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安全生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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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由于有的党政干部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关心群众疾苦,加之工人只
凭热情工作, 不懂技术,盲目蛮干,造成很多伤亡事故。1951年8月21日,济南工业
局三厂(今山东化工厂)雷管爆炸,造成3名工人重伤。为推动劳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省总工会以这一事故为例,在全省职工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10月9日,《大众日报》
报道了事故经过,并配发评论,全文刊登济南工业局的检讨报告,在全省开展了安全
生产大讨论,使广大职工受到一次深刻的安全生产教育。12月,省总工会在《大众日
报》发表了题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文章,要求工矿企
业领导必须依靠职工群众,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教育,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1954年,国家劳动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省总工会立
即配合省劳动局对新招收学徒工、复员退伍军人、学习待培训人员以及从外地、外单
位调入和改变工种的职工进行“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同
时,组织广大职工学习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遵守工厂和车间安全
守则、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预防事故发生。
1963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进一
步强调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的专兼职人员认真学习
通知精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除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
育”外,强调新工人考试合格方准上岗操作。此外,对电气、起重、锅炉、变压容器、
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
训练,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操作。同时,强调工矿企业要建立安全活动日,建立班
前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制度;要利用各种方式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在采用新的生产
方法、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或调换工人工种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
作岗位的安全培训教育。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单位忽视安全生产,安全教育被取消。1978年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连续下达
了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条例等。1983年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局联合
下发《关于筹建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及教育室的通知》,重申了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的重
要性和必要性。在此期间,全省还开展了“消除隐患、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文
明生产”的“安全月”活动。省和济南、青岛两市建立了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对企业
中层以上干部、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1985年,对从事
电工、 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机动车辆驾驶等4种人员,普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和发证工作。经过以上教育,提高了全省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