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雾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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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以后,该海区因雾而造成的海事和海难达59起,共死亡128人。其中,
帆船触礁、沉没各1只,发生碰撞沉没2只,死亡12人。机动帆船因雾相撞沉没、触
礁、搁浅的2只,撞伤的9只,死亡19人;客货轮触、撞沉没6艘,触礁搁浅15艘,
碰撞事故16起,共死亡97人。此外,因雾影响使各类船只误入海带、紫菜养殖区的
多起。不仅使海带等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而且经常发生“缠摆”、“打摆”等事
故,对船只的正常航行威胁很大。至于因雾使船只不得不在海上抛锚或减速行,由
此而造成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浪费,更是无法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