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四辑 声像档案管理

档案浏览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化记录手段的采用,档案的载体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在山东,从20世纪初起出现了照片档案,30年代起出现了影片档案。新中国建立后,
除纸张档案外,以胶片和磁带为载体的照片、影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档案大量产生。
由于声像档案具有与纸张档案不同的特点,因而在管理方法上也与纸张档案有别。
新中国建立以前,山东虽已有声像档案保存,但由于数量很少,因此并没有作为
专门的档案类别实行专门的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声像档案的日益增多,加强对声像档案的管理,逐渐成为各
级档案部门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
1957年,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分别制定的档案工作规章,已
把照片列入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1961年2月,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将分散保存在大众日报社、新
华社山东分社、山东画报社、省公安厅等单位的有关省委(包括前山东分局)在各项
重要活动中和中央领导人视察山东时所形成的照片、录音等声像档案,进行清理整理
后,交省委机关档案室集中保管。并要求今后在每项重要活动结束后,均应将活动中
形成的照片向省委档案室移交一套。
1987年3月, 山东省档案局制发《山东省省级机关档案工作规范》,要求声像档
案应由本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声像档案的管理与其他档案的管理相比,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直到1990年,全国
和全省尚未制定出统一的声像档案管理办法,只有照片档案于1989年10月由国家档案
局制定并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一个《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该《规范》规定,一个单位形成的照片,由本单位档案室负责收集归档,集中统
一管理。归档时间,可以在照片冲洗以后进行,也可以随其他载体档案一起归档。归
档的照片要做到底片、照片和文字说明齐全。照片档案的整理,根据保持照片档案的
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便于提供利用的原则进行。照片档案的底片单独整理和存放,
照片和说明一同整理和存放。
凡确定作为档案保存的底片,应首先区分全宗,然后在一个全宗内区分负片、反
转片。底片在全宗内编流水号,格式为“全宗号——底片号”。底片号用铁笔横排刻
写在底片乳剂面的片边处,装入底片袋内,底片袋右上方也标明底片号,然后按底片
顺序号插入底片册。负片、反转片分别编号存放。不能用底片册保存的大底片,在乳
剂面衬以半透明的中性纸, 缠在直径7.64厘米的卷筒纸芯上,外面用稍厚的书写纸
包装,包装纸上注明底片号,然后放入9.5×9.5×32厘米的纸盒中保管。盒的一头
标注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照片号/底片号、盒号,有次序地放在橱子中保管。
照片的整理,一般应在全宗内按年代——问题进行分类,分类应保持前后一致,
不能随意变动。 照片较少的单位,也可先按某一时期或某一时间段(5年或10年)分
类,然后再按问题分类。根据分类情况,将照片组成案卷。一个类的照片可以组合成
一卷或几卷。卷内照片应先分组,单张照片也可视为一组,组和组之间按重要程度或
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一组内的照片也应按重要程度和时间先后排列。照片的排列顺序
确定后, 将照片固定在芯页上。芯页的规格为29.7×21厘米。每张芯页视照片大小
和文字说明字数的多少确定固定照片的张数,30张左右的芯页便可组成一卷。以照片
的自然张或有总说明的若干张(一组)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放在案卷的
最后一页。案卷系统排列后,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等检索工具。
一般应以照片的自然张为单元编写说明,一组(若干张)联系密切的照片应加总
说明。凡已加总说明的照片应分别编写简要的分说明。文字说明的成分包括事由、时
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六要素。文字说明应综合运用六要素,概括地揭示照
片影像反映的全部信息。单张照片的说明在照片正下方书写,也可在照片右侧或左侧
书写。总说明在第一张照片的上方书写。
保存照片档案的条件要求较高。保存底片的适宜温湿度为:温度13~15℃,相对
湿度35~45%;保存照片的适宜温湿度为:温度14~24℃,相对湿度40~60%。各级
档案馆、档案室都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创造保管照片档案的适宜条件。照片档案的装
具,不仅关系到照片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也关系到照片档案的保存寿命。在《照
片档案管理规范》发布前,多数单位都习惯用塑料插袋式芯页保存照片档案。塑料插
袋式芯页透气性差,易老化、生霉、粘连。《规范》发布后,省档案局统一制做了照
片档案的专用装具,采用无酸纸制做芯页,大大改善了照片档案的保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