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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疗养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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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疗养院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 工人疗养、休养事业迅速建立和发展。从1
950年7月到1957年,山东境内先后由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和有关市总工会投资
兴建了青岛湛山疗养院、青岛中国纺织工人疗养院、青岛工人疗养院、青岛工人温泉
疗养院、济南工人疗养院、淄博工人疗养院、烟台工人疗养院、威海温泉疗养院、临
沂温泉疗养院等16处工人疗养院,向全国和省内外工矿企业职工开放。这期间,为了
满足职工就近治疗休养的需要,一些厂矿还兴办了业余疗养所,全省共77处,有床位
1718张。 至1958年底,全省工会系统疗养院发展到114处,床位2590张。从60年代初
开始, 全省对工人疗养事业进行了调整,1965年省总工会和市、地工会疗养院减到1
0处, 但床位却增到了2970张。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前,共接待了20余万名
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患病职工疗养和休养。
“文化大革命” 期间,从1969年1月起,工会系统的疗养院全部移交所在地、市
卫生部门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1979年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医药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恢复与加强职工疗养事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此后,
除济南工人疗养院(改为山东省肿瘤医院)和威海工人疗养院外,均陆续恢复由各级工
会管理。 为加强管理, 省和有关市总工会都建立了专门机构或配备了专管人员。从
1985年起,省总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疗养事业体制改革的决定》,对职工
疗养事业领导体制、办院方向、经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逐步确立了“以医疗为
中心、以事业养事业、靠事业发展事业”的方针,推动了工会疗休养事业的发展。据
1988年统计, 仅省总工会所属5所工人疗养院已拥有床位1600张,床位利用率达到11
5%;从疗养院恢复到1988年底,接待疗休养员10万余人次。
建国后部分年份职工疗养院和休养所情况统计表
表5-3

┌──┬─────────┬───────┐
│年份│基层单位 │省市(地)工会 │
│ ├─────┬───┼───┬───┤
│ │疗养院(所)│床位数│疗养院│床位数│
├──┼─────┼───┼───┼───┤
│1950│1 │- │1 │100 │
├──┼─────┼───┼───┼───┤
│1952│53 │569 │6 │465 │
├──┼─────┼───┼───┼───┤
│1957│79 │3831 │16 │2006 │
├──┼─────┼───┼───┼───┤
│1962│52 │2118 │11 │2175 │
├──┼─────┼───┼───┼───┤
│1965│35 │890 │10 │2970 │
├──┼─────┼───┼───┼───┤
│1980│15 │518 │5 │1129 │
├──┼─────┼───┼───┼───┤
│1984│71 │1817 │7 │2220 │
└──┴─────┴───┴───┴───┘

说明:资料来源于《山东工会统计资料》。
二、疗养院管理体制改革
1989年7月, 山东省总工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工会疗养事业管理
体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确定:下放工会疗养院管理体制,将原由省、市总工会双
重管理的5处疗养院, 省总工会除直管青岛工人疗养院和青岛工人温泉疗养院外,青
岛湛山工人疗养院、淄博工人疗养院、烟台工人疗养院,分别由所在地青岛、淄博和
烟台市总工会直接管理(青岛中国纺织工人疗养院已于1986年1月交由中国纺织工会管
理) 。该意见要求,在疗养事业管理中,主管疗养院的省、市总工会要坚持简政放权
和宏观指导的原则,重点帮助所管疗养院深化和完善内部改革,并给予适当财力扶持,
推动疗养事业自我发展。
贯彻上述改革意见后,省总工会首先帮助两个直管疗养院进行了领导体制改革,
由原来的党委集体领导改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并给予财力扶持,帮助他们进
行医疗设备更新、病房扩建改造,并向社会开放,开展多项服务,提高了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 其余3处由有关市总工会直管的疗养院也进行了内部改革,促进了自我发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