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基层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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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九大召开后,全省各级工会把推行职代
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作为工会的一项重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拓宽渠道,
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使基层民主管理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些企事业单位建立三级民主管理网络(即:厂、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班组民主会)、五个委员会(即:生产经营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评议监督委员会、
提案审查委员会、经济分配监督委员会)和七项制度(即: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专
门委员会(小组)会议制度、代表团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干
部制度、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车间班组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各项活动记录制度) 。
一些单位建立厂长接待日、厂长信箱、职工代表值班、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等制度。这
些新的形式和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基层的民主管理工作。1988年,新泰市毛纺厂厂长
陈明学,借鉴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三大民主”的做法和经验,创造了企业管理政治
生活民主、生产经营民主、经济分配民主的“三大民主工作法”,正确处理了党委、
行政、工会,经营者与劳动者,经济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与民主管理之间
的关系,收到了好的效果。这一做法,得到中共中央和省委领导的肯定。1989年5月,
省经委、省总工会和省委政治思想工作研究会在新泰市召开现场会推广。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山东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异军突起,这类企业的民
主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和健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由省委组织部、
省经委、省体改委、省总工会,根据《宪法》、《工会法》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条例》,制定《山东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 大会试行办法》,于1992年1
2月公布实施。 该办法重申: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行使
管理企业的权力;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
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企业工会委员会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
作,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该办法实施后,推进了
全省集体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一部份企业创立了股份制这种新的所有制形式。在这类企业
里如何实行民主管理,是工会组织面临的新课题。省总工会经过调查研究,决定在这
类企业中建立职代会,使其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并存,职代会定期召开会议,
履行各项职权,并根据改制后企业产权变化对职代会的职权利作了调整,要求企业内
部建立集体协议和协商谈判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大多数股份制试点企业在试
点方案中作出规定: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保
证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真正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此外,省总工会和
一些地市、产业工会还就民主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次召开理论研讨会,促
进了新形势下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