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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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审计档案工作是从1983年起,随着各级审计机构的建立逐步建立和发展起
来的。
为了加强审计档案的管理,1986年,审计署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
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山东各级审计部门认真执行这一《暂行规定》,逐
步建立了档案工作机构或配备了专、兼职档案人员,按照审计档案的特点和整理立卷
的原则、 方法、要求,建立起了审计档案。到1987年10月,全省151个审计机关已建
立审计档案3000余卷。
1987年6月, 国家审计署又制发了 《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试行程序》 和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通过执行这两个文件,进一步统一了立
卷方法,提高了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率和案卷质量。
1990年10月,山东省审计局综合国家审计署已发的有关规定,总结全省几年来审
计档案工作的实践经验,制订了《山东省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试行办法》。该《试行办
法》对审计档案的范围、领导体制、各级审计机关档案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立卷
整理的原则和方法、归档移交、检索工具的编制、保管期限的划分、鉴定销毁、保管
保护、利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至此,全省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开始步
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根据审计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全省的审计档案实行谁审计谁立卷、边审计边
收集整理、审结卷成的立卷原则,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组卷、按单元排列的立卷
整理方法。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需保管50年以上的为永久,保管
16至50年的为长期,保管15年及其以下的为短期。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确需
借阅者须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