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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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1月1日,《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颁布。根据
条例规定, 1990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了山东省未成年人
保护委员会。主任由副省长宋法棠担任;副主任由团省委书记杨传堂、
省教委副主任王恩大担任,成员由省体委副主任燕志夫、省文化厅副
厅长张长森、省卫生厅副厅长邢来田、省广播电视厅副厅长钱海骅、
省司法厅副厅长任高远、省公安厅副厅长孟庆丰、省财政厅副厅长黄
可华、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建军、省劳动局副局长牛耀宗、省政府法制
局局长方万勤、省总工会副主席陈美兰、团省委副书记赵树丛、省妇
联副主任侯逾璋、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宫秀夫、《大众日报》社
副总编刘学德等16个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设在团省委权益部, 由团省委副书记赵树丛兼任主任。1990年4月,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在省政府召开。副省长宋
法棠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了杨传堂关于《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
条例》起草情况和委员会筹备情况的汇报;研究制定了委员会工作制
度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讨论了1990年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
简称“未保委”)的工作要点和关于开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宣传月活动的意见。根据会议精神,1990年5月5日至6月5日,集中一
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开展了条例宣传月活动。这是条例颁行以来举行
的首次全省大型宣传活动。宋法棠主任为此发表题为“依法保护未成
年人健康成长”的电视讲话;徐建春、李聚馨、杨传堂及省“未保委”
部分成员与广大青少年一起,参加了宣传月的大型宣传活动。1990年
11月,省人大常委李聚馨、高中正、杨传堂和向克、张植萍,分别就
条例在全省的贯彻落实情况,视察了淄博、东营、惠民、济宁、菏泽、
枣庄及其13个县(市、区)。这次视察,推动了条例在全省的进一步
贯彻落实。同年11月14日,全省16个市地全部建立了“未保委”,县
级建立了86个“未保委”,占64%,部分乡镇也建立了相应的“未保
委”组织。
1992年2月, 由于工作变动,根据省“未保委”实行单位职务席
位制的规定,对省“未保委”成员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省新闻出版局。
至此,省“未保委”成员单位增加为17个。
1992年2月, 副省长宋法棠主持召开了省“未保委”全体会议。
会议研究通过了省“未保委”成立两年来的工作总结和1992年度的工
作意见。 1992年2月,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
座谈会。副省长宋法棠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贯彻落实情况作了重要讲话;省残联、省妇联、省司法厅、省卫生厅、
团省委的负责人分别就教育残疾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预防
和矫治、未成年人的卫生健康、未成年人的保护法规的学习、宣传、
贯彻落实等方面情况作了介绍。
1993年2月, 全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在北京举行。这
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颁行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大型活动。山东动员百
万青少年参赛,取得了集体竞赛二等奖,个人竞赛有11个单位获得组
织奖, 2个单位获得特别组织奖的好成绩。获奖总数占全国获奖单位
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