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山东备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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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六月,戚继光升任署都指挥佥事、山东总督备倭,管理
登州、文登、即墨三营二十四卫所,负责山东沿海备倭事宜。16世纪中期,日本正
处于藩侯割据的战国时代,各封建藩侯为满足自己的奢侈欲望,弥补战争经费的不
足,都积极支持武士、浪人和商人到中国沿海进行海盗式抢掠。中国的一些奸商,
也与倭寇相勾结,合伙从事走私和劫掠。一些滨海贫民为饥寒所迫,也充当了倭寇
的胁从。再加上明朝政治腐败、海防松弛以及海禁政策的失误,更导致了倭患的猖
獗,至嘉靖年间,出现了倭寇“连舰数百,蔽海而至,浙东西、江南北,滨海数千
里同时告警”(《明史》卷三二二《日本传》。)的严重局面。
  戚继光到任后,看到当时山东沿海卫所士兵仅及原额的一半,且多疲惫老弱,
纪律松弛,号令不严,战守无备。戚继光深知用这样毫无纪律性的骄将惰兵应敌,
是很难取胜的。因此,他一上任,便从整顿纪律、训练士兵入手,全面治理军队,
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首先是严肃军纪,整饬风俗,及时果断地处理了徇私枉法案件。当时登州等卫
所有一些官兵勾结地方不法之徒,私设赌场,聚众滋事,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戚
继光到任后即令巡捕严厉查办,指示“如有豪强有势之家,该卫难于拿处者,即便
速呈有司拿缉”,刹住了这种聚赌风气。
  对于卫所一些官员挪用银两,戚继光也认真加以整治,对挪用银两的官员一律
从俸禄中扣除,并视情节分别予以处理。在戚继光督促下,登州卫十天之内将千户
李武臣等十人历年所挪用的银两大部追回,保证了卫所的正常开支。
  其次是整顿卫所领导机构,撤换不称职的官员,提拔重用年轻有才干的人。戚
继光协助主官对沿海卫所的官员队伍进行了整顿,撤换了一批因年老、有病而不能
胜任的官员,提拔了一批年轻力壮、富有朝气的官员走上防倭第一线。他先后提名
栾煦、王泮等人为千户,负责赴京操备领班事宜,并告诫他们“不许推病拖延,致
误军务未便”,要他们为官兵起到表率作用。当他接到登州卫报告,得知千户所官
员马纲“近因患左背寒湿等病,不能任事”要求辞职时,立即加以批准,并亲自考
察了登州卫推荐接替马纲职务的三人,选择了最年轻但在官兵中有威望的蒋经为千
户,从中也可看出戚继光重能力而不重资历的用人思想。
  对于沿海卫所少数玩忽职守的官员,戚继光毫不留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查处。
登州卫听事吏刘希奉玩忽职守,“旷役律限,被拘正身到官,差人解司究治”。戚
继光还批示将其过错“具实申来,以凭参革施行”,表明了戚继光整顿吏治的决心
和雷厉风行的作风。当时“适有舅行者在材官中,以长挟不用命”(《戚少保年谱
耆编》卷一。),戚继光不徇私情,按军纪予以处罚。当晚他又向舅舅道歉,请他
原谅其不得已之处。其舅舅深为感动,表示要坚决遵守军纪。部下看到戚继光执法
如此不徇私情,对他更加敬重。军队的纪律和风气有了明显转变,战斗力大为增强。
  三是在参预处理一些地方民事或刑事案件中,能详察明断,秉公执法,反对刑
讯逼供。
  戚继光在山东备倭任上,也曾受理过一些相关的民事案件,均表现出细致慎重
的作风。该卫还曾上报当地一个民女自缢身亡案,戚继光就让负责治安和刑法的地
方官员反复查验,确认是自缢后才结案。该州卫还曾发生过盗窃案,人犯被抓后,
戚继光为防止一些官员邀功心切,诬良为盗,要求主办官员切实查证,并在登州卫
上报的公文上批示:“仰该卫复查,有无官吏酷拷致死情由。”他反对刑讯逼供,
主张依法断案,既不放过坏人,也不冤枉好人。这种秉公处事、一丝不苟的精神,
是他获百姓爱戴的原因之一。
  戚继光在山东备倭任上,重点是负责沿海卫所官兵的军事训练、军屯及沿海防
倭设施的兴建工作。他整顿卫所屯田,补充卫所缺员,并且积极组织和训练当地民
兵,以代替客兵,提出以鲁人守鲁土,让民兵吃“马粮”(官粮),民兵除农忙季节
参加农业生产外,平时进行军事训练,一遇敌情即可上阵,以减轻沿海卫所士兵的
防御压力。
  在沿海防御设施建设上,戚继光也投入了许多精力。他要求卫所在沿海30里设
一铺(驿站),10里设一墩(烽火台),以加强各卫所联络,防备倭寇从海上偷袭。戚
继光在山东备倭署都指挥佥事任上两年多时间内,足迹遍及山东沿海。每到一个卫
所,他都要仔细检查防倭设施,发现损坏的及时加以维修和扩建。对于卫所官兵在
训练、生活、组织纪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戚继光在山东备倭两年多,成效显著。山东成为当时沿海各省防倭最为成功的
地区。他的军事才能愈益为朝廷所重,“誉溢朝端,佥曰:‘良将才也。’”(《
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