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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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干部档案工作开始于抗日战争时期。从那时起到1990年的半个多世纪中,
山东的干部档案工作经历了从零散、杂乱到完整、正规的发展过程。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随着抗日斗争的迅速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干部队伍日益
扩大。为了加强党对干部的管理,山东各级党组织自上而下地逐步建立起了干部档案
工作。
1942年整风审干运动开始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各级干部按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
求, 普遍写了自传、思想小结,填写了干部简历表等。1944年3月,中共中央山东分
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组织部门在整风中务须完成了解干部、建立干部档案的任务。根
据这一通知精神,县委以上组织部门逐步将整风中干部形成的有关整风反省的材料进
行了收集、整理,建立了干部档案。这一时期的干部档案,一般是一人一袋,按姓氏
笔划为序编号排列,放在木箱中保管。
新中国建立后,全省的干部档案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鉴于干部档案的内容越来
越广、 数量越来越多的实际情况,亟须制定统一的干部档案管理办法。1956年8月,
中共中央组织部为适应干部档案管理的需要,适时制定了《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
定》。按照这一《暂行规定》,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自身保存的干部档案进行了
系统的整理。
198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针对全国干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发了
《关于加强干部档案工作的意见》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山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
认真贯彻执行《意见》和《条例》,使干部档案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全省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县以上机关、单位的干
部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
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
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
位,其干部档案固定专人管理。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除管理其所
保管的档案外,并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干部档案的整理,包括对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
装订等内容。鉴别,主要是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
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分类,干部档案正本一般包括履历材料,自传及自传性
质的材料,鉴定、考察、考核材料,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材料,政审
材料,加入党团材料,奖励材料,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干部工资级别
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其他
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等10类。副本档案多为正本档案各类主要材料的重
复件或复制件。分类方法主要采用命题分类法、内容分类法、特点分类法等方法。干
部档案材料的排序,依类别的不同而不同。正本档案的第一、二、三、四、七、九、
十类采用时序排列法;第五、六、八类采用系统排列法;一个类别内有多套系列材料
时,则采用时序混合排列法。每卷干部档案材料编排结束后,都编有卷内目录。归档
立卷的干部档案材料,如有字迹模糊不清、纸张破损或规格不一等情况,一般都进行
了复制或相应的技术加工。干部档案材料以人为单位装订成卷。案卷按姓名笔形编号
法或拼音字母编号法排列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