一工作方针,山东各级
工会在进行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 对集中居住区的职工家属进行了组织工作。到195
1年底, 全省城市、工矿企业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已基本组织起来,分别建立起职工
家属委员会或家属小组,并在职工家属中培养了一大批积极分子。组织起来的职工家
属积极参加治安保卫和各种社会活动,政治觉悟迅速提高,对保证职工完成生产任务
起了重要作用。
1953年,全国总工会总结推广了东北五二工厂家属工作经验,明确提出职工家属
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方针。山东工矿企业工会学习五二工厂
经验,在职工家属中组织起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和工厂还组织职
工家属发展副业生产,以减少职工后顾之忧。各地工会还把一些集中居住区职工家属
组织起来,参加扫盲培训和文化学习。通过学习和培训,全省涌现出一大批职工家属
积极分子。她们勤俭持家,支持丈夫生产,教育好子女,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社
会义务劳动,成为工会开展职工家属工作的一批骨干力量。
1960年至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山东省总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的部署,认真
总结“大跃进”以来女工工作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对女工及家属进行
革命传统、勤俭建国和勤俭持家教育,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少年儿童教育和
计划生育教育等,对克服暂时困难,促进国民经济调整和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文化大革命” 期间,随着工会和女工组织的瘫痪,职工家属工作被迫取消。1
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随着工会女工组织的恢复,职工家属工作陆续恢复。
但自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家属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属成员结构绝大多数为双职工
家庭,双方互为家属;子女较少,不在业的家属主要是离、退休职工和待业青年,且
分散居住的职工家庭越来越多。此外,在组织领导上由过去的工会女工工作部门主管,
发展到职工家属委员会同居民委员会合而为一,受地方政府的基层机构和基层工会双
重领导,工作内容也相应增多。居住比较集中的煤矿、铁路、石油等工矿企业单位的
职工家属工作也大都改变为由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为主,工会组织处于配合地位。由于
职工家属结构、居住情况和工作内容的变化,职工家属的组织形式、工作内容和领导
机构设置等问题,均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