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山东省青少年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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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下半年,根据省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工作的意见》(鲁发
[1990]14号文件)精神和团中央的有关要求,为了培养现代化建设
人才,提高全省广大青少年的科技、文化素质,九届团省委常委会提
出筹建山东省青少年活动中心的设想。在前期调查研究过程中,团省
委常委会认真、广泛地征求了曾在共青团岗位上工作的一些老领导及
各级团干部和青少年文化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同时到省各主管部门进
行咨询,了解其他省、市、自治区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工作情况,
并请有关专家论证后,提出了《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建立青少年活动
中心的设想》。在此基础上,作出了筹备建设山东省青少年活动中心
的决定。
1993年7月19日, 团省委常委会决定,在团省委办公院内筹建省
青少年活动中心,提出了统一规划,分步建设,先建裙楼(即一期工
程),待以后时机成熟、资金充足时,再考虑建主楼(二期工程)的
方案。8月5日,团省委向省计委提交了《关于建设山东省青少年活动
中心一期工程的立项报告》 。8月21日,省计委下达《关于建设山东
省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批复》 〔[1993]鲁计基字第721号〕,确定省
青少年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8月24日,团省委根据省
计委的立项批复,向济南市规划局提出了《关于新建山东省青少年活
动中心一期工程定点的申请报告》。10月11日,济南市规划局下发了
济规管字[1993] 602号文件,对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工程进行了规
划定点。
1993年11月16日, 省委第225次常委会听取了团省委《关于全省
共青团工作的汇报》,会议确定:“关于建设省级青少年活动中的问
题,可先做些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