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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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由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学生联
合会、山东省青年美术家协会、山东省青年书法家协会、山东省青年
摄影家协会、山东省青年新闻工作者协会、山东省青年经济研究会、
山东省青年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山东青少年研究
学会、山东省青年表演艺术家协会、山东省青年医务工作者协会和济
南、青岛等地级市青年联合会以及东明等县级青年联合会组成。青联
委员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省青联特别邀请的代表出
任。青联委员承认青联章程,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是在青年中
有一定影响的各族各界青年杰出人才,或者是少数民族、宗教界、非
公有制经济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归侨中的青年代表。青联委
员出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每届任期为5年。
山东省青年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会,一般二至三年
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委员和特别邀
请的委员组成。每届全体委员会的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委员会的
常务委员会决定。每届任期内,如有必要变更委员名额及相关事宜,
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决定。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常务
委员会行使其权力。山东省青年联合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常务委员会予以调整和增
选;常委会下设秘书长1人,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由常委会任命。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办公会,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
事务。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其工作,设副秘书长若
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全委会、常委会、主席办公会闭会期间,省
青联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处理。省青联根据委员的不同界别,成
立界别工作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的领导下和秘书处的
指导下组织本界别委员开展有益于青联和界别工作的活动。
1951年, 根据上级指示,济南、青岛等6城市恢复了青联组织,
配备了专职干部。此后,各级青联组织相继建立并完善。截至1993年,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等
10个地级市均成立了青年联合会,滨州、德州、聊城、临沂、菏泽等
地区设立了省青联办事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部发达地区的
县级青联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其中青岛、烟台、淄博、潍坊等地
已基本建立起县级青联,西部地区也在积极进行县级青联建设试点。
各市、县青联组织依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
活动,制定本地的组织和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