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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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基会的成立
1989年10月,共青团中央、全国青年联合会等共同成立了中国青
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青基会”)。中国青基会是具有独立法
人地位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其宗旨是面向海内外一切关心和支持中国
青少年的机构、团体和个人募集资金,以促进中国青少年事业的发展,
推动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和国家统一,加强各国青少年的跨国友好合作
与交往,维护世界和平。中国青基会成立后,作为其倡导的主要项目
希望工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随后,部分省市青基会也逐步成立,
逐渐形成了全国青基会系统。
山东省于1990年9月28日开始实施希望工程。 为推动希望工程的
深入,加强对全省希望工程的领导,1991年6月5日,山东省希望工程
领导小组成立。组长为团省委书记杨传堂,副组长为团省委副书记张
万青、省青联副主席苏寿堂,成员:曹可元(团省委工农青年部部长)、
刘长坤(团省委统战部部长、省青联秘书长)、徐勃(团省委权益部
部长)、邹一夫(山东青年报社社长、总编辑)、周建青(山东青年
杂志社社长、 总编辑) 、王国利(青旅山东分社总经理)、刘勇毅
(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曹可元兼任办公
室主任。
随着希望工程实施的逐步深入,共青团山东省委向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上报了《关于申请成立山东省青少年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报
告》(鲁青发[1992]22号),拟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全省希望工程的
实施和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于1992年10月30日批复,
同意成立山东省青少年事业发展基金会(鲁银函[1992]192号)。
经山东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后,于1993年6月8日正式成立山东省青少年
事业发展基金会(简称山东省青基会),并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名
誉会长为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马仲才、山东省人大副主任徐建春、中
共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淑义、山东省副省长吴爱英,会长为
团省委书记赵树丛,副会长为团省委副书记崔波、团省委副书记常连
霆、团省委副书记翟鲁宁、团省委副书记孙永春、团省委副书记张心
骥, 秘书长为团省委权益部部长仉兴玉。首届理事会另设常务理事8
名,理事43名。
山东省青基会成立后,全面担负起山东省希望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工作,在成立的当年筹资142.5万元,筹资额是青基会成立之前三年
筹资总额的3倍,筹资额增长幅度在全国青基会系统名列前茅。此后,
在省委、省政府及团省委的领导下,山东省青基会在机构自身建设和
项目实施上取得了更大的进展。
二、青基会的机构设置
山东省青基会实行理事会制。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
若干人。会长由团省委书记担任,副会长由团省委副书记和有关方面
负责人担任,理事由有关方面协商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
会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青基会章程;推选副会长、秘书长;听取和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资金筹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研究确定青基会
发展规划及其他重要事宜。
山东省青基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不定)
等组成,负责青基会的日常工作。
山东省青基会秘书处内设一室三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接
待、文秘;基金管理部,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增值;宣传
联络部,负责对外宣传、联络,各项活动策划;项目部,负责青少年
事业项目的开发与实施,壮大基金实力。
三、青基会的性质、宗旨及任务
山东省青基会的性质:隶属于共青团山东省委的具有独立法人地
位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山东省青基会的宗旨: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工作的指示、政策,通
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大力发展青少年事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山东省青基会的主要任务: 1.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
促进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支持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社会风气的形成;
2.向国内外广泛筹集青少年事业发展基金,接受国内外的捐赠;3.
大力扶植各类青少年人才的成长,表彰和奖励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青少年; 4.资助
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项事业; 5.同国外和港澳台友好团体和
友好人士开展与发展青少年事业有关的往来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