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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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戏剧曲艺种类繁多,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广泛。长期以来,各专业艺术表
演团体和民间艺人积累了大量的艺术材料,但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这些艺术材料多散存在个人手中。“文化大革命”中,更是任其丢失、散落,甚至将
其当成“毒草”付之一炬。
为了加强对艺术档案的管理,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于1983年11月联合颁发了《艺
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艺术档案的性质、范围和艺术档案工作的原则、
管理体制, 以及艺术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1984年6月,文化部、国
家档案局又在烟台市召开了九省市艺术档案工作座谈会,研究进一步贯彻落实《艺术
档案工作暂行办法》的措施。山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上
述《暂行办法》和座谈会精神,使全省的艺术档案工作逐步建立起来。如:烟台市文
化局和市档案处联合抓了市话剧团和艺术馆的艺术档案建档试点,并召开了现场会,
转发了市话剧团《关于搞好艺术档案为文艺工作服务》的材料,有力地推动了全市艺
术表演团体艺术档案工作的建立。青岛市文化局通过抓市吕剧团、市话剧团艺术档案
的建立,采取以点带面、巡回检查的办法,推动全市11个艺术表演团体建立了艺术档
案工作。枣庄市文化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艺术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使全市各
艺术团体的档案工作迅速开展起来。省文化厅召开省直艺术表演团体和有关单位负责
人会议, 省直单位的艺术档案工作,并为省直6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拨出专款,统一
印制了艺术档案专用装具,从而促使省直各剧团很快建立了艺术档案室,解决了库房、
设备、人员等问题,开展了艺术档案的收集、抢救、整理工作,实现了艺术档案的集
中统一管理。
1988年4月, 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档案局在济南联合召开全省艺术档案工作座
谈会。会上,烟台、青岛、淄博、泰安、菏泽等市地的文化部门和省吕剧团、省柳子
剧团介绍了艺术档案管理工作的经验。会议还对全省的艺术档案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
要求。这次会议,进一步推动了全省艺术档案工作的建立和发展。
1990年3月, 山东省文化厅下发《关于推进全省文化艺术档案工作的通知》,要
求各市、 地文化局于9月份以前全部完成县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的建档工作;已建立
档案室的,要在材料收集的完整性、系统性、归档材料载体的多样性,以及分类、整
理、编目的规范化方面下功夫。到1990年底,全省县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基本建立
健全了艺术档案工作,实现了艺术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全省的艺术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与分级分专业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省文化厅负
责全省文化系统艺术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各市地、县文化局负责本市地、
县艺术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省、市地、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同级文化
主管部门对艺术档案实行业务指导。
各文化艺术单位的艺术档案,均由本单位的艺术档案室或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
理,不允许个人私自保存应归档的艺术文件材料。
艺术档案的整理立卷,依艺术文件材料的不同形式和载体而有所不同。文字材料
采取按年代、 剧目和问题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理立卷; 形象部分和音响部分按剧目
(或节目、曲目)进行整理。
全省艺术档案管理方面的统一规章主要有:《山东省文化艺术档案归档范围》、
《山东省文化艺术档案整理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文化艺术档案分类大纲》(分
艺术表演团体和群众文化单位两个方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